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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原单位甲公司以劳务输出输入协议让我去乙公司上班,协议到期日是2009年10月,我与甲

2008年10月原单位甲公司以劳务输出输入协议让我去乙公司上班,协议到期日是2009年10月,我与甲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5月到期,我依然在乙单位上班,2010年8月与乙单位签定了一个四年的委培生协议,2014年6月回乙单位上班,2018年1月乙单位突然以借调协议到期为由,退回原单位,我不同意,乙单位对我进行停班。乙单位出具了一份劳务输出输入协议为期一年,(2008--2009)出具了四份不同时间段的借调协议,(2010--2017)。我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合同到期后,在乙公司继续上班,与乙公司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要求乙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局以无法确定与乙公司劳动关系不予支持。
提问时间: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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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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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起诉法院了,但是法院偏重于甲公司有劳动关系,但是我和甲公司2009年10月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签,我一直在乙公司上班,到2018年10月在乙公司就工作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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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甲公司属于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劳务业务,所以他没有劳务输出的权利,在劳动合同和劳务输出输入协议都到期的情况下,乙公司又出具了四份与甲公司签定的借调协议(在这里劳务输出协议改成了借调协议未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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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院判了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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