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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与单位签的是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17年9月21日到2018年9月21日即本月,

您好律师,我与单位签的是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17年9月21日到2018年9月21日即本月,合同即将到期!就从上个月,也就是提前一个月,单位主动找我在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签字按手印,也提出不再与本人续签合同了,说我犯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不能胜任该工作,也没和我提起过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就让我签字按手印!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是否会有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不给如何是好?谢谢
提问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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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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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 律师,我的一年合同就在本月到期结束,他们如果依照本法39条的规定,找出各种理由呢,拒不支付怎么办?我并未造成 重大损失,我也没有任何举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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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拒不支付,就得申请劳动仲裁了。那时,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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