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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生了小孩,单位这边请了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7日的病假,公司于2

2020年1月1日生了小孩,单位这边请了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7日的病假,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放假,2020年2月17日复工,请问产假时间可以从2020年2月17日请吗?
提问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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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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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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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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