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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

律师您好,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这个1984年的司法解释是不是已经废除了?现在强奸罪的定论是只看刑法了么?最新的司法解释没有这一条了吧?如果没废除的话,那么第一次的强奸不能告了吗?算无罪吗?
提问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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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废除,仍然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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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第二次被强奸,和他没有其他关系,然后发现怀孕了,后来他说让打胎,他在离婚,他会照顾我的以后,所以之后有过自愿,所以现在这种情况,根据那个司法解释,好像第一次的强奸转化为通奸,不能定强奸罪了,可是根据刑法,强奸罪事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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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这么认为,既然强奸事实存在,你就应该及时报警,而你现在的问题是婚恋纠纷引起的报复行为,而不是为了打击犯罪。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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