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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内容:某月某日*县胡某家与彭某家因为房屋边界纠纷,胡某家按协议切

律师你好!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内容:某月某日*县胡某家与彭某家因为房屋边界纠纷,胡某家按协议切割碰某家楼板,彭某家阻挡胡某家切割楼板,因胡某之妻冯某与彭某之妻唐某发生抓扯抢夺切割机,胡某儿子抬一盆水泼淋唐某,导致唐某受伤住院。综上所述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他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行政处罚。请问这里所陈述的“抬一盆水泼淋唐某,导致唐某受伤住院”和“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他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行政处罚。”有何不妥之,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希望好心的律师能给点建议谢谢
提问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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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何律师,已经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签字并写下: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能否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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