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产权登记并共同按揭还贷房屋的性质及处理
-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 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 一方婚前个人首付按揭购置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暴涨(增值)后,如何分割?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 婚后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