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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草案)(供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06    作者:110网律师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草案)(供征求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就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中小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抗风险能力还不强,一些企业长期以来过度依靠低价竞争,缺乏技术与品牌优势,尤其是在国内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下,这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部分企业甚至出现生存危机。用发展的思路破解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走创新发展之路,是引导中小企业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
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明显上升,但专利申请企业大部分集中于一些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仍然较低。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较低,仍然是影响中小企业竞争力提升的突出问题。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十分必要。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为核心,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实现由低成本竞争到创新发展主导的战略转型。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培育形成百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重点产业集群,千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示范性中小企业,为万户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其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促进形成一批满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示范性服务机构。通过工程实施的示范带动作用,从而促进全国中小企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增强,拥有授权专利中小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具有“专精特新”市场竞争优势中小企业数量明显上升。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意识。将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作为国家银河培训的重点内容,用五年时间,运用多层次、多渠道培训体系和远程教育网络,对万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知识产权培训,为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等,广泛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基本常识、运用技巧、及典型企业案例的宣传,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二)培育示范。在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重点产业集群或特色重点行业中,分期、分批选择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和品牌创造潜力的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培育。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辅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自身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企业技术标准、质量保证、财务核算以及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健全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运用知识产权、各类创新资源、信息化技术等,不断提高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通过重点培育,五年内在重点产业集群或特色重点行业中形成千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持续创造力、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区域中小企业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搭建平台。在百个重点产业集群和具有产业优势的中小企业集中区 ,建立专利工作交流站,设立知识产权咨询顾问。将集群专利工作交流站建成具备行业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辅导、专利技术分析、专利产品(技术)展示交易、专利预警、专利技术评估等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功能的服务体系。产业集群专利工作交流站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先支持在具有产学研结合优势和较强技术创新服务优势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通过平台强有力的支撑服务,提升产业集群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集群。
(四)加强服务。以提升产业集群和重点行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专利工作交流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代理等服务,引导带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为提升产业集群和重点行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通过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使万户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有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引导促进一批专业化服务能力强、服务业绩突出、受中小企业欢迎的知识产权示范性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五)健全保护。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集群专利工作交流站、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资料代管或托管服务。鼓励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机制、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等,降低中小企业的维权成本,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
四、支持措施
(一)相应政策支持。对工程确定并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或委托开发的专利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申报省部级以上新产品、自主知名品牌及申请国外专利发生的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必要的支持。
(二)服务设施完善。对重点产业集群和具有产业优势的中小企业集中区专利工作交流站的服务场地改造、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发布系统、申报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等,予以必要的支持。
(三)技术服务支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专利工作交流站、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有效知识产权服务,予以必要的服务补助支持。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加大对集群专利工作交流站建设、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培育、知识产权示范性服务机构建设等的资金支持,并提供相关政策引导,确保工程目标的完成。
五、组织实施
(一) 进度安排与领导组织
1.工程进度安排
工程计划在5年左右时间内分期分批试点推进,第一批工程试点拟于2009年9月开始,以3年为一个试点周期(自确定试点单位的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参照第一批陆续开展。
2.工程领导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设立全国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具体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以统一指导、协调组织工程试点工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建立省级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省区市内工程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拟参与工程试点的城市,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的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人员组成的常务办公室,具体开展所在城市的工程试点工作。
全国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各省级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城市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常务办公室,建立定期磋商机制,了解工程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扶持资金。
(二) 工程试点单位的申报与确定
1.试点申报
工程试点采取委托省级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委托由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的省级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组织本省区市内的申报工作,根据工程目标和本省区市特点,选择符合条件的若干个城市,并在选出的每个城市中选择若干个重点产业集群、一批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由省级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将所选城市推荐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工程试点单位的城市,在本城市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常务办公室根据所在城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具体组织制定申报城市工程试点工作规划(作为申报函的附件),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申报函,同时由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具推荐函。
2.试点确定
全国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将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试点备选城市进行筛选评定,最终确定参与工程试点的单位,并下达通知。通知公布的参与工程试点的城市、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名单,原则上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的名单顺序为基础进行排列。
(三)工程试点的实施
各参与试点的城市的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常务办公室应按照本城市工程试点工作规划,确定年度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示范性中小企业培育、产业集群专利工作交流站建设、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参与试点的城市政府、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试点实施应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场地、设施等扶持或配套支持。
参与试点的产业集群和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对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也应匹配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
(四)工程试点年度总结
城市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常务办公室应及时总结工程年度执行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报全国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
(五)工程试点中期检查
工程试点中期,将开展试点中期检查。各省级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对本省区市内的工程试点单位进行中期检查,了解工程实施情况,指导工程试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全国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将视情况,参与部分省区市的中期检查。
(六)工程试点验收
试点期结束,由全国工程组织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工程试点总结、考核工作。考核验收合格的城市,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向参与试点的各个集群授予“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群”称号,向参与试点的各个集群内的企业授予“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群企业”称号,向参与试点的各重点培育中小企业授予“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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