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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发布日期:2010-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社会纠纷是指发生于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妨害正常社会秩序的各种权益或权力冲突。社会纠纷的发生与存在是社会和谐的负面因素;有效解决社会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一、我国社会纠纷的类型、成因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社会纠纷的类型一常规性纠纷与非常规性纠纷的划分。

  常规性纠纷是指发生在个别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之间.在正常民事、经济生活或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规模较小、冲突方式较为和缓、影响较轻的社会纠纷。

  非常规性纠纷是指具有下列某一种或某几种情况的社会纠纷:

  (1)群体性纠纷。即纠纷主体一方或各方为多个自然人或组织机构;

  (2)政策诉求型纠纷.即由某项重大社会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所引发,或以反对某项政府政策及其实施为诉求的社会纠纷:

  (3)涉及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纠纷。

  (4)涉及国家对外大政方针、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的社会纠纷;

  (5)采用特殊动员与对抗方式的纠纷,即静坐、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网上签名等激烈方式的社会纠纷;

  (6)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连、受境外敌对势力控制与影响的社会纠纷。

  非常规性纠纷是我国现实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形式,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安定和国家大政方针实施的重要因素,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也是我国实施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与目标.

  (二)非常规性纠纷的性状与特征.

  非常规性纠纷具有下列一些性状与特征:

  第一,非常规性纠纷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大.

  第二,非常规性纠纷的一方或各方往往是多个主体.

  第三,非常规性纠纷通常难以在司法、仲裁等常规性专门机构或程序中得到解决.

  第四,非常规性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我国现实社会中阶层之间的紧张与对抗。

  (三)我国社会纠纷发生的趋势与规律

  从近些年的现实看,我国社会纠纷的发生、发展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趋势与规律。

  第一,社会纠纷的总量不断增加,在今后较长时期中,仍将处于上升趋势.

  第二,常规性纠纷易于向非常规性纠纷转化,而非常规性纠纷则有可能酿成重大社会事件。

  第三,非常规性纠纷的发生与我国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的节律保持着一种非良性的对应。即“借时而发、借势而发”。

  第四,非常规性纠纷的发生与阶层或群体意识的强化呈正相关效应。

  (四)我国社会纠纷的主要成因

  第一,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受益不均是酿积社会纠纷的基础性原因。

  第二,社会政策调整中利益格局的变化加剧了社会矛盾。

  第三,在社会转型中政府管理行为失当与部分社会纠纷的形成具有直接联系。

  第四,国家对社会成员的权威及控制能力相对减弱降低了社会纠纷发生的抑制力.

  二、我国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一)非常规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与特点

  1、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全力配合一非常规性纠纷解决的主体与动员机制。

  2、维护稳定一非常规性纠纷解决的主要价值目标。

  3、思威并济与利益平衡一非常规性纠纷解决的主导方式。

  体现这两种基本方式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第一,调整某些政策措施或改进(包括放弃)某些政府行为。

  第二,督促和约束有关部门或单位解决纠纷主体的某些问题。

  第三,按“弱势优先”原则,强制地进行利益分配。

  第四,分化瓦解,控制灵魂人物。

  第五,整合诉求,将纠纷引入司法或其他程序,用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手段处置非常规性纠纷。

  第六、“冷却处理”,用时间来稀释和淡化纠纷主体的冲动与热情。

  4、内扬外抑一发挥传媒在非常规性纠纷解决中的特殊功能。

  在总体要求之下,传媒采取一种“双重取悦”的立场与态度,并由此形成内扬外抑的功能。即通过“内参”等从内部积极向上反映情况;同时按照党委和政付的要求,抑制相关事件的在公众中传播.

  (二)我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纠纷总量过大,现有的机构及力量不足以应对社会纠纷的解决。

  2、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随机性过强,缺少科学、合理、稳定而系统的方式及程序.

  3、解决社会纠纷的各机构未能统一协调,程序上亦未能恰当衔接。

  4、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与抑制防范机制未能相互照应,存在着一定程序的脱节。

  三、完善我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立与强化纠纷解决的新理念

  1、统筹协调

  转型期的经济与社会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协调,注意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矛盾平衡。发展是硬道理,但不能忽略公平,关键是把握好度,注意动态把握。

  2、主动应对

  事前预防,把握先兆,前期处置,疏导为主

  3、依法处置

  使用法制机关、遵循法律与法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技术处理

  将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化作管理技术问题,采用常规行政管理手段及司法手段进行处置;处理方式的规范化与程序化;在纠纷的信息获得、行为控制、以及解决纠纷方面有效的技术条件支持

  (二)完善我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路径

  1、增强对社会纠纷信息全面了解与掌握的能力,减少和避免社会纠纷掌握中的盲点,提高应对和处置社会纠纷的主动性.

  2、全面利用各种资源与力量,形成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增强全社会处理和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力。

  3、建立非常规性纠纷的常规性解决机制,逐步淡化党委、政府直接出面处置和解决社会纠纷的作用.

  4、恰当、合理地发挥司法审判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作用。

  5、疏通社会纠纷的诉求受理渠道,使社会解决的手段、方式与社会纠纷的内容、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适应与匹配.

  6、以消弥纠纷、平息冲突、缓和矛盾、倡导规则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综合目标,增强社会纠纷解决的实际效果.

  (三)完善我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意见与建议:

  1、建立统一的社会纠纷信息收集、分析和协调平台。

  2、建立健全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纠纷机制,分解司法审判的压力。

  3、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

  4、加快司法改革,增强人民法院对社会纠纷的处置能力。(西南政法大学·龙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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