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南宁律师〕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

发布日期:2010-08-10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南宁 陆贤凤律师  法律热线:13768519035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一、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 贷款担保;
2、 票据承兑担保;
3、 贸易融资担保;
4、 项目融资担保;
5、 信用证担保;
6、 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 诉讼保全担保;
2、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未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3、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4、 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登记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5、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吸收存款;
2、 发放贷款;
3、 受托发放贷款‘
4、 受托投资;
5、 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