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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10-08-15    作者:李英俊律师
[成都交通事故资深律师李英俊]人身损害三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法) (全国通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 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系数 李英俊律师特别提示:最近本人接触的案例中,有多起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而在交警调解或者法院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法院实行不告不理,你自己起诉少算了,法院是不会给你主动增加的)。李英俊律师特别提示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再分摊责任,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等问题,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聘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13980790988四川成都李英俊律师   Tel:(0286585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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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举例只是针对一个被扶养人的计算方法)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11、精神损失费
12、鉴定费
13、财产损失(如果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营运损失等等)
14、其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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