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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0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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