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查看资料

租赁房屋时签下合同无效 索赔难

发布日期:2010-10-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市民和转租者签约租房半月后,大房东因卖房要其立刻搬走。由于“二房东”不具备房屋转租能力,遭遇无效合同后的赵女士面临无法索赔的境况。律师提醒,签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查看转租人是否具有房东的转租证明或合同。
  市民赵女士半月前通过网络查到玉函小区一套2室1厅的房子,并与出租房屋的张先生签订了3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交了780元的房租。但赵女士只住了半个月,真正的房东便上门称房子要卖,让赵女士立刻搬出去。房东给赵女士提供的他与张先生的合同上明确写明:张先生不得将房屋另转租他人,因此赵女士与张先生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房东不对赵女士的损失负责。
  赵女士随后找到张先生索要房租,但张先生只退给她370元钱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并称签合同前已经告知赵女士这房子随时都有可能卖,是赵女士在知情情况下签的合同,因此合同有效,拒绝退还剩余房租。但赵女士认为张先生在不具备转租能力的情况下租房,是故意欺骗行为。
  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市邦源律师事务所。据介绍,赵女士在租房时有权利和义务查看张先生的房产证明或房产人委托其租房的证明,而张先生在没有获得房主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子也是不合法的。律师同时提醒,8月份是房屋租赁高峰期,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及合租合同时,应查明租房者的房产证明或转租证明,以免碰上不必要的麻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