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4: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家庭承包的主体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0-12-08 作者:程才律师
需要说明的是:(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成员都有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家庭承包中,是按人人有份分配承包地,按户组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主。因此户主在承包合同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签名并不意味着承包经营权只属于户主,户主签订承包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家庭其他成员据此也取得了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3)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的,单独农户的成员可以对原家庭(户)承包的土地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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