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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1-01-24    作者:张仕龙律师
解 除 同 居 关 系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赵XX,男,汉族,19XX1125日,XX县人,住文山市XXX小区,身份证号:      
乙方:姜XX,女,壮族,19XX711日生,XX县人,现住文山市XX坡,身份证号:        
XX与姜XX2007年相识并相爱,后于2008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2009716日,姜XX生下一男儿,取名为赵XX,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赵XX确认赵XX系自非婚生亲生儿子。2010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XX归赵XX抚养,姜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XX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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