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查看资料

行政案件第一审庭审程序

发布日期:2011-0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案件第一审庭审程序



行政案件分为诉行政机关作为和不作为的两种,所以其审理程序也相应的有所不同。



一、审理两类案件均应遵循的程序



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原告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xxx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xxx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xxx(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被告、第三人):有。



书记员:委托代理人姓名?是否到庭?



书记员:向法庭提交你的授权委托书。]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余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情况一:由于该案庭前未举行证据交换,现在是原告和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最后时间,原告和第三人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明事项]



审判长:原告、第三人是否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是否到庭?陈述证人姓名,证明事项?



(如原告、第三人申请在法庭调查时提供证据,由合议庭根据其事由是否正当,决定是否准许)



审判长:被告申请的证人、鉴定人、专业人员是否到庭?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各方当事人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带到休息室等候。



(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未到庭的不影响审理)]


 情况二: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亦没有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三: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无正当事由,法庭未予准许。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四: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因xxx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其事由正当,法庭予以准许。原告(第三人)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其他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xxx(案由)一案。[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xxx(案由)一案。因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不适宜公开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法定代表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法定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原告的关系及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第三人的关系及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宣读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如任何一方对他方主体资格、身份或代理权限有异议的,合议庭应休庭评议。原告如不具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并交代其上诉权利,结束庭审;其他当事人不具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不真实及代理人无代理权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如因此使庭审无法进行的,予以休庭;如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的,口头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如有当事人申请回避,应休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没有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回避申请被驳回,继续审理)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



(如一致,审理继续进行;如不一致,特别是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询问其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合议后不予准许)



审判长: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审判长:第三人,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如被告或第三人作否定的回答)



审判长:哪些地方不一致?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的异议有无需要解释的?]



(休庭合议后,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准许,休庭,重新给被告和第三人以法定的答辩期限;如不予准许,审理继续。)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审判长:第三人,简述参加诉讼的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说明后无须在庭审中出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有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应分别出庭。首先核实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交待其权利、证人、鉴定人陈述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证据质证完毕后,合议庭对证据的效力,评议确认。当庭无法确认的在庭后综合评议时予以认证)。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如被告否定,由原告举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并由被告进行质证)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如原告否认,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但此项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对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



主审人:第三人对原、被告所述有无异议?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评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xxx因xxx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裁定驳回原告xxx请求xxx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由被告方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主审人: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如原告否定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交由被告质证)



[主审人:第三人,你所见到(收到)的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何时生效?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由三人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三人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不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四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x(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诉讼费xx元由被告承担,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原件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证。提交证据时可以分组或按份进行,应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证明事项等。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当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评议)



审判长:经本庭评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主审人: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



…………



…………



(按照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质证,合议庭评议的顺序,逐轮进行)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是否清楚,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审判长: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审查结束,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对如何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程序性的规定?



主审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主审人:你们是否按照该规定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是由哪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第三人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性材料,并提交原件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证。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序性材料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原告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性材料交由第三质证。



(第三人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提交的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被告提交的xxx证据因xxx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 


 
原告提交的证据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并提交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内容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有那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原告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第三人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xxx因xxx,确认被告适用法律正确[错误].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主审人:被告作出该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无滥用职权的情形。[被告因xxx,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是否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 


 
(如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指导其就相关民事权益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如有一方不同意,结束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如当事人有新的辩论意见,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主审人:原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主审人:被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主审人:第三人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有针对性地指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第二轮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陈述。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



4、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第三人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在重复认证)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全体起立。根据xxx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坐下!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三、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的审理程序1、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说明后无须在庭审中出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有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应分别出庭。首先核实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交待其权利、证人、鉴定人陈述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证据质证完毕后,合议庭对证据的效力,评议确认。当庭无法确认的在庭后综合评议时予以认证)。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原告是何时申请被告履行xxx职责的?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



[被告:有异议,原告未申请过(或对申请时间有异议)。



主审人:原告提供你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并交由被告质证。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有异议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原告对被告方的异议及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可免除原告对该事项的举证责任。)



主审人:原告是何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主审人:被告方对其起诉是否仍在法定处理期限内或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如有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原告对被告的质疑意见及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有证据效力。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确认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未向被告提出履行职责的申请(或原告提起诉讼仍在被告法定处理期限内),不具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xxx要求被告xxx履行xxx职责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原告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你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如被告否定)



主审人:被告有无证据证明原告所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单位的法定职责?



主审人:原告方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有异议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可免除原告对该事项的举证责任。)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告是否具有原告申请履行的法定职责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有证据效力。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确认被告不具有履行原告所申请的事项的法定职责,不具被告诉讼主体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xxx要求被告xxx履行xxx职责的诉讼请求。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你们收到原告的申请后是如何处理的?



主审人:为何不予答复(不予受理、驳回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原告对被告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有异议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对原告的质疑意见及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的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有证据效力。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如当事人有新的辩论意见,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陈述。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



4、评议宣判:



(合议庭对被告就原告的申请不予答复、不予受理或驳回其申请是否合法进行评议。如被告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不合法的,责令被告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存在阻却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的,可判令其直接对原告申请的事项作出处理。)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在重复认证)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全体起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坐下!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