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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发布日期:2011-03-02    作者:徐灿律师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六年前的公元2000716日的一天,一个河南三门峡汉子因一场奇案被投入牢狱,在被羁押了677天后的2002523日,因证据不足,他走出了看守所,此时,他的酒店已倒闭,妻子已离异,巨额财产荡然无存。因此,他开始了长达三年艰难上访,这个过程和方式,他称之为中国式的维权。终于,在距他落入这场奇案后的1500天,他终于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获得了国家赔偿,他由此成为当地第一人获取国家赔偿的公民。他就是高铁钢,一个与湖北佘向林齐名的前疑犯,一个被网民称做影响了中国国家赔偿法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河南人。至今,在互联网上还能一次搜出数万条与高铁钢和此案相关的信息。
高铁钢一案可谓奇人奇案:
该案之奇,不仅体现在上述数字上,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案情奇,当年被妻子王金梅举报杀害狗黑的江建新不堪折磨的开始胡乱招供,将高铁钢拉入这场人命官司,但江不堪刑讯,前前后后共供述了好几种"杀人"经过和埋尸地点,警察们掘地三尺均无所获。为了避免被愚弄的警察施压报复,最后江建新供称,他和高铁钢将狗黑的尸体肢解后用来喂他家所养的三条狗了,其中一条狗已经被高铁钢等人杀吃,另外两条尚在家中,因此,这两条狗被警察牵回扣为物证养了数月,直到交了几百元的“伙食费”才被“释放”……
其二,结局奇,至今,本案涉案的3个重要人物都相继失踪———狗黑是死是活都是个问号,卷款而逃的王金梅销声匿迹,扬言"两天后自焚"的江建新依然生死未卜……
其三,人物奇,涉案后的高铁钢自始至终保持了其零口供的记录,并且在出狱后以不依不饶的魔鬼性格与当地公安局局长交了恶,三年来,他不停地来京上访,并组织三门峡自认有冤屈的上访者,为其介绍媒体,撰写洗冤录,导致三门峡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时集体组织来京救火、阻截,疲于奔命,终止导致三门峡政府做出了无条件息访止诉的决定……
因此,此案一浮出水面,立即吸引了中国包括“法制日报”、“南方周末”、“东方卫视”、“凤凰周刊”等众多重量级媒体的关注,许多媒体都曾在重要的版面以较大的篇幅报道此案以及高铁钢此后的维权,新华社主办的中国最有影响的时政新闻杂志《半月谈》更连续三期刊文报道高铁钢和此案。
然而,这位今年不过39岁的汉子注定一生难脱牢狱之灾,在刚脱镣铐不过三年四个月的2005年,高铁钢再陷囹圄,此次三门峡市检察院起诉他的罪名和罪行竟达三个六场,分别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行贿罪,时间从19999月至20049月,因此,此案所涉之罪名之众,被指控之罪行之多,时间跨度之大,确属非常。其中,有包括抢劫在内的重罪两场发生在高铁钢因杀人喂狗案铛锒入狱之前,不知当地司法机关为何当时不合并追究他的这两场“犯罪”的刑事责任,却要将其放出,待到高铁钢到处上访"败坏"三门峡的名声后才采取“果断”措施将其重新“绳之以法”?因此,本案非常之处还在于其奇,可能,高铁钢注定就是一个悲剧性的传奇人物,也可能他会如网友们预言的那样,会影响甚至改写中国刑事司法的民主和现代化进程,所谓天降大任于斯人也,所以,高铁钢注定一生命运多蹇!
笔者本是一个在北京执业的律师,与千里之外的高铁钢本来素不相识,但是,由于曾为高铁钢前案奔走的一位著名记者石野的一再动员,莫明其妙地成为高铁钢此案的辩护人,陷入了可能影响高铁钢命运的恶水漩涡之中。
石野原是南海舰队宣传科的一名军人,退伍后在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从事记者工作,去年曾出版了两本畅销书,一本是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卧底调查——我的四次死里逃生》,一本是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该二书长登搜狐、新浪两著名网站读书频道的榜首达半年之久,全国50多家地方报纸争相转载,一时间洛阳纸贵,其因此名声大噪,包括“凤凰卫视”、“北京电视台”、“东方卫视”在内地十几家电视台制作并播放了对他的专访节目,“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等十几家纸媒对其专题报道,“石野现象”因此一下子成为05年中国十大新闻现象之一。
本人系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某部曾效力二十三年的正团职中校军官,退役后又从事律师职业,因此对公平、正义有着本能的追求。加之与石野有共同的军旅生涯背景且追求及人生价值观基本相同,因此,平日相交十分投契,因此,在其劝说下,在高铁钢的同学、好友在当地和北京找不到合适且有胆识的律师的情况下,本人毅然接受了高铁钢年近七旬的老父的委托,充当了高铁钢的辩护律师。从此,笔者的包括情感在内的精神世界便不能平静,笔者的灵魂便不能自由,只要笔者的那位当事人还在牢笼之中。
本文就是我陷入这场恶水潜流后的事实经过的记事,我力求以平静客观的态度来记录有关过程,并附以该案包括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我的辩护意见、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公诉机关装入案卷作为证据使用的案卷资料等全部文件,以及媒体对前案的有关报道,以便让有心的读者对有关事实做出自己的道德评判。
 
                                                                         
 
2006年初的一天,石野对我说:“河南杀人喂狗案你听说过没有?”作为一个律师和半个传媒人的我当然对此案不陌生,在我印象中前两年几乎所有国内主要媒体都以较大篇幅报道过此案,其影响与其后的湖北佘向林杀妻冤案几乎相同,而且其主角高铁钢04年还被网络评为影响了中国国家赔偿法修改立案进程的“年度中国式维权新闻人物”。
“怎么?”我问石野。
“高铁钢又被抓了起来了!”石野回答说。
“为什么?”我问道:“与上次的案件有关吗?”
“说无关也无关,说有关也有关。”石野有些诡谲地答道。
“此话怎讲?”
“说无关是因为这次事由与上次杀人案确实无关。”石野道:“说有关是因为任何人都可以看出这是上次那个事的因产生的果。”
我更是入坠云里雾中了。
“这次是因另外几个事,其中包括两场上次杀人案以前的事,1999年的事。”石野解释道。
“那为什么不与上次的案子一起合并立案侦察起诉,反要到七年后再另案追究?”我问道。
“这就是我说的‘说有关也有关’的含义了”石野笑道:“如果上次出狱后高铁钢不到处告状‘败坏’三门峡的名声,不到处向媒体揭三门峡警方的短,不穷追猛打地向人家讨什么国家赔偿,或许他这次就不至于栽了。”
“也是,中国人讲究恕道,有道是穷寇勿追,落水狗勿打。高铁钢得理不让人,做得是有些过分。”我点头称是。
“特别是把三门峡的冤主全组织起来到北京告御状,写什么‘洗冤录’!”石野说:“你想想,他们每年至少‘两会’时要来北京一趟信访告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就不得不来北京围追堵截;这样,只要高铁钢们一来北京,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得忘得不亦乐乎,这下子高铁钢把自己搞到监狱去了,当地政府部门不就消停了。”
 
“可是你提起这事,和我有什么关系吗?”我问道。
“正是,这不马上要开庭了,辩护人还没着落哩!高铁钢的父亲虽然在当地请了一个律师,但是,人家要在三门峡地面上生存,高父考虑到人家可能心有余悸,不敢放胆辩,因此想在北京找一个大律师一起为高铁钢辩护,这也是三门峡那位律师的意思。”
“有钱在哪儿请不到好律师,更何况我也不是什么大律师。”我说道。
“这件事难就难在这儿,高家自从上次打官司后,已花去了几十万,百万家产也因高铁钢入狱而荡然无存,这次哪花得起大价钱,只能象征性付一些,权当法律援助。”
“所以你就想到我了?!”我有些不平地说。
“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到三门峡去办案还有些风险,没点胆量的人还真不敢去。”
“你看我像个胆大的主?”我反问道。
“但是你当过兵,有良知,也有正义感,这种情况你应当不会拒绝。”石野正色道。
本人最怕激将,就这样,我应下了这桩业务,准备趟一趟这个案子的浑水。
 
                                                              
 
有关情况和材料不断从三门峡送来。我开始深入研究案情。
我发现这桩案子确实有些奇:
第一:明明有两件发生在上次杀人喂狗案以前的“犯罪”,在高铁钢因杀人案被拘时竟然完全没有提及,当然也就不会立案追究了。当时不追究是因为当时确未发现还是当时认为不构成犯罪哩?不得而知。但是如果当时认为不构成犯罪,为何事隔六年多又重新提起哩?
第二:一个案子里居然涉及到六场犯罪,时间跨度竟然达五年之久,为什么公安机关不在案发后立即立案追究,而要集攒起来“批量”处理哩?难道事先案发后没有人报案吗?问题到此我才发现这六场犯罪就是在没有受害人报案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依职权主动立案追究的。看来公安机关惩治高铁钢刑事犯罪的热情和主动性十分之高。
第三:虽然涉及的犯罪有六场,可是其中四场都是由两个核心的证人的作证来支撑的,这两个证人就是高铁钢的原“马仔”贺红星、高铁钢的原雇员秦凤莲。这两个人一个作为同案犯在押,一个(秦凤莲)在给警方做完证后就仿佛人间蒸发般不知踪迹,就像我们过去常说的那样: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另外两场犯罪即所谓行贿罪,都是因高铁钢为求媒体曝光他的冤案而给记者钱引起。这点凭常识我就认定为不构成犯罪,因为高铁钢在这件事上没有“为谋取不法利益”的主观构成要件,当然谈不上行贿罪了。
关于其他四场犯罪,我凭直觉也感觉不应认定为犯罪。但是我还是觉得没把握,于是我向所里的合伙人、经验丰富的高级律师汤炳煌先生讨教。
“当然也构不成犯罪呀!”汤律师听完我陈述的案情后这样说:“这其中三场都是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纠纷,纵有手段不当,也不能构成抢劫罪呀!你想,连讨非法的债务都不构成抢劫罪,更何况合法的债务哩。如果他造成债务人的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也是伤害罪,而不是抢劫罪。如果没有这个事实,当然就构不成犯罪了。”
汤律师和我都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生校友,他原是岳阳市律师协会的副主席,办过许多大案要案,前不久还因为代理《老鼠爱大米》的著作权交易纠纷而为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报道过。所以我对他的经验和学识十分相信。
但是,要想推翻这几场犯罪嫌疑也很困难,因为前述两个人自始至终都做出了对前老板高铁钢不利的证言。而且我发现所有在场的人警方都取过证。包括高铁钢的同学和朋友王有红。此人是高铁钢其中三场所谓犯罪的知情人和其中一场的见证人,正是她对我说高铁钢在这三场中都不存在警方所言的犯罪,她的证言如果是据实说的,当然只会对高铁钢有利而不会对高铁钢不利。奇怪的是,警方对她的调查却是轻描淡写地问了几句与这三场犯罪关联不大的事。核心的事实问题却没有提到。但是,由此给我的取证造成极大的麻烦。
因为,按中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成为控方如警方和检察官方的证人后,除非得到控方的同意,辩方律师是无法向该证人调查取证的。虽然王有红给警方所做证言与本案核心事实无关,但是,我也不能再向她取证。然而,她是目前唯一只反映事实真像也愿意为高铁钢做证的人!我开始明白警方的高明之处了:不向王有红取证,且王有红很可能成为辩方的证人而做出对控方不利的证言从而解脱高铁钢的犯罪嫌疑;如果向王有红问及核心的事实,王有红则可能说明事实真像从而也能使高铁钢洗清罪名,唯一的办法就是询问王有红但并不问其核心或实质性问题。这样,王有红便有了控方证人之名而却没有证人之实,便是这个控方证人之名已足已防止辩护律师接近王有红并获取有利于高铁钢的证言了。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工作者的我唯有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我的申请权了,我正式向法院申请向控方证人王有红及本案几个所谓受害人调查取证,虽然我知道,申请归申请(正如司法机关工作人常说的——那是你的权力),但是,批准不批准却是法官和检察官的自由裁量度空间了。事实与我所想完全一致,我的书面申请递交给法官后,便如石沉大海。这就是说,我的申请未获批准。
 
                                                                      
 
接受委托已好几个月了,我还一直没有去过三门峡去见我哪位委托人,因为,我知道,一旦我来到三门峡,警方立即会知道高铁钢已在北京聘请了律师,为了把这个案子做成铁案,警方便会运用一切手段把工作做得扎实一些。按我所知,当时高铁钢还是零口供,我也是钦佩他是一条汉子才同意为其辩护的。如果警方觉得工作应该做得更扎实一些,便会想法撬动高铁钢的铁嘴,那样,不仅可能我的当事人要受一点委屈,更重要的是我以后的辩护工作难度将更大。如果我暂时隐身,警方只知道高铁钢在三门峡请了一位他们都了解也认识的律师,或许对高铁钢和我的工作都要好一些。因为毕竟在检察机关那里还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机会,每退补一次,证据都会更扎实一些。但如果不惊动控方,或许其可能不用这两次机会,即使用也不至于很慎重地使用。因此,我说服了当事人的亲属,暂不到三门峡来见高铁钢,因为此事来三门峡即看不到卷宗又会惊动我们的对手(只有到起诉阶段律师才能不受限制地查阅卷宗)。
我如此来计划我的行动步骤:让控方在不受我刺激的情况下顺利地按程序要求往下走,公安机关尽快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尽快审查,若需退补早退,若认为条件已成就便尽快向法院起诉,到那时,我再来三门峡,彼时,控方已用尽一切审判前的一切权力,只能在法庭上就已有的证据与我搏弈。
我严格按计划行事,并嘱当事人家属严格保密,因为据其称他们的手机和电话都被监听着,因此,我要求他们一定不要用手机和家里的电话与我联系,而要用街上的公用电话与我通话。
果然,检察机关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了,我们依然按步不动。
果然,检察机关没有使用其第二次退补的权力,因为他们觉得起诉的条件已具备了。
20067月中的一天,三门峡传来该案已正式起诉到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第三天,我如约前往三门峡市。
 
                                                                       
 
考虑到此案的前因后果,石野总觉得我办此案有一定的职业风险。因此,他决定陪我一起去一趟三门峡。
于是,我们花了一整天时间,于当晚赶到了三门峡市。
当晚,我们见到了高铁钢的老父高义先生,这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干瘦苍老,须发皆发,其长样酷似已故的相声演员李文华。但是我们却怎么也无法将其与李文华所给人留下的轻松愉悦的艺术形象连起来。因为手里总是点着一支香烟的高老先生给我们留下的只有坚韧的悲苦的印象。
数十年前,高义先生作为水利专家、高级工程师从北京水电部举家迁到三门峡市,参加国家重点工程三门峡大坝的建设,在三门峡,高义作为主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发挥了骨干作用,为三门峡的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高铁钢就是在那火热的时代在三门峡出生的。但是,作为三门峡工程的功臣的高义退休后并没能象其他老人一样安渡晚年,而是因为儿子的前一个冤案受尽了惊吓、恐慌和担忧,好不容易待到高铁钢出狱,且冤案被平反,还没有过一两年舒心日子,儿子又再陷囹圄。从高铁钢2000年第二次入狱后,高老本不轻的烟瘾便更重了,如今的他本到了含饴弄孙的晚年却不得不再次为人打工以挣一份工资以填补儿子的官司所拉下的饥荒。“唉!我这个儿子太不听话,当时出来后我就劝他算了,可是他偏不见我的话,到处上访,结果又把自己给弄进去了!”高老先生一见我们的面就一个劲地抱怨道。看着高老那苍老干瘦的样子,我们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
当晚,我与高老在三门峡聘请的律师李朝阳见了一面。李律师戴着一幅眼镜,一付性情温和的书生模样,他和我对此案的意见基本一致,都认为公诉机关对高铁钢的六项指控皆不能成立。
第二天一早,我在李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三门峡中院,不巧本案的承办法官、审判长任法官到郑州去了,我只好回到宾馆,先研究刚从李律师手中借到的案卷材料。
案卷材料足足了一百多页,我从上午九点一刻也没休息地一直看到下午二点半,因为我下午安排去见高铁钢,我必须在会见他之前对本案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看完案卷后我的心情不太好,石野看出来了,问我的印象如何?我直言道,我虽然没有见到高铁钢本人,但是那些同案犯笔录和证言人证言给我留下的印象是:高铁钢就是一个地痞无赖,一个地道的流氓!
石野笑道,不是这样,高铁钢外表十分英俊,其内心也很善良;你过去不认识他,所以不了解他。接着,他给我讲了一个故事:
石野与高铁钢是高铁钢在北京上访时认识的,当时,石野的两著名自传体的书出版后在现会上引起了轰动,高铁钢慕名去找他,希望他能为自己的冤案出出力。后来在石野的帮助下,高铁钢在北京通州住了下来,有一天,石野去看他多年来一直帮助的一个为讨薪儿子被杀而上访的四川农民幸永怀,高铁钢陪他一块去,到了幸永怀家,幸永怀的妹妹幸小芳提出要请石野和高铁钢到附近餐馆吃饭。高铁钢看到幸家一贫如洗的样子,得知幸小芳到通州是为了做一点缝纫生意来支助哥哥上访,于是坚决拒绝下馆子。他自己到附近的超市买了一些食物,提着来到幸家,在幸家亲自下厨做熟,大家一起吃。石野说,他正是从这件事看出高铁钢的本质。
听了石野的故事,我更想见到高铁钢本人了。下午三时许,我、石野、李律师一起来到了看守所,石野没有律师身份,只能在看守所外等着我们。
在看守所,由于律师会见窗口只有一个,我们办好手续后只能等待这个窗口空出。好不容易等了近一个小时,我们才坐到了会见窗口前。过了一会儿,只听得悉悉嗦嗦一阵镣铐响后,一个高大的汉子隔着铁栅栏坐在了我们的对面。这就是高铁钢。
尽管剃成了光头、穿着寒骖的号衣,高铁钢依然十分英俊,只是长久不从事户外活动,皮肤变得十分白净。他一开口便传出一种十分有磁性的男高音。
高铁钢开始向我们一一澄清被指控的事实,他澄澈的眼神让我无法怀疑他这些与控方的证据完全不同的话的真实。虽然对有些事实我早已根据其亲属的陈述和我对案卷的研究有所了解,但他的细节的提供使我对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是非曲直有了一个完整的了解,这坚定了我对为他做无罪辩护决心。
 
                                                                        
 
第二天,我一早又来到法院,终于见到高铁钢案合议庭的审判长任法官,这是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女士,给人以十分精干的印象,在借出了全部案卷资料并复印以后,任法官问我对此案的看法,我提出了我的观点,我认为全部指控都不能成立,任法官未置可否,只是说那你就认真辩吧。就是在这一次,我正式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向本案所有“被害人”取证以及向控方的证人调查取证的申请,任法官收下了申请,但是说这要看检察官的态度。我问,您觉得会怎样?任法官说我认为一般不会批准。这就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缺乏对律师取证保障的一个事例,但是,如果律师在取证问题上不能享有同等的权利,其如何能平等地在法庭上与控方对抗呢!事实上,在制度设计上,律师一开始就处于不平等的弱势地位。我只有无可奈何地问:如果不许可,法院是否应该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任法官回答说:如果许可将会有书面的答复,如果不许可,就不会给我答复了。在离开法院的时候,由于距本案起诉和受理已有较长时间,为了不超过审限,任法官当场与我订下了开庭的时间:200682日。距当时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
当天下午,为告知开庭的时间,我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高铁钢。石野不放心,决定还是与我一同去,虽然他进不了看守所的大门。
在看守所办会见手续的时候,按要求我将手机存放进了看守所的铁柜。
这一次,高铁钢与我熟悉起来,谈话也轻松许多,考虑到当晚我就要离开三门峡,我打算陪他多聊聊,因为我知道,在号子里的人多半很寂寞,特别是看高铁钢这样的未决犯,长达一年左右的时间不允许家属探视,更是希望能有机会与人多沟通沟通。于是我在进一步了解了案情和细节之后,陪着他聊了一会儿,便更主要的是要他提供可以作证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高铁钢告诉我,关于其受骗与张某在河南办所谓“中国法制观察”河南记者站时,张某向其要钱以及其为张某垫付该站办公费用的事,当时也在该站工作的一个小女孩刘某某知情,该女子后来与已离婚的高铁钢堕入了情网,并曾准备与他结婚,只是因为双方年龄相差太大,高父没有同意。但是作了过去的情人,刘某某应该会为高铁钢作证。另外,关于法制日报社记者雷某向其索要发稿费的事,有很多与他同在北京的上访者可以作证,其中包括曾被超期羁押近十年被释放的杨某某。高铁钢说,这些人或与他有情,或与他有旧,他曾在困难的时候资助过这些比他更困难的人,因此,高铁钢认为他们断不会拒绝为他作证的。
不知不觉我与高铁钢聊了近三个小时,完全忘记了石野还在门外等着,待我告别高铁钢取回手机走出看守所大门时,我才发石野已不在大门口了,我想他一定是先回宾馆了。于是我打了一辆车往回走,打开手机,我才发现有许多个未接电话,都是石野打来的。还有几条短信,大意是你在干什么,请速回电话!我想他在门口蹲了几个小时可能有点着急了,于是准备给他打个电话。正在此时,接到了他的一条短信:“我已打电话给全国律师协会,同时给你律所的主任也打了电话,我不等你了,现在正在往郑州去的路上!”
这条短信不看则已,一看我就慌了神,我的第一感觉是他可以受到什么人的施压了,可能有人在为难他,于是我马上给他打了一个电话。他一接电话便喝道:“你为什么打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当得知他没有离开三门峡我才喘了一口气。考虑到我们的电话肯定有人监听,我只是简短地说:“见面再说”。
在招待所我们见了面,当得知没有人为难他时,我才放下了心。接着明白了他给我发那条短信的用意:他以为我被什么非法控制了,故发此短信告诫对方不要胡来。于是我马上告诉他看守所的规矩是会见嫌疑犯前必须交出手机,以防嫌疑犯利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联系,发生串供、通风报信、隐匿转移赃款赃物等情况。
虽然是虚惊一场,但我明白长年作为卧底记者,警惕已成了他的职业习惯,特别是考虑到是他把我拉进这场不同寻常的官司,他自觉应对我和我的家人负责,这方面的警惕性就更高。他甚至要求我除非必须,不出宾馆;有人敲门不问清身份和事由,不轻易开门。“万一你一开门,闯进来一个光身子女人,接着便有人闯进来以卖淫嫖娼为由拘你,你怎么说得清楚?不是有几个教授因此死于非命吗!”事后证明,他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在我下一次单独来到三门峡时,高铁钢的朋友亲眼见到人有盯我的梢。
但是,总体上我不并担心,因为毕竟本人心底坦荡,我是一个持有执业证的律师,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法律工作者,我来此没有任何违法勾当,而是光明正大地行使法律赋与我的权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何况我是一个部队转业的正团职干部,一个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中校军官,在全国各地都有无数情感相连的战友;而且,我还是一个拥有近25年党龄的中共老党员,我不相信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人敢随便侵犯我的人身权利。但是,为以防万一,我还是将我原部队政委、我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海淀区人事局主管部门主任、我所在律所的主任等电话留给了石野,以防不测。
当天晚上,在嘱高父及其朋友分别按高铁钢提供名单联系证人之后,我与石野离开了三门峡。
 
     
高铁钢此案,最关键也最难办的是取证。虽然从法理来看很明白:高的六场犯罪指控一般都不能成立。但如前所述,向受害人取证或向控方的证人取证的路子基本走不通,我们只能考虑向其他人取证了。我首先拨通了一个证人的电话,却是对方的弟弟接听的,而且更出人意料的是,对方告诉我其兄半年前已出车祸身故。“幸好接电话的不是我父母,否则你一问起我哥他们还不知道要哭多半天。”对方如是说。
真未想到事情如此凑巧,岂非天意高铁钢命中当有此一劫?我虽如此,但是,仍然将希望寄托到以后的取证。但回到北京后,从三门峡传来的消息却不太好,高父说大部分人不愿作证,甚至在上一次都曾挺身而出的人这次也躲躲闪闪了。这一结果其实早在我们的预料之中,因为上一次,江建新与高铁钢的杀人喂狗案的苦主或受害人亲属是江建新那位当过坐台小姐的第四任老婆,而就是她举报的江建新和高铁钢,因此她不是一个苦主,而是一位“大义灭亲”的人,更何况她也人间蒸发了。因此,有心想帮一把高铁钢的人不必有任何顾虑。但是,这一次不同,这一次虽然有“受害人”,但是,这些人并不认为自己是什么苦主,至少他们都没有报案,而是由有关部门依职权立案侦查的,在这个案子里,人们隐隐约约可以看到某些强力部门的身影,因此,绝大部分人当然不敢与其作对,所以,我们的取证难度将是空前地大。
最后,只有一个在天津的高大姐同意为高作证,但是,她在天津有工作来不了北京,而按要求到天津去取证必须要有两名律师,可是另一名律师却在三门峡。因此,我只好请同所的律师帮忙通过电话取个证。考虑到这种形式的取证法院往往因证人的身份无法核实而拒绝承认其证据效力,我们专门询问并记录了她详细的身份和住址、电话。高大姐所能证明的是她与高铁钢同去法律日报,高铁钢带了两万块钱上楼去交给雷某,并证明雷某在前一次曾向高索要这笔钱。
就这样,我在北京一边准备我的辩护意见,一边与河南加紧联系,同时接待了高铁钢的一个朋友,帮助他与原来曾报道过他的冤案的《半月谈》等媒体联系,希望媒体能够提供舆论监督。
由于王有红已成为控方的“证人”无法为高铁钢作证,了解其中一场“抢劫罪”系因合法债务的只有刘某某,为了争取刘某某为证,年事已高的高父拖着瘦弱的身子来回坐了十几个小时汽车先到郑州,再辗转到漯河找到了刘某某家里,看着高父忧心如焚的样子,刘父母也很同情,但是他们说刘某可能马上就要结婚了,不见得会出面作这个证。失望的高父只好无功而返。
于是轮到高铁钢的朋友出马了,按我的授意,他给不接电话或接了电话不说话的刘某某发了数个短信,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下恨招,以后果和良心等一些诛心的话相要胁。刘某某依然没有任何答复。
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刘某某如此绝情,但我想可能最失望的还要数高铁钢,因为毕竟对方与高铁钢曾是情人,更何况她曾怀过高铁钢的血肉,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她如何能如此绝情地眼睁睁地看着高铁钢因证据缺乏而身陷囹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但是,换个角度一想,此事也不难理解,因为毕竟刘某某只是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孩子,阅事未深,在这些的关键时刻,让其承担这么大的道德义务毕竟已非她心智所能承受;更何况,她还有她的生活,没有了高铁钢,她的人生道路还得继续走下去。她好不容易才从撕肝裂胆的情感纠纷中走出来,不愿回首那不堪回首的往事,希望她正在重新开始的生活不被蒙上阴影,这都是人之常情,我们又有什么权利埋怨她的哩!
转眼开庭的时间就到了,我决定提前两天动身去三门峡继续调查取证。石野提出要陪我一起去,考虑到出差的费用是由当事人家属承担,为了替已经陷入困境的高家节省一点经费,我决定只身前往。虽然关于地方政府一些工作人员胆大枉为的一些传言甚多,但我相信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是会依法办事的。因此,我不必有什么担心。
来到三门峡后,高铁钢的朋友传来了一个好消息,说是那个被超期羁押数年的杨新峡同意做证,并约我们下午去他家。于是下午我与李朝阳律师、高铁钢的两个朋友一起驱车二、三十公里,驶过近似田埂的乡间小道,来到杨家,谁知杨推说什么也不知道,不予配合。既然不想作证,为何不早说?却将人大老远诓来!我与李律师忿忿地走出杨家,联系此事且同来的高铁钢的朋友也觉得有些蹊跷。于是折回去与杨再次交流以了解事情的原委,并偿试说明杨同意作证。
过了一会儿,他俩有些失望回来了,对我们说:上午他们通话联系后,警察就来过了,在我们来之前刚走,这就是为什么杨前后态度判若两人的原因。
看来杨心理有压力,这对一个已坐了近年来牢的人来说,情有可原。我们只好再次无功而返。
现在距离开庭只有一个晚上的时间,而我们也只剩下唯一一个证人可以争取了。这一位我们应当是有把握的,他就是曾在杀人喂狗案中为高铁钢提供过法律援助的李律师。与李律师的通话也证实了我们不是盲目乐观,他说他正在与朋友吃饭,吃完饭他主动来找我们。于是我们边吃晚饭边等他。
可是,约摸到了该见面的时间,我们再次给他打电话时,李律师在电话那一头已经舌头打不过弯了。
“哦!是徐律师啊,真抱歉,朋友把我灌高了,今天我恐怕是作不了证了。”等了半天的我们听到此言大为吃惊。
“可是,明天就要开庭了啊!”我急忙道。
“没关系,你明天在庭上向法官说,那点事我李律师全知道。”此兄如此回答。
一听此言我急了:“你是一个律师,应该知道这么做是一点用都没有的呀!”
可是,落花流水春已去,大势已无可挽回了。连曾经是侠肝义胆的人此次都如此委婉地拒绝了我们,可见那种无形的压力是多么的大!此时,我们的心情十分沉重。但是,我仍然抱着一个信念: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准备迎接第二天的法庭较量。
 
                                                                      
 
第二天,天气格外晴朗,虽然昨夜因为准备第二天的开庭,我与李朝阳律师在他的办公室一直准备到凌晨快一点钟,但是我仍然精神抖擞,对正义和法律的信念使我充满了斗志。
早上八点半,我们按时坐到了法庭上,接着我的对手,两位的检察官坐在了对面,三位法官高坐于台上,不一会,戴着手铐脚镣的高铁钢和两位同案犯贺红星、贺俊鸿被带到了法庭。在此次开庭前夕,即昨天上午,我第三次去看守所会见了高铁钢,高铁钢告诉了我一个惊人的内幕:他与贺俊鸿、贺红星同关在一个看守所里,每天放风的时候都可以见面;因为高多年来待贺红星不薄,贺红星对他作的不利于高铁钢的证言良心甚感不安;可能会在庭上翻供。同时,据高铁钢说,二贺在号子里有人特别关照,待遇不同一般。当然我对他的话将信将疑。
但是,庭审中贺红星却真的出现了戏剧化的表现。
在宣读完起诉书后,庭审先从控辩双方对高铁钢的提问开始。
控方的提问目的是想证实其提供,他当然从法从高铁钢那样得到满意的回答,因为高铁钢在公安部门那里已经落下了一个铁嘴钢牙的名声,还是在那位荒唐的杀人喂狗案中,高被铐在湖滨派出所一张椅子二十多天,整天无法睡觉,在他昏昏沉沉中听到警察对他嚷嚷:我们一定会撬开你的嘴,你小子别想把秘密带到棺材里去!但最后的结果是高铁钢做到了零口供。这一次,高铁钢又保持了零口供的记录。所以,检察官从他嘴里得到的只能是否定的回答。
接下来轮到我来问话了,我在前一天已经把六场犯罪嫌疑最关键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此时来问高铁钢,高铁钢以坚定的态度回答了我的提问,否定了控方的指控。
接下来上场的是作为同案犯被起诉的二贺,按规则仍由公诉人发问,令这位公诉人意想不到的,在控方讯问笔录中如此配合的贺红星竟然当庭不予配合了。这就是我先前提到的戏剧化的一幕。然而,真正的戏剧冲突还在后面。首先是贺红星在回答本律师所提的一个关键问题,即贺红星与第一场抢动犯罪的当事人秦凤莲的恋人关系时,做出肯定的答复。
我明确感觉到现场立即有一种紧张的气氛产生。在此,有必要先简单地描述一下现场,我们所在的这间法庭可能是当地法院最大的一间法庭了,约两百平方米的面积,一半是审判庭、一半是约有近六十个座位的旁听席。我原以为高铁钢作为不仅是三门峡而且是全国的知名人物,虽然本次所审理的并非什么惊天大罪,但是其所涉罪名之多、合并审理的犯罪个案之众也属非常,其中三场涉及到当地官员,另三场涉及到三大媒体的记者,应该是很有看头的,所以到场旁听的除了当地媒体,应该有不少好奇当地公民。然而,宽敞的旁听区只坐了区区不到二十个人,而且除了高父、高铁钢弟弟及两个朋友,以及两三个旁听者外,没有一个新闻记者在场。而且,其他的十几个旁听者几乎全部是警察,坐在最后排的竟是三个本案的承办警官,所以,整个庭审有一种肃杀的气氛,这或许就是为什么没有太多旁听者的原因。
正因为如此,本案甫一开庭,高铁钢就申请这三位承办警官回避,理由是:他们的在场将会使二贺心有余悸,不敢说真话。
但是法官以高铁钢所请没有法律依据,当即就予以驳回:“他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有权旁听”法官如是说。但是,本律师真的十分担心二贺特别是贺红星能否据实陈述事实。
结果是,贺红星竟然如高铁钢所预计的那样,开始披露与笔录不一致的事实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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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天羁押五年伸冤——“我没杀人”》
 
www.XINHUANET.com  20050411 11:25:46  来源:新华网
 
本期关注:
677天的超期羁押,1500多天漫长的维权路,高铁钢用行动为自己证明,我不是杀人犯。
 
字幕:
2004年下半年,国内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2000年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的一起案件。一名叫高铁钢的市民被举报杀人,随即被捕,在看守所被羁押677天,在排除了喂狗毁尸等离奇的指证后,始终未曾招供的高铁钢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演播室1
 
高铁钢维权案是非曲直年被很多媒体高度关注的一件事,甚至被喻为“中国式维权”的典型。作为社会上的一个普通公民,如果被冤枉会遭到何等的摧残,反过来要想申冤又会面对怎样的困难,通过一个人的具体经历可以让我们大家共同产生感同身受的触动,我们今天再来翻看高铁钢案的过程,自然要从它的离奇起因开始。
 
 
字幕:河南省灵宝市八一路
 
事情发生在河南省灵宝市八一路,这条街紧邻市中心,较为繁华。高铁钢曾经经营的紫薇阁海鲜酒楼位于这条街的中心,如今,这里在几易其主后,已变得一派冷清。
 
河南省三门峡市民高铁钢:
这天中午的时候,我酒店正上客,三辆警车就顶着我酒店大门了,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给我皮带一收,手机传呼一收,一个背铐,塞到面包车的后座里面了。
 
随后,“我市抓获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的爆炸性新闻在三门峡市电视台播出。
 
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谭鲁生
记者:这在当时算一个大案?
谭鲁生:在当时人命关天,既然人家举报说是杀人,人命关天,那当然是大案。
 
谭鲁生,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时任三门峡市湖滨区公安分局局长。
 
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谭鲁生
记者:高铁钢这个案件,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立案的?
谭鲁生:有一个叫王金梅这个妇女,就直接到湖滨公安分局,举报江建新、高铁钢杀害了张维广,并且亲口说见到了,说肯定见到了张维广的尸体,而且江建新对她说:我们把狗黑弄死了,狗黑就是张维广的小名,根据她反映的这些情况,当时觉得立案条件已经具备了。
 
记者:这狗黑是个什么人?
 
谭鲁生:张狗黑他是一个农民,他就是是个农民。
 
高铁钢:狗黑在三门峡就属于我们三门峡社会上的一霸,就等于黑道上的一个老大式的人物。
 
这就是案件的另一当事人江建新,他是高铁钢生意场上的朋友。而举报人王金梅是江建新的第四任妻子,曾在河南洛阳多家歌舞厅、洗浴中心从事过“三陪”服务。那么,王金梅为什么要举报高铁钢和江建新杀了人呢?
 
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谭鲁生:
后来又问到这王金梅,说你为什么要举报这个江建新,他是你丈夫,你要举报他?她说江建新在狗黑失踪以后,他们两个就有矛盾,这矛盾经常发生,江建新就说到,我已经杀了一个,再杀一个也不多,她自己感到有一种不安全感。
 
而据高铁钢反映,自己被举报杀人,主要原因也是跟王金梅有过节。20007月,在江建新不知情的情况下,王金梅服药致使六个多月的双胞胎死于腹中,高铁钢得知后,出于哥们义气将此事告诉了江建新,而由此也得罪了王金梅。
 
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当时我出于朋友的交情去看江建新,江建新就说不想活了,我们出于朋友关系,就(陪江建新)在路边打了两个小时牌,当时是王金梅知道是我告诉江建新这个事,并且她在马路(那边)一直望了两个小时吧,可能从那儿埋下了恨。
 
但警方却分析认为,王金梅举报江建新、高铁钢杀人主要还是有事实存在。
 
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谭鲁生
我们调查了张狗黑他失踪前的一些情况,发现张狗黑失踪前和其他人,除了江建新、高铁钢以外,和其他人并无明显矛盾,最后一次和他们在一块儿,从此再没有了音讯。
 
那么狗黑和江建新、高铁钢究竟有什么样的矛盾让公安机关判断是他们杀了人呢?
 
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事情的原由是因为2000千块钱,2000年初,江建新在三门峡市开了一间茶室需要装修,这个时候高铁钢便把狗黑介绍给了江建新,在装修的过程中,狗黑多次向江、高二人索要工人工钱和垫付的装修材料钱,但江建新和高铁钢一直没有给,于是,双方便产生了矛盾,并一步步走向激化。
 
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谭鲁生
记者:2000元钱的债务纠纷,对他们来说,应该不算一个大问题,会导致杀人灭口吗?用这种极端的方式。
 
谭鲁生:就是说杀人动机啊,这个方面确实不好一概而论,有一些可能就是因为几元钱,是不是?他可能会杀人。所以这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这些东西卷里面都有,咱们都有证据材料,有一些我不便于跟你说,一些证人怎么作证,包括在他们之前,他们一些矛盾,包括这都有一些情况。
 
三门峡市公安局表示不便向记者出示案件卷宗和相关的证人证据材料。接触过高铁钢案件的李燕华律师对案件的前前后后提出了疑问。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李燕华:
 这种立案呢,从我个人做律师的角度来看呢,可能不是很充分的,不充分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这么几点,你要说杀人,谁被杀,虽然报案说狗黑被杀,那么被杀的人尸首在什么地方,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杀人的现场,在什么地方,现场在什么地方,第三如果说有杀人现场,那么就应该有相关的杀人的痕迹或者血迹等等,有些血迹并不是说是时间长了,彻底找不到了,那也应该进行现场的勘察,一切的活动都应该进行初查,因为有了这些个条件以后,而且这些条件基本上能够落实,就是有这个杀人现场,或者有杀人痕迹之后呢,才能进行立案。
 
演播室2
随着事件此后的不断发展,最终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就高铁钢是否杀人一事所掌握的证据明显不足,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知道这位叫做王金梅的证人何以对办案人员产生了如此之大的说服力,总之在她一人之说下,高铁钢和江建新就都迅速被抓了起来。
 
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记者:(那么)接下来,你被抓进去之后,发生了一些什么事?
高铁钢:一进去以后,先是被铐,加上几十斤的脚镣。后来又固定在一个铁椅子上,双手一个手一个手铐,铐在那椅子的把手上,脚镣是盘在椅子上,让你脚尖挨着地就行了。只要稍微一有瞌睡,就有人打,捅鼻孔眼呀,拿瓷缸子敲啊,这些东西,按他们的说法是车轮战,十六天十六夜,不许合眼,不许睡觉。
 
记者:主要问你什么呢?
高铁钢:主要就是非逼我承认杀人了。 
 
我们向三门峡市公安局提出希望采访当年审讯高铁钢的刑警队员,但对方以当事人已调离岗位或正在执行任务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2000718,经过警方轮番讯问,江建新开始“招供”。
 
河南省三门峡市民高铁钢:
他们有一个详细的笔录,说江建新交待了,有六七种杀人方法。(让我看笔记,想让我招供)
 
记者:那么到最后这个尸体找到了吗?
高铁钢:没有,截止到今天也没有人说,谁被杀了,也没有人证明他们所说这狗黑已经死亡了。
 
最后,江建新只好交代,他和高铁钢将狗黑的尸体肢解后,喂了他家的三条狗,而后又把其中的一条狗杀死吃了。随后,江建新家剩下的两条狗被抓捕归案。
 
河南省三门峡市民高铁钢
 
记者:最后他们把听到这个案子,就是说这是一个杀了人,尸体喂了狗,最后以这样一个形式来。
高铁钢:他们好像最后给我放进去的时候,就不知道以什么形式了,但是人吃狗,狗吃人这个东西,就传为笑话了。
 
就在高铁钢与江建新在接受审讯期间,王金梅将她与江建新共同居住的房屋以及高铁钢寄存在她这儿的6万多元音响变卖,此后下落不明。
 
2000731,经受了16个昼夜轮番讯问的高铁钢被抬进了三门峡市看守所。一位当时在看守所抬过高铁钢的释放人员证实了这一点。
 
在这份证明中,证人写到:他无法走路,我们把他抬到室内,后来发现屁股上也肿了。包括上厕所、打饭等都是我们帮他干的。
 
2000822,江建新、高铁钢被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5日,湖滨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办案人员到看守所宣读了逮捕令。
 
河南省三门峡市民高铁钢
 
记者:你在看守所里呆了多长时间?
高铁钢:在看守所,我一共呆了677天。
 
在看守所,事情发生了变化,江建新开始翻供,不承认自己和高铁钢是杀人犯。
 
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谭鲁生:
 
记者:为什么会翻供?
谭鲁生:那这个翻供的因素就很多了,有些是畏罪,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翻供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
 
记者:高铁钢呢?
谭鲁生:高铁钢他没有供,自始至终没有供。
 
这个时候,高铁钢也开始为自己鸣冤。
 
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比如我在墙上给他写上“冤”字啊,制造了无数的冤牌啊,后来在过一阶段以后,看没有什么效果以后,我每天早上起来,7点多起来,穿大衣,我就坐着看守所大院中间,这300多号犯人,每天早上围着我跑步,每天早上都是这样。
记者:我特别想知道,你当时做这件事情的时候,你心里是怎么想的。
高铁钢:我当时就有一个信念,共产党不会冤枉我。
记者:当时绝望吗?
高铁钢:没有绝望。
记者:为什么不绝望?
高铁钢:因为我还相信,我相信有讲理的地方。
 
这种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请来了公安部犯罪心理分析、测试专家武伯欣,对高、江二人进行了犯罪心理测试。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关于这次测试结果,如今谭鲁生局长与武伯欣教授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
 
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谭鲁生:
在江建新、高铁钢在立案侦查,被拘留两个月以后,我们请公安部的测谎专家,武伯欣到我们三门峡来了,我们想把江建新、高铁钢也进行一下测谎,测谎以后,武教授说对江建新、高铁钢的杀人嫌疑不能排除,并且指出了大致的抛尸方向。 
 
公安部犯罪心理分析、测试专家武伯欣:
我向来不下这种结论的,我向来不下不排除,我下的结论要么就是认定,要么就是排除,再说当时我记得高铁钢的条件不好,所以测试结果趋于否。 
 
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直到今天,(公安局)还一直对外界领导说,人就是我杀的,他们只是没有证据,他们早晚还会抓我。他们一直以这种论调,包括以武教授的测谎结论,来欺骗各级领导。
 
20001122,坚持认为高铁钢、江建新就是杀人凶手的湖滨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湖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提起公诉,并将案卷退回湖滨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而这段时间里,狗黑始终处于“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状态,
 
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谭鲁生
记者:后来这个案件审理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谭鲁生:后来这个案件,因为在审理中间,一直找不到尸体,找不到受害人的尸体,这案件无法诉讼。
 
2002523,在高墙内度过了677天的高铁钢,在年迈的父母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后,被接出了看守所,开始了取保候审的生活。
 
2002523,三门峡市看守所大门外,重见天日的高铁钢恍如隔世。
 
同期声: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当时从看守所出来的时候,车里我妈打着我的脸说:孩子,你终于出来了。
 
高铁钢的母亲:
他冤得这个样子,把家都整这样了,老婆离婚了,孩子这样,降级连降两级,我们走在外面去,老两口出外面去,他儿子杀人了。孩子出在外面去,不敢跟人家玩,你爸爸是杀人犯。
 
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对他的成长,对他幼小的心灵刺激是极大的。但是父子天性吧,他见着我就先抱着我了。
记者:抱头痛哭。
高铁钢:孩子并没有说什么,挺好。我只是感到,很愧疚吧,孩子因为我……
 
 
稍后关注:
 
在高铁钢被羁押的677天里,紫薇阁酒楼被迫关门;狗黑依然下落不明,而自己还戴着杀人犯的帽子,所有的这些都刺激着高铁钢的神经。
 
同期声: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我就觉得还是不明不白,我在里面呆那么长的时间,我遭受那么大的损失,包括名誉啊,包括什么东西,给我家人带来这么的惨,我奶奶因为这个事去世了,当时我就想,这个事就不能那样算了,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要让该得到法律制裁的人得到制裁。
 
于是,一个身穿白大褂,上面写满“冤”字的中年人,开始在三门峡的大街上游荡。而让人觉得蹊跷的是,本案中的另一位当事人江建新,在与高铁钢一起伸冤无望后,20032月的一天,他到三门峡市一位政法委副书记的办公室丢下一封遗书后,神秘失踪。
 
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他跟我一块儿去到政法委副书记,杨忠义书记的办公室,交了一份遗书,上面写着:我对三门峡市这些官僚主义,已经感到麻木了,特别痛恨。我将以我的死,唤醒你们这些麻木主义的这种良知.从政法委书记那个办公室出去的,从那一天开始,再没出现过。
 
从此,高铁钢开始了一个人的漫长维权路。
 
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我实际选择的是一场最艰难的路上,这场路是不敢想象的,但是我是早已下定决心了,不管碰见多艰难的事情。 
 记者: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在维权的路上,你都感受到了哪些东西。
高铁钢:很多很多的都是漠视,当然有机会遇到这些领导的情况下,领导们都是拍案而起,当时批示。但这些所有的批件,转到三门峡来的情况下,都是石沉大海。 
 
记者:你每次经历这些,为什么你还要坚持呢,明知道这些都要转到这个地方来,还是起不到作用,为什么到今天还在坚持呢?
高铁钢:我想盖子总有揭开的那一天吧,总相信早晚有一天,会得到解决,这个信念到今天为止也没有改变的。
 
高铁钢为自己维权的行为触动了三门峡市的有关部门。200334日,在北京伸冤的高铁钢被湖滨区公安分局带回三门峡,随后,分局刑警三中队宣布撤销对高铁钢的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但让高铁钢没有想到的是,他向湖滨区公安分局、三门峡市公安局、市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被屡次拒绝。这使高铁钢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心,他开始更加频繁地来往于省城和首都之间为自己伸冤。
 
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有时候也有过激行为,比如说我为了告状,后来我买了一部汽车,我写了很多东西,我就停在市委门口,我说我要在这个地方停16天夜,这个16天夜,对我人生是一个太有纪念性的、刻骨铭心的日子,所以我要在市委门口,在公安局门口停16天夜,这个情况严格说起来,是比较过激的行为。
记者:你希望以你这种过激的行为刺激到这些领导?
高铁钢:对,刺激到他这些麻木的这种东西,麻木的神经吧,我觉得他们已经太麻木了。
 
演播室3
 
其实大多数平民百姓的冤屈,是很多基层领导稍稍尽心就可以解决的,但是当一些人把“不做不错、越做越错”当成自己人生奋斗的座右铭时,解决平民百姓的冤屈问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似乎成了最妥善的办法。在百般无奈下,个别有冤无处伸的人逐步相信了一个不负责任的说法,就是把事情往大里闹,真闹大了就该有人管了。再有冤屈也不能以触犯法律的方式解决,这是我们建设法制社会的原则。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正是那些面对平民百姓的冤屈麻木冷漠的态度,正在不断增加着我们社会中的不和谐和不安定的因素。
 
在反复投诉无门的情况下,高铁钢又做出了更激烈的动作,他把他的喊冤车直接开到了2004年河南省两会会场的外面。这时终于有不推不拖敢于承担责任的领导发话了,三门峡市市委书记了解情况后,立即批示"无条件停访诉!”在市领导的关注下,2004225日,也就是高铁钢涉案三年半后,漫长的维权伸冤路终于看到了曙光。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给高铁钢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329日,湖滨公安分局又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对限制高铁钢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数额为20732元,429日,湖滨区检察院也作出决定,赔偿高铁钢因被错误批捕、超期羁押共计14429元。
 
同期声: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谭鲁生:
经过一年的侦察,仍然没有获取到新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把他撤销了案件。
记者:撤销案件的这个结论,对高铁钢意味着什么?
谭鲁生:对高铁钢意味着他无罪嘛,现在疑罪从无,从现在的司法解释,疑罪那就是无罪嘛。这一点,我们实事求是地承认,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我们这是不对的,也承认这一点。要是说什么在这办理这案件当中,有什么问题,主要就是一个超期羁押问题,再一个就是说我们没有把他及时送到看守所。 
 
20041216,河南省三门峡市大雾弥漫。上千只白天鹅悠闲地飞渡在市区的一个水滩上,为这座因“黄河第一大坝”而得名的城市,增添了些许的平静与详和。人们对“杀人喂狗”一案已经有些淡忘。
 
三门峡市市民高铁钢:
严格地按照中国法律来讲,已经结束了。已经所有该走的法律程序,该走的都走过了,我唯一剩下的就是申诉,我总觉着,我这场灾难是从王金梅这个女人身上所引起的。王金梅这个女人截止目前为止,应该是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了,她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使那些刑讯逼供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三门峡市政法委副书记杨玉庆:
 
案件已经是撤消了,该赔偿的也赔偿了,我认为这个案件,结案了,高铁钢的申请赔偿的问题,已经给予解决了。
记者:但是高铁钢还是在继续反映他的一些问题,你们怎么看。
杨玉庆:反映其它问题,我不清楚他反映什么问题,
 
字幕:20041216日,高铁钢的身影再一次出现在北京的街头。
 
演播室:
 
据说因维权而小有名气的高铁钢,如今也要经常面对一些找上门来要他出主意为自己伸冤维权的人们,我们希望高铁钢的经历能够帮到他们,当然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在法律许可和保护的范围内。
 
(完)(责任编辑:于津津) 
 
杀人喂狗案警方刑讯逼供铁汉抗争1500天获赔偿
 
(半月谈记者周清印/实习生沈闰州/编辑王新亚许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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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7 121652
 
  不堪折磨的江建新开始胡乱招供,刑警队也宣布对江、高二人刑拘。江前前后后共供述了好几种"杀人"经过,可刑警到江交代的所谓作案地点去调查后,均一无所获。遭到几次"愚弄"后,办案刑警又一而再地上强制措施,最后江建新供称,他和高铁钢将狗黑的尸体肢解后用来喂他家所养的三条狗了,其中一条狗已经被高铁钢等人杀吃,另外两条尚在家中……
 
  高铁钢对半月谈记者说,他还没有苦尽甘来,他的依法维权之路,还将继续走下去。因为,时至今日,案子真相还没有彻底揭开,涉案3个重要人物都相继失踪———狗黑是死是活都是个问号,卷款而逃的王金梅销声匿迹,言"两天后自焚"的江建新依然生死未卜;三门峡警方至今没有给高铁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损失的大部财产尚未追回,被王金梅侵占的65万元财产尚未返还;他监视居住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补偿未有着落;有关人员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行为,尚未依法问责。
 
  他至今清楚地牢记,在他被严重超期羁押期间,刑警三中队副中队长李文涛曾无意中对他透露过:"我把这案卷都摔了好几回要放你,他们就是不放。这个案子真不是我能当家的,但我不能告诉你咋回事,等死的那一天,我再给你说这中间的内幕。"
 
  究竟这起疑窦重重的命案何时真相大白,正义如何得到张扬,半月谈记者将继续跟踪调查。
 
  "我还在半路上!"在一个多月的接触与访谈中,高铁钢多次跟半月谈记者提到,在他的脚下,蜿蜒着人间最漫长、最崎岖也最艰辛的一条路──中国式维权之路。自打被无端扣上"故意杀人犯" 帽子那天起,这条祖籍吉林的东北汉子就横下一条心,摸爬滚打在这条坑坑洼洼的"世间畏途"。于今,1500多个惊心动魄的日夜流逝无声。
 
  16天的连续讯问、拘留,638天的逮捕后羁押,285天的取保候审,153天的监视居住,更不计其日的四处颠沛流离申诉告状……原本七尺昂藏之躯被折磨得时有虚脱之虞,壮怀无忧之心也过早被多舛命运损耗殆尽。男儿无泪!抬起头,头顶一片天,他又上路了。这条马拉松式的维权之路,已经把一个莫须有的"杀人犯"带进了一所民主与法制的大课堂,教他学会了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总有一个声音穿越醒里梦里,在对他呼喊:把中国式维权进行到底。
 
                                        家事无端成"命案",飞来横祸使他的人生急转直下
 
  假如没有2000716这一天,自己今天该会是怎样的一个情形呢?很可能,自己仍然经营着中原那座酒楼,酒楼生意依然火爆,盆满钵满的钱币脆响早已把自己拱上一方百万富翁的宝座———背井离乡的漫漫维权途中,看看周遭市井红尘的喧闹繁华,瞅瞅自身上下的一贫如洗,高铁钢总抑制不了这样追忆,这样假设。
 
  他无数次在心底诅咒过这个黑色的日子,2000716,一道分水岭突兀横亘,使他的人生猝然由吉转凶。
 
  其实,那天本称得上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在河南灵宝市八一路,紫薇阁海鲜酒楼主人高铁钢像往常一样吩咐着员工,招呼着客人。好男儿就要靠本事经营产业———在这个梦想的诱惑下,而立之年的高铁钢东挪西借投资了100余万元,装修了4层酒楼,打出了特色菜肴。生意一开张,就见开门红。
 
  "湖滨公安分局的,跟我们走!"突然,三辆警车堵住了紫薇阁酒楼大门。当着带来的摄像机镜头,刘耀辉等几名刑警把高铁钢的皮带一抽,手一反铐,就塞进了面包车后座。警车开到了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刑警三中队。高铁钢一被推下车,脚上便被扎上了几十斤重的大号脚镣,警察在后面押着录像(过后,三门峡市电视台播出了"我市抓获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的爆炸性新闻)。
 
  命运就这么平淡之中骤起突变。进了讯问室,办案刑警把高铁钢双手铐入铁椅中,开始不断地讯问。讯问的中心话题是关于狗黑,三门峡市当地一无业泼皮,2000年上半年失踪了,不知死活。有人举报是高铁钢和另一个叫江建新的人合谋杀死了狗黑。
 
  而报案人是一女子,名叫王金梅,系河南商丘县人。1997年她在洛阳多家歌舞厅、洗浴中心为坐台小姐时,与比她大17岁的洛阳人江建新相识,后成了江建新的所谓第四任妻子。江建新来三门峡从事个体投资经营后,生意越做越大,迫切需要一个能摆平社会上各种复杂关系的人,于是,"黑白两道都能玩转,在三门峡地面上小有名气"的狗黑就成了江建新的"跟班"。高铁钢与江建新是在股票大户室认识的,后来成了生意上的伙伴。
 
  种种书证、口供表明,江建新与王金梅婚后没几年摩擦不断。据江建新回忆,"我们一会儿吵,一会儿好,一会儿上天堂,一会儿下地狱"。江建新称,自己可以包容婚后王金梅的神经质和尖刻爱损人,但令他难以容忍的是,她私藏营业收入,多次偷取他的现金,并趁他外出之机,将家中值钱的东西尽数搬走。而王金梅则抱怨江用情不专,老去外面嫖。
 
  20007月初,王金梅私自吃药堕胎,将6个月的双胞胎致死腹中,高铁钢出于哥们义气将此事告诉了江建新,并再次提醒江建新,王金梅贪的是江的万贯家财。江建新震怒之下将这位自己曾经为博她一笑而挥洒千金的女子逐出了家门。王金梅回来索要20万元青春损失费,江建新不予理睬,王金梅扬言:"等着瞧,我一定叫你死无葬身之地!"刚好,此间正碰到狗黑失踪之事,王金梅便到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举报,称其夫江建新伙同朋友高铁钢杀害了狗黑。记者未能见到这位叫王金梅的女子,因为她在报案2年后就像狗黑一样神秘失踪了,迄今下落不明。从她残存的信件、日记中,记者感觉此人颇有点邪,个性诡异而工于心计。这个被江建新形容为"外观上温柔,连大声说话都不可能"的女子,平生最喜欢的却是拿破仑的一句格言:"我的个子是比你们矮,但如果你们因此而蔑视我的话,我将马上砍下你们的头,消除这个差别。"半月谈记者辗转弄到了她在失踪前留给江建新的最后一封家书,里面透露了一些耐人寻味的细节:"我知道你和你的朋友高铁钢在一起经常谈起狗黑的事,我只是叫公安查查你和狗黑的事到底有没有关系,可公安人员却让我说看见了尸体,让我补这样那样的手续。我不那样做的话,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江出来也不会让你好过,更不会放过你!\'
 
  "你不要找我了,也找不到我。我也知道你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坏。事已至此,你就安心的(地)等待事情的真相大白,到时候我会见你!"
 
  王金梅这封信语焉不详,但我们还是可以大致推断,她举报江、高合谋杀人,很大程度上仅系一种猜测(甚或夹杂女性报复心理),并没有十足证据。可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公安人员何以居然诱使她一口咬定亲眼看见了狗黑的尸体。
 
                                                 刑讯逼供撬不开高铁钢的"铁嘴钢牙"
 
  就在高铁钢被刑警三中队抓去的那天清晨,江建新也被抓去接受"突击讯问"。二人被关的地方仅隔两间屋子,每天高铁钢都会听到从江建新那边传来鬼哭狼嚎的声音。后来,江建新在有关诉状里这样不堪回首地写道:我的左手背被刑警用烟头烫伤流脓,头顶一大片头发被揪掉,屁股全被铁凳磨烂化脓(记者见到伤情证明)。
 
  718,不堪折磨的江建新开始胡乱招供,刑警队也宣布对江、高二人刑拘。江前前后后共供述了好几种"杀人"经过,可刑警到江交代的所谓作案地点去调查后,均一无所获。遭到几次"愚弄"后,办案刑警又一而再地上强制措施,最后江建新供称,他和高铁钢将狗黑的尸体肢解后用来喂他家所养的三条狗了,其中一条狗已经被高铁钢等人杀吃,另外两条尚在家中……
 
  案子就这么定了,江建新家的两条狗很快也被""到了湖滨分局。然而,"铁嘴钢牙"的高铁钢却死活不承认自己杀人。刑警转而动员他揭发江建新杀人。可高铁钢既不承认自己杀人,也不昧心地证实江建新杀人。
 
  在刑警队的1616夜,不间断的讯问让原本魁梧的高铁钢体重骤然减轻了近20斤。据高铁钢回忆,刑警三中队队长贺大勇多次对他威胁:"我们是一个集体,对个人实行车轮战,就是铁人早晚也会招供的。说吧,免得皮肉受苦。我就不信你是铁嘴钢牙!"贺大勇等6人轮流换班,用野鸡毛捅高铁钢的鼻孔,拿螺丝刀猛敲瓷缸,凡此种种不断袭扰,目的只有一个,让他不能睡觉,让他承认自己杀了人。白天、黑夜,高铁钢就在那把铁椅上受审,身体就像一堆泥瘫在椅子上,稍一打盹就要遭到办案刑警一番拳打脚踢。每次他昏迷之后醒过来,总会发现脸上、头上被打肿的印迹,身上满是从洛阳警校留念字样的瓷缸上敲下的白花花的碎末,总会听见刑警们叫嚷:他妈的,你想把秘密带到棺材里去吗?你就是死了进了棺材,我们也要把棺材盖撬开,让你把秘密说出来再去死!只要能挤出口供,什么手段都能用,车轮战术、体罚都可以用!
 
  "几个刑警还手拿钢丝、电警棍,对我声称要从尿道口捅进去,废掉生殖器,让我彻底变成废人。"回首梦魇岁月,高铁钢洪钟般的嗓门每每低沉沙哑起来。其间,身心几近崩溃的高铁钢使尽力气拿后脑勺直往墙上撞,可撞过之后又被抬到二楼会议室中间圈铐起来。 "镣铐压迫血管,我的脚面肿得像大面包,不会走路了,解手时都需要人搀抬过去。手那时落下了毛病,日后有时开着车,手就突然动不了了。更厉害的是臀部磨烂化脓,现在仍遗留烂痕,遇见阴天下雨还要溃烂。"根据记者调查掌握的大量书证、口供,高铁钢所述,有多位目击者证实。即使如此,高铁钢仍然不肯屈打成招。
 
  728,被关在湖滨分局的高铁钢偶然从民警手中的《三门峡日报》上,看到了王金梅刊登的售房广告。高铁钢立即要求民警采取措施,防止王金梅卖房逃跑。理由一是该房为江建新交代的杀人及肢解尸体现场,在案件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能让现场易主遭到破坏;二是高铁钢有价值六万多元的进口音响、电视等财产寄存在江建新家,一旦财产流失,由谁承担责任?然而,对于高铁钢的请求,办案刑警未予理睬(后来,王金梅将江建新家价值80余万元的房产等甩卖后卷款而逃)。
 
           "从今天起我要为自己的自由、尊严和权利而战"
 
  随着身后铁门的一声"咣当",高铁钢悲凉地意识到,那个过去只在电视上见过、与罪恶联系在一起的牢狱,开始与自己的命运发生关联了。2000731下午6时,江、高二人被关进三门峡市看守所。
 
  822,江、高二人被湖滨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5日,湖滨公安分局刑警队刑警来看守所宣读了逮捕证,高铁钢无奈之下在宣读笔录上签了两个字"冤枉"。原本屈打成招的江建新在看守所开始翻供,不承认自己和高铁钢是杀人犯。身陷囹圄的高铁钢则在衣服上写满了冤字,又制作了很多冤字牌,每天早上坐在看守所大院中央,300余名男女嫌犯围着他跑操。看守干警问他到底想干啥,他望望天怆然回答:"我就是睡醒的时候想出来看一看看守所大岗上空飘扬的五星红旗,看一看我还是不是在共产党的牢里坐着哩。最起码,坐着共产党的牢我还知道自己会有洗雪冤枉之日!"
 
  素不爱舞文弄墨的江建新开始写点关押札记,反省平生遭际:"家和万事兴这句话讲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我这一生叫这些女人气得无地自容了,发誓不再找老婆了。如今我天天祈祷,叫狗黑早早回来吧,只要出现就能证明我无罪。"
 
  然而,湖滨分局一直坚持认为,他们抓住了两个杀人犯,立了大功。1122,湖滨分局将江、高杀人一案移送湖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湖滨区检察院尽管此前下了暂时批捕令,但经审查仍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尸体的下落),无法提起公诉,于是于1130将案卷退回湖滨分局补充侦查。
 
  这一查就又是半年之久,一晃到了第二年5月。2001522,在高铁钢的再三请求下,刑警三中队贺大勇、刘耀辉等几名警官前来提审,高铁钢问贺大勇:"你当初讲关我八个月,现在已经超期违法了,你什么时间放人?"贺大勇回答:"来以前,湖滨区政法委领导让我给你带句话,陕县一个人已被关押14年了,你就等着吧!"
 
  几天后,在三门峡市看守所南11室,因手挫伤不方便,高铁钢口述,三门峡市信托投资公> 司原副总经理黄德瑞代笔写了两封信,一封写给他哥哥,一封写给律师。在给哥哥的信中,高铁钢泣血告白:"我是清白的、无辜的,我绝不会为了苟且偷生而蒙骗父母兄弟,苍天做证。我现在被套在恶人的诬陷和办案人员的逻辑错误和麻木不仁之中,我将被戕杀在无声无息无影之中,死了都不知死于何人之手。我不能再沉默了,从今天起我要为自己的自由、尊严和权利而战!"弟弟高武钢为哥哥聘请了当地知名的常金生律师。在给常律师的信中,高铁钢要求律师代理依法控告、申诉事宜:"时至今日,我已被羁押10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羁押期限最多是7个月,而现在已超过3个半月。我将依法提请申诉。"
 
  磨难使高铁钢思考问题和做事风格变得粗中有细,他开始留心为自己将来打官司伸冤做准备。他托人买和借法律书籍,自勉为"努力学习在外面所缺乏的理论知识,充充电"。在看守所中,他把案件的经历写成了好几万字的《入狱纪实》、《苦旅》,又精心保存了所有的信件和材料,自己留一份,给家里寄一份。"谁干啥事自己都清楚,咱不胡说。"
 
  到了当年1012日,刑警李文涛面有难色地告诉高铁钢:"本来今天就放你回家了,你弟弟已请假来分局办取保候审手续,但是领导怕担责任不敢签字。"接着,他宽慰道:"好事多磨嘛,放松心情,保重身体,再呆两个月。"
 
  轻描淡写几句话,高铁钢的释放又成了看不见终点的马拉松。有一股子较真劲儿的高铁钢又于1126给常金生律师去信求援,再次要求见他。然而,迟迟不见人影。高墙内草黄草青,又一个年头蹉跎过去了。一直到了2002523下午4时左右,在江、高二人及其家人的不断控告申诉之下,在公安机关一直未能补充到定案依据的情况下,高铁钢总算被年迈的父母接出了看守所。然而,这并不是无罪释放,而是在家人交纳5000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因为,即使在这时,时任湖滨公安分局局长还在对外称,"此案并没有算完,人肯定是他们杀的,只是证据不足"
 
  此时,高铁钢已被羁押了整整677天。半个来月后,江建新也被取保候审。早在此前,江家的两条所谓"吃人"狗在被关两个月、交纳300元伙食费后,已经获得"释放"
 
                                                  首创中原首例状告律师"怠工"
 
  高铁钢出来了,亲人团聚了,可是他奶奶因为经受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已经去世了,再也看不到她那慈祥的笑容了;母亲拍打着儿子的脸颊哭喊:"妈妈几次住院都差一点死,心里只有一念想,我一定要活着看到我的儿子从监牢里走出来。"父亲大人这两年为儿子的案子四处奔波求助,从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到三门峡市大大小小的部门跑了个遍。"我们谁都惹不起,好好过日子,不要去告状,平民百姓能告倒有权有势的人吗?吃点亏算了。"年迈的父亲劝高铁钢。高铁钢年幼的儿子长大了,院子里、社会上的人都说这就是那个杀人犯的儿子,孩子找不到小朋友玩,更害怕受到报复,而躲避在外地求学。孩子抱着爸爸的脖子喊:"我恨死你了,你让家里人脸都丢尽了,他们都说你让公安局枪毙了。"
 
  重见天日,恍然隔世。摆在高铁钢面前的全是让他难以面对的现实。在他被羁押的677天里,紫薇阁酒楼被迫关门,房东在逼着要房租;寄存在江建新家的6万多元私人财产早被王金梅卷走了。"最最咽不下一口气的是,我还戴着故意杀人犯嫌疑人的帽子。我要为自己的冤案平反,讨回人间公道。"
 
  高铁钢首先想到了控告不作为的律师。在看守所中,高铁钢曾经两次给常金生律师写信,但直到20011219常金生律师才来到看守所会见他。会见时,高铁钢当面要求常金生代理控告贺大勇等干警违法办案及超期羁押问题,以早日恢复人身自由。常金生律师则讲:超期羁押是中国的国情,作为一个律师他也没有什么办法,还是不要告状了,给别人留个台阶。在看守所外,弟弟高武钢也多次找到常金生律师要他履行律师职责,要求湖滨公安分局纠正超期羁押的错误。每次常金生都回答说他在尽力,但高武钢到刑警队一问,常金生根本就没有来过。2002828下午3时,高铁钢诉三门峡市司法局、三门峡市法律援助中心、常金生律师一案正式开庭。这被誉为中原第一例状告律师案,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特地进行庭审现场报道。
 
  在庄严神圣的法庭上,高铁钢以天生的口才慷慨宣读了自我辩护词──《历史将宣判我无罪》:"身为法律的维护者,正义的代言人,一个律师应该追求的是,在一案件中该说的有没有为当事人说,该做的有没有为当事人做。"
 
  99,此案被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制作成专题节目《当事人缘何告律师》先后在河南电视台多个频道播放。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王爱琳呼吁:"通过这个案件,我希望所有的律师在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应该是依法服务,尽职尽责,兢兢业业。"时任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英健评价说:当事人状告自己的律师不作为,充分反映普通老百姓已具备了较高层次的法律保护意识。
 
  庭审后有记者问高铁钢有什么感想,他感慨说:第一是良心,第二是良心,第三还是良心。他坦言,打这个官司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回5000元的律师费,更重要的是把这个案件内幕揭露出来,唤醒人们的良心。
 
  后来,常金生这位名见"中华名律师辞典"的当地"十佳律师",被迫在全市律师会议上做了检查。
 
                                            "胜利不会自我走来,我必须自己走向胜利"
 
  当年江建新挨不住刑讯,招认了他和高铁钢"共同杀人"的经过。而今,为了讨回迟到的正义,江建新和高铁钢又走到了一起。
 
  二人分别印制了重奖寻人启事,四处寻觅狗黑和王金梅的下落。
 
  二人分别向湖滨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案件诉状,控告湖滨公安分局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罪行。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20021020,当地天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红超经过认真调查后,曾写了一份调查报告。调查结论认为:三门峡湖滨公安分局对江、高刑事拘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公安机关内部关押达16日之久,属非法拘禁;明知侦查羁押期限严重超期,该案件不能成立,却拒不变更强制措施,不撤销该案件,不对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对举报人进行逼供诱供,陷害江、高。
 
  李红超律师提出,理应依据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然而,这种声音却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政法委、人大、政协……被取保候审后,高铁钢一次次地跑,又一次次被冰冷地告知: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你还是犯罪嫌疑人,对于你的控告不予受理。
 
  在当地看来是讨不回个公道了。高铁钢想到了北京,这个自小哼唱"我爱北京天安门"时就无比景仰的地方,他怀抱一腔希望———党和国家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当地公安分局则警告高铁钢,只要他一出三门峡市就马上拘留他。高铁钢偏不信这个。他跑到湖滨分局有关领导的办公室,对他说要去北京告他,要抓就赶快抓。高、江两人又去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请了一大圈假,也没人明确制止,他们就去北京告状了。
 
  20021016,高铁钢和江建新第一次来到北京告状。两人在高检、高法、公安部、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信访办分别申诉了冤情。终于找到可以讲理的地方了,只是高铁钢感到:"13亿人就对着那么几个小窗口,要伸冤真的是太不容易了!"几乎与此同时,三门峡市公安局派出了大约40名干警、17辆警车,在俩人可能告状的地方设点堵截。11月初,正当高铁钢奔波于国务院信访办及其他中央机关之间反映冤情时,湖滨公安分局一位政委带人等个正着,将他在三门峡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开了个房间控制了两天。湖滨区政法委书记电话中言之凿凿,表示一定要落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批示,全力做好高铁钢的稳定工作,解决他的问题。
 
  谁知回到三门峡后,前来解决问题的人一个也没有出现,高铁钢反又被关到了湖滨公安分局上回关押他16个昼夜的会议室里面。高铁钢给带队去北京的分局政委打电话,第一次政委答应给问问情况,再打就没有回音;高铁钢两次给110打电话反映公安违法拘禁,那边转来了回复是:高铁钢是练法轮功的,是神经病。
 
  高铁钢被激怒了。这回他豁出去了,砸了会议室的镜子、窗户上的玻璃,烧了墙上的锦旗。"高铁钢,你私自外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要拘留你。"湖滨公安分局督察队长请示分局局长后说。于是,高铁钢又被送往三门峡市治安拘留所,拘留了15天。江建新也被监视居住。时任湖滨分局局长谭鲁生对江建新说:"你去北京告我,又能奈我何。你能咋着我,告我早晚还得到我这儿处理。"
 
  2002124,高铁钢、江建新打着写满冤字的横幅,在三门峡市街心花园拦住了前来视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三门峡市政法委书记等领导。一听两人鸣冤诉说,随行的摄像记者把镜头全都关闭了。在三门峡市委三楼一间办公室,江、高二人向市政法委李主臣副书记交了伸冤材料,李主臣副书记答应转交负责此案件的杨副书记处理。在交织着希望与绝望的痛苦等待中,又到了第二年的2月。江建新深感告状无望,身心交瘁,他到市政法委杨副书记办公室留下了"两天后自焚"的遗书后,也从此失踪了。200334,正值"两会"期间,高铁钢孤身一人,又来到北京控告。这次他又被湖滨公安分局干警从北京强行带回三门峡市崤山宾馆212房间。分局刑警三中队宣布:撤销对高铁钢的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此后的高铁钢可谓屡战屡败,屡败屡战———36,高铁钢要求国家赔偿的请求被湖滨分局拒绝;414,高铁钢国家赔偿的复议要求被三门峡市公安局驳回;9281023,湖滨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再次驳回了高铁钢的赔偿请求;1110,高铁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2004113,法院退还了申请书。高铁钢不甘心,他还要抗争。大年初八到正月十四,高铁钢将喊冤车一直停在市委大门口。正月十五闹元宵,他直接把喊冤车开上了庆典的观礼台。紧接着,他又把喊冤车开到河南省"两会"现场。
  "无条件停访息诉!"终于,三门峡市委书记发话了,下批示了。
 
  2004225,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给高铁钢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在这份撤案书里,记者看到上面白纸黑字地写道:因证据不足,决定撤销高铁钢涉嫌故意杀人一案。329,湖滨分局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对限制高铁钢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数额为2073212元。421,三门峡市公安局又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将赔偿额依据新规定变更为2343467元(按日均5593元赔偿标准)。429,湖滨区检察院亦做出赔偿决定,赔偿高铁钢因被错误批捕、超期羁押金额1442994元。前不久,从三门峡返京的高铁钢给半月谈记者带回一纸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这份加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落款916的法律文书承认:"三门峡市公安局在行使职权时,对高铁钢在采取刑事拘留前限制人身自由2日,超期羁押417天,两项合计共计419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此案未了,维权不息
 
  漫长的维权伸冤路终于看到曙光熹微,这曙光来得太迟也太艰难。为了这一天,高铁钢几乎搭进了全部体力、精力和财力。
 
  他说,告到现在他有时都有点麻木了,在三门峡能见的领导他几乎都见过了。他想不通的是,上面的领导都很重视,很认真地下批示,但是一到了下面就是迟迟不见兑现。"我感到中央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在哪里落实得好,哪里的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就高;反之,人民群众对政府和领导就会丧失信心,误解逐步加深,最终可能连中央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也不相信了———因为政策、法律再好,无人执行落实,等于没有。"
 
  维权路上,曾经沧海的高铁钢也学会了用"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辩证法去计算自己这几年的得失荣辱。作为一介公民,他被无形中带进了一个传播民主与法制要义的"速成式"培训学校和启蒙课堂。通过打官司,他对中国的国情、法治现状、司法程序等有了了解,对不少法律条文也了然于心,知道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维权路上,他也遇见了许多同路人。"由于司法效率低下、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平民百姓打官司成本高、代价大、胜诉难,因而有一部分人对此望而却步,另一部分人则常年举家顽强地奔波在维权路上。"在他日渐开阔的思维视野里,维权的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群可敬的人,面对重重阻碍,他们只有互相支持和鼓励才能坚持下去。
 
  他愈来愈省悟,自己的个案与身处的时代进程紧密关联,中国正在向法治国家的目标一步步演进,任重道远就难免有时步履艰难。依法治国、尊重人权,看到这些神圣字句都已经写入国家根本大法,这令他在风餐露宿中都会心潮澎湃不已。他不相信,法律这个捍卫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会无视他的清白存在。
 
  高铁钢对半月谈记者说,他还没有苦尽甘来,他的依法维权之路,还将继续走下去。因为,时至今日,案子真相还没有彻底揭开,涉案3个重要人物都相继失踪———狗黑是死是活都是个问号,卷款而逃的王金梅销声匿迹,扬言"两天后自焚"的江建新依然生死未卜;三门峡警方至今没有给高铁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损失的大部分财产尚未追回,被王金梅侵占的65万元财产尚未返还;他监视居住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补偿未有着落;有关人员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行为,尚未依法问责。
 
  他至今清楚地牢记,在他被严重超期羁押期间,刑警三中队副中队长李文涛曾无意中对他透露过:"我把这案卷都摔了好几回要放你,他们就是不放。这个案子真不是我能当家的,但我不能告诉你咋回事,等死的那一天,我再给你说这中间的内幕。"
 
  究竟这起疑窦重重的命案何时真相大白,正义如何得到张扬,半月谈记者将继续跟踪调查。
 
河南杀人喂狗案引起网上热论警方捏造测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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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7 121611
 
  编者按:半月谈杂志社《维权一千五百天:“我不是杀人犯!”》披露了普通公民高铁钢在被错误地戴上“故意杀人犯”的帽子而蒙冤四载备受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之苦后,毅然拿起法律武器顽强维权的感人故事。半月谈这篇批评报道刊发后,先后被100多家媒体转载,仅新华网、搜狐、网易三大网站上,网友发表相关评论就达2000余条,公众对公民高铁钢维权现象普遍给予肯定、同情和支持。半月谈这篇舆论监督稿件已引起河南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河南省和三门峡市专门成立了两级联合工作组,负责妥善解决高铁钢冤案遗留问题。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接受舆论监督,彻底查清高铁钢冤案。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的时代,公民高铁钢依法维权的自觉意识和理性行动无疑具有积极价值和典型意义,使民众听到了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脚步声。1126,在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仍在维权途中的高铁钢再度接受半月谈记者的跟踪采访。
 
  ■半月谈记者黄海燕周清印
 
  记者:我们看了你写的13万字的《艰难的中国式维权》上部,最后一页是你留给家人的遗书,为什么要写遗书?
 
  高铁钢:为伸张正义洗雪冤屈,近几年我触怒了一些人,他们早对我恨之入骨。我身处险境,危机四伏,什么事情在我身上都可能发生。写遗书并不代表我对生活态度消极、对社会绝望,而是希望自己就是死也要死个明白。
 
  记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专家武伯欣教授说,有人盗用他的名义得出你是凶手的结论,希望新闻媒体追查一下。有什么内幕吗?
 
  高铁钢:三门峡市公安局内部有些败类抽掉了卷宗里面对他们不利的部分,又盗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伯欣教授的名义,谎称武教授测出我有重大嫌疑,并且还测出了抛尸方向,以此欺骗各级领导。事实胜于雄辩,今天,武伯欣教授在接受有关采访时澄清了事实。武教授的心理测试结论是排除我和江建新的作案嫌疑,而不是认定我有重大作案嫌疑,更不存在测出了什么抛尸方向。办案人员对武教授的结论不满,又请来了一个叫李少川的人,欲再次以我又杀一人为由对我测谎。李自称是公安部信息中心的专家,但据了解,他实际上是河南某市刑警队的人。现在,三门峡警方有些人仍然在不同场合多次宣扬我是“杀人犯”,说人就是我杀的。为此,我已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庭,公民的名誉权不容侵害。
 
  记者:这份证据你是怎样拿到手里的,是通过正常渠道得到的吗?
 
  高铁钢:这份欺瞒了众多领导长达四年的测谎结论,是我长达四年饱含着血水、泪水和汗水奔波得来的证据。是谁破坏了公权力的信誉,谁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我所做的这一切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我已经对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行政服务极度失望,才越俎代庖地替政府部门尽“义务”。
 
  记者:被超期羁押的几百个日夜,你是怎样支撑过来的?
 
  高铁钢:有人要置我于死地,我孤立无援,浑身是口也难辩,真的感到没有任何希望了,也多次想到死。但是,我又觉得我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关键是要活下去,有机会再找回人的尊严。
 
  记者:在被超期羁押期间,你怎么还有心思写《一个在押人员对看守所管理的一点建议》?
 
  高铁钢:在押人员中间流传一句话,看守所除了邮票、信封没涨价外,其他的东西大都价格高。我只是针对体罚犯人、看守所伙食、小卖部的管理及个别牢头狱霸现象,给看守所领导提了几点建议,是良心驱使我去写的。狱友们传看后都劝我,好汉不吃眼前亏。可我觉得,人一定要光明磊落,该说的话一定要说。我就将文章交给了湖滨区检察院狱监科驻所干部。
 
  记者:建议交上后结果怎样?
 
  高铁钢:唉!不堪回首。先是几个管教干部对我冷嘲热讽,说外面那么多腐败你怎么不去管,管我们这些小兵算什么本事。更有的管教指使几个犯人对我大打出手,我被打得满脸是血,多亏一位名叫李建峡的管教干部及时赶到,要不然我眼睛就被他们用钢笔扎瞎了。
 
  记者:你为什么从告律师开始伸冤呢?
 
  高铁钢:因为这个律师是三门峡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首席法律顾问。通过告他,我想把这个案件公之于世。告律师就是维权的第一步。
 
  记者:在维权路上,有哪些辛酸?
 
  高铁钢:那就太多了。领导的冷脸啊,互相扯皮推诿啊。到现在为止,我感觉好像没有地方可去。领导们都很重视,一层层地往下批,但是一回三门峡,就像大雨过后小雨,小雨过后没有雨。
 
  记者:这5年你是怎样做到依法维权的?
 
  高铁钢:我一进看守所,就开始托人买、借法律书,学习法律。所有这个案子能用到的法律书我都买齐了,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等牵涉侵害人身财产的法律资料我都有。在看守所,我就注意收集证据,所有文书弄好之后都是自己一份,给家里留一份。上访告状,我遵纪守法,不出格。另外,法律正常渠道我也都走了,我相信早晚我都能赢。
 
  记者:为了洗雪冤屈,这些年你一共花了多少钱?
 
  高铁钢:大概20万吧。有的从朋友手里借,有的是变卖饭店里的东西。为了打赢这场官司,什么代价都得出。在三门峡复印一张纸三角钱,但是我们去北京时硬是扛了两个大编织袋材料,复印一次就是一两千块钱。在有的地方刚散发几张就被别人都没收了,我们还得重新印。
 
  记者:你的家庭在这次事件中受到什么牵连?
 
  高铁钢:我被抓之前已经和妻子离婚了。但是,公安局还是以“了解情况”为由一个劲儿地找她。我前妻只好带着孩子跑到洛阳,连工作也不要了。13岁的孩子因为家庭变故留了两级(访谈中每次提及儿子,高铁钢都有一种锥心的歉疚)。我被抓第二天,父母就不敢在三门峡呆了,跑到哈尔滨。
 
  记者:回首这段往事,你有什么感想?
 
  高铁钢:唉,蹊跷事太多。案子前部分是故意制造假案,刑讯逼供;后面是检察院那帮人在批捕卷上写“证据不足,暂时批捕”,一暂时就暂时了四年。我去上访,一抓住我就给我开宾馆,一群人陪我打牌。在北京我一去公安部,三门峡警车就过来,劝我说:“铁钢,你跟我们出去玩玩吧,反正公家有的是钱。”这几年,花在他们办案上的钱不少,可是大都花在开宾馆、跑路、办案人员开支上,正经事情还是没有办多少。
 
  记者:周围有没有人劝你“算了吧”?
 
  高铁钢:我父母成天这么说。他们说:你斗不过他们,胳膊永远拧不过大腿。人家有权有势,说不定哪天就把你给收拾了。你要告,等我们死了再告。因为这事你奶奶都死了,你别哪天像江建新似的在世上又找不着了,我们老两口可咋活?
 
  记者:你从来没有后悔的时候?
 
  高铁钢:多少次我都想算了,不要再告了,隐姓埋名离开三门峡做点生意就行了,但是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经历这场事,我就像死过一回,很多事情都看淡了,但是我说啥非要讨个说法。你说抓就抓,说打就打,说放就放,最后没有办法就想下个文把这个事情了结了──办不到。
 
  记者:经过了这些年的维权,你现在心态如何?
 
  高铁钢:磨难也算是一份财富。有了这份经历,以后做生意也好,做别的事情也好,信心会更坚定。我老有那种感觉:我做生意,就一定能做成。我的自信心没有被打掉,这是最难能可贵的。现在,我待人接物的容量也大了,脾气也好多了,这都是这场磨难带给我的。
 
  记者:你为什么非常认同“中国式维权”的说法?
 
  高铁钢:这就是中国维权的现状。专案组人员跟我说:“铁钢,你这事按中国法律来说,已经到头了。”怎么个到头法呢?就是,引起媒体的关注,引起有关领导人的震怒、批示,这就结束了。按照理想状态应该是走法律程序,而在中国式维权中,还是“人治”居多。
 
  记者:你觉得什么时候维权算胜利了呢?
 
  高铁钢:社会正义扬眉吐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人要受到法律惩罚。至于金钱赔偿方面真的无所谓。
 
  记者:维权胜利后,你想再走什么样的人生之路?
 
  高铁钢:维权胜利后,我想在北京重开紫薇阁海鲜酒楼。回归主流社会,从头开始,体现我的人生价值。男儿无泪!抬起头,头顶一片天,好男儿就要靠头脑靠本事经营产业。不然的话,就是维权胜利了,也等于人生失败了。(半月谈编辑:许小丹贺大为)
 
  网友热评高铁钢之中国式维权
 
  (摘自新华网、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2000余条相关评论)
 
  向高铁钢致敬!向半月谈记者致敬!向维护法律尊严的人们致敬!
 
  高铁钢,你不愧是条硬汉,你的维权道路好不好走只有你自己知道。善良的人们会祝福你,我祝你早日成功,也祝你身体健康。冲吧,勇士!
 
  高铁钢的维权之路何等艰辛,1500个日日夜夜从基层到中央国家机关,一件件申诉带着各级领导的批复却如泥牛入海,有关地方的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尽职了吗?这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及其干警的权力难道不受监督吗?今天难道不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这应该成为继续关注的焦点!
 
  可怕!可恶!可恨!可惜!可怜!可笑!可悲!可耻!
 
  这就是高铁钢维权现象包蕴的一个理性命题:中国式维权!在一些地方,老百姓的维权成本太高了,维权风险太大了,维权渠道太窄了,维权之路太长了,维权效果太差了。
 
  我身边就有与高铁钢相似的案子,只不过他没有高铁钢的勇气和毅力,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新华社能够如此报道,讲真话、说实情,真的很让人感到意外,同时也看到了希望,不知能不能坚持到底!
 
  半月谈的记者、编辑,真的要谢谢你们了,因为这个报道你们敢写敢发。我认为社会的底线是法律,如果执法都任意妄为、肆意践踏,这个社会会成什么样子呢!所以我敬佩你们,向你们敬礼!
 
  我们呢,会不会也有一天遭受如此的命运?同情他们,也是同情我们自己,我们得呐喊,在是非面前,多发挥一点正义的力量。
 
  高铁钢,你要挺住,将中国式维权进行到底!(编辑整理:半月谈/黄海燕)
 
 
河南三门峡荒唐“吃人”案如何了断?
 
20050526 11:13  法制日报
 
*河南省三门峡市一个叫狗黑的人失踪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一个叫王金梅的妇女到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举报,,称其夫江建新伙同朋友高铁钢杀害了狗黑。江建新及高铁钢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捕。
 
*经“突击审讯”,江建新承认杀害狗黑并将其尸体喂了他家的三条狗,而后又把其中一条狗杀死吃了,离奇“吃人”案案就此告破。江家尚存的两条“吃人恶犬”同时被“抓捕归案”。
 
*关押近两年后,终因查无实据,检察机关无法对江建新及高铁钢提起公诉。狗被放了,人也出来了。湖滨分局决定给予予高铁钢国家赔偿两万余元,湖滨区检察院决定给予高铁钢赔偿一万余元。
 
*因涉嫌“杀人”被关押,江、高二人价值近百万元的财产被“举报人”王金梅甩卖一空,高铁钢还另外蒙受了上百万元的巨额损失。高铁钢不服湖滨分局、湖滨检察院的赔偿决定,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奇案发生
 
2000318,江建新、高铁钢和狗黑在一起打过牌后,狗黑失踪了。几天后,狗黑的母亲接到一个电话:“狗黑去哪里了,难道你们就不担心他有个三长两短吗?”于是,狗黑的家人开始四处找人,并到三门峡市公安局及附近一家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不予立案,他们让狗黑家通过登报等方式自己找人。
 
2000716清晨,一群身着便衣的陌生人突然闯入江建新家,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江建新及在江家做客的洛阳警校学生处处长赵会生打倒在地,之后二人被五花大绑押到了湖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第三中队,这时江建新才明白,其妻王金梅举报他和高铁钢杀了狗黑。几小时后,赵会生被放出来了,他立即打电话给高铁钢,“铁钢,快跑!有人举报你和江建新杀人。”“谁说我杀人了?我等着他们来抓!”果然,三辆警车呼啸而至;旋即,高铁钢也被抓到三中队。
 
718,不堪折磨的江建新开始招供。江供称,因为高铁钢欠狗黑的钱,高铁钢想赖账不还,于是便产生杀人恶念。318,他和高铁钢、狗黑三人开车到郊外,高铁钢把狗黑杀了。民警到江建新交代的地点去调查,结果一无所获。江建新又供称,狗黑是在他家被高铁钢用电线勒死的,尸体被他和高铁钢一起拉去埋了,运尸途中经过当地一家收费站时,高铁钢还把已经死亡的狗黑扶正坐在座位上,往狗黑嘴里塞了一根烟。由于此次供述详细逼真,警方大队人马押着江、高二人前去挖掘狗黑的尸体,结果掘地三尺仍是一无所获。遭到“愚弄”后,民警又一而再地逼供,最后江建新供称,他和高铁钢将狗黑的尸体肢解后用来喂他家所养的三条狗了,其中一条狗已经被高铁钢等人杀吃,另外两条尚在家中……
 
从狗黑失踪到现在,时间已经过了几个月,从狗肚子里肯定是找不到人肉了,而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民警从未听说过用何种方法能够检测到这两条狗是否吃过人肉。而狗又不会讲话,因此人们也就没有理由怀疑江建新的供述是否真实可信。案子就这么定了,江、高二人随即被刑事拘留,江建新家的两条狗很快也被“抓”到了湖滨分局。
 
然而,“铁嘴钢牙”的高铁钢却不承认杀人。江建新每一次招供之后,民警都要把笔录拿给高看,动员他承认杀人。后来,民警把王金梅的举报材料也让他看了,民警称本案证据确凿,不容抵赖,但高铁钢反复申辩自己无罪。他说他打过王金梅,他与江建新有过经济纠纷,扣过江建新的车,因此王金梅和江建新这是在陷害他。而且,是他推荐狗黑给江建新当“跟班”,他怎会去杀害狗黑?他确实欠狗黑2000元装修款,但自己投资近百万元的酒楼已经开张营业,区区2000元钱,一天的营业款就能还清,哪里用得着杀人?自己确实吃过江建新家的狗肉,但该狗是否吃过狗黑的肉,自己全然不知。
 
眼看高铁钢不肯招认杀人,民警转而动员他揭发江建新杀人。高铁钢说,江建新是欠狗黑的钱,可狗黑还开着江的一辆汽车,江有必要杀人吗……高铁钢既不承认自己杀人,也不证实江建新杀人。
 
尽管高铁钢拒不承认杀人和吃人,然而警方认为,此案有受害者家属的报案材料,有证人王金梅的证言,有江建新的有罪供述,还有查获的两条狗,这些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案件事实。731日下午,江、高二人被投进三门峡市看守所。822日,江、高二人被湖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到看守所后江建新立即翻供。
 
讨回清白
 
2000728,被关在湖滨分局的江建新和高铁钢从民警手中的《三门峡日报》上,看到了王金梅刊登的售房广告。高铁钢立即要求民警采取措施,防止王金梅卖房逃跑,理由一是该房为江建新交代的杀人及肢解尸体现场,此事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能让现场易主遭到破坏;二是高铁钢有价值六万多元的电视、音响等财产寄存在江建新家,一旦财产流失,由谁承担责任?然而,民警不予理睬。让江建新搞不明白的是,他已把王金梅手中的房门钥匙收了过来,这些钥匙在他被关进来时被警察收了去,后来又怎么会再到了王金梅的手中?而且,三门峡市看守所办案民警还动员江建新把财产给王金梅。江、高二人这才晃然明白,民警查案是假,帮王金梅争财产和出气是真。
 
湖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江建新和高铁钢后,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尸体的下落,于是案子被退回湖滨分局。2000115日,著名测谎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伍佰欣教授受警方邀请前往三门峡对江建新及高铁钢进行测谎试验,结果表明二人并未撒谎。20018月,湖滨分局一名副局长带着民警李文涛等人到看守所提审,他们交代高铁钢,只要好好配合,三天便可以出去。之后李文涛写了一份笔录,其中一句是“我没想到江建新会把杀人之事安排得这么巧妙”,民警要高铁钢签字,高予以拒绝,副局长等人拂袖而去。
 
20025月,当地警方再次找来公安部信息中心鉴定专家,欲对高铁钢再次测谎。高认为这是一个根本不能成立的冤案,而且,他已被严重超期羁押,他请专家将他的情况转告公安部领导。
 
在江、高二人及其家人的不断控告申诉之下,2002523日下午,高铁钢总算被年迈的父母接出了看守所,然而这并不是无罪释放,而是在家人交纳5000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此时,高铁钢已被关押677天。半个月后,被关押700多天的江建新也被取保候审。此前,江家的两条“吃人”狗在被关两个月、交纳300元伙食费后,已经获得“释放”。
 
因为还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高铁钢和江建新要向湖滨分局及湖滨区检察院讨“说法”。由于得不到满意回答,二人踏上了前往北京的上访之路。湖滨分局将二人抓回,以他俩擅自上访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为由,对他们分别予以拘留,并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一次次上访,一次次碰壁,20033月,在狗黑失踪三周年之际,江建新留下“两天后自焚”的遗书失踪了。高铁钢孤身一人,仍然不断上访,其冤情终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2004225日,湖滨公安分局宣告撤销案件,高铁钢终于彻底获得了清白。329日,湖滨分局决定给予高铁钢国家赔偿两万余元,一个月后湖滨区检察院决定给予高铁钢赔偿一万余元。
 
听说冤案平反昭雪了,江建新的父亲前去领取赔偿款,可有关部门不允许,声称只能由江建新本人来领取,而江建新早已失踪一年多,他怎么能亲自来领呢?老人气愤不已,没几天便撒手人寰了。
 
何以如此
 
“举报人”王金梅系河南省永城县人,1997年在洛阳为坐台小姐时与江建新相识,江娶王金梅为第四任妻子。后来江建新在炒股时认识了股友高铁钢。由于江建新生意越来越大,迫切需要一个能“摆平”社会上各种复杂关系的人,高铁钢便向江建新推荐了“黑白两道都能玩转,在三门峡地面上小有名气”的狗黑。此后,狗黑成了江建新的“跟班”。
 
一次江建新与高铁钢等人在茶室娱乐,王金梅找来后对众人尖酸刻薄大肆辱骂,高铁钢一时冲动掴了王金梅两个嘴巴。20007月初,王金梅私下吃药堕胎,高铁钢将此事告诉了江建新。凡此种种,让王金梅对高铁钢存下积怨。而江建新与王金梅婚后没几年已是磨擦不断。江发觉王金梅私藏营业收入,还多次偷取江的现金,两人为此已是水火不容,王金梅曾趁江建新外出之机,将家中值钱的东西尽数搬走,为此江建新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吓得王金梅又赶紧把东西搬了回来。得知王金梅私自堕胎,江建新震怒之下没收了王金梅的钥匙,并将其逐出家门。王金梅提出经济补偿及财产要求,江建新不予理睬,双方为此彻底翻脸。王金梅扬言让江建新“等着瞧”!
 
随即,江、高二人果然大难临头了。被抓之时,高铁钢花费数十万元装修一新的紫薇阁特级海鲜酒楼刚刚营业,高铁钢被关600多天,酒店停业了,几年的房租白交,其它财产都损失殆尽,存放在江建新家的财产同样被王金梅全部卷走了。江建新价值数十万元的财产也被王金梅甩卖一空。
 
如此看来,似乎是王金梅一手导演了这场“吃人”奇案,可是江、高认为,不管王金梅如何厉害,如果司法机关秉公执法,王金梅的阴谋又怎么能够得逞呢?高铁钢认为,所谓故意杀人,必须确实有人遇害,没有证据证明狗黑确已遇害,凭什么说故意杀人?为此他多次要求追究有关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及刑讯逼供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他的财产损失。民警李文涛、贺大勇等人还把高铁钢的手机、传呼机据为己有,江建新的私车也成为民警的“专座”。后来在有关领导协调下,民警赔偿了手机、传呼机,退还了汽车等物。
 
那么,当初王金梅是如何“举报”的呢?王金梅在一封信中称,她到分局只是请公安查一下江建新和狗黑的事有没有关系,民警却让她说看见了尸体,要她补这样那样的手续。时至今日,警方有关人士仍坚持认为狗黑是被江、高二人所杀,因为证人王金梅证实她曾经看到过狗黑的尸体,只是最终未能确定尸体去向。
 
高铁钢不服湖滨分局和湖滨检察院的赔偿决定,又提起赔偿诉讼,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已经立案;此事最终如何了断,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雷捣)
 
                 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故事:河南三门峡荒唐“吃人”案如何了断?   
 
 
   故事的主人,我认识,出于一些原因,我只能匿名帮他把他的遭遇转贴过来,谁也不能肯定他的事情是不是向他自己说的那样,但是我们在他的身上看到了一些常人不具备的闪光点,是我所敬佩的,这也是我要转发的原因之一,凤凰卫视的曾子墨采访了他,下面就是他的故事:
 
*河南省三门峡市一个叫狗黑的人失踪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一个叫王金梅的妇女到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举报,,称其夫江建新伙同朋友高铁钢杀害了狗黑。江建新及高铁钢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捕。
 
*经“突击审讯”,江建新承认杀害狗黑并将其尸体喂了他家的三条狗,而后又把其中一条狗杀死吃了,离奇“吃人”案案就此告破。江家尚存的两条“吃人恶犬”同时被“抓捕归案”。
 
*关押近两年后,终因查无实据,检察机关无法对江建新及高铁钢提起公诉。狗被放了,人也出来了。湖滨分局决定给予予高铁钢国家赔偿两万余元,湖滨区检察院决定给予高铁钢赔偿一万余元。
 
*因涉嫌“杀人”被关押,江、高二人价值近百万元的财产被“举报人”王金梅甩卖一空,高铁钢还另外蒙受了上百万元的巨额损失。高铁钢不服湖滨分局、湖滨检察院的赔偿决定,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奇案发生
 
2000318,江建新、高铁钢和狗黑在一起打过牌后,狗黑失踪了。几天后,狗黑的母亲接到一个电话:“狗黑去哪里了,难道你们就不担心他有个三长两短吗?”于是,狗黑的家人开始四处找人,并到三门峡市公安局及附近一家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不予立案,他们让狗黑家通过登报等方式自己找人。
 
2000716清晨,一群身着便衣的陌生人突然闯入江建新家,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江建新及在江家做客的洛阳警校学生处处长赵会生打倒在地,之后二人被五花大绑押到了湖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第三中队,这时江建新才明白,其妻王金梅举报他和高铁钢杀了狗黑。几小时后,赵会生被放出来了,他立即打电话给高铁钢,“铁钢,快跑!有人举报你和江建新杀人。”“谁说我杀人了?我等着他们来抓!”果然,三辆警车呼啸而至;旋即,高铁钢也被抓到三中队。
 
718,不堪折磨的江建新开始招供。江供称,因为高铁钢欠狗黑的钱,高铁钢想赖账不还,于是便产生杀人恶念。318,他和高铁钢、狗黑三人开车到郊外,高铁钢把狗黑杀了。民警到江建新交代的地点去调查,结果一无所获。江建新又供称,狗黑是在他家被高铁钢用电线勒死的,尸体被他和高铁钢一起拉去埋了,运尸途中经过当地一家收费站时,高铁钢还把已经死亡的狗黑扶正坐在座位上,往狗黑嘴里塞了一根烟。由于此次供述详细逼真,警方大队人马押着江、高二人前去挖掘狗黑的尸体,结果掘地三尺仍是一无所获。遭到“愚弄”后,民警又一而再地逼供,最后江建新供称,他和高铁钢将狗黑的尸体肢解后用来喂他家所养的三条狗了,其中一条狗已经被高铁钢等人杀吃,另外两条尚在家中……
 
从狗黑失踪到现在,时间已经过了几个月,从狗肚子里肯定是找不到人肉了,而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民警从未听说过用何种方法能够检测到这两条狗是否吃过人肉。而狗又不会讲话,因此人们也就没有理由怀疑江建新的供述是否真实可信。案子就这么定了,江、高二人随即被刑事拘留,江建新家的两条狗很快也被“抓”到了湖滨分局。
 
然而,“铁嘴钢牙”的高铁钢却不承认杀人。江建新每一次招供之后,民警都要把笔录拿给高看,动员他承认杀人。后来,民警把王金梅的举报材料也让他看了,民警称本案证据确凿,不容抵赖,但高铁钢反复申辩自己无罪。他说他打过王金梅,他与江建新有过经济纠纷,扣过江建新的车,因此王金梅和江建新这是在陷害他。而且,是他推荐狗黑给江建新当“跟班”,他怎会去杀害狗黑?他确实欠狗黑2000元装修款,但自己投资近百万元的酒楼已经开张营业,区区2000元钱,一天的营业款就能还清,哪里用得着杀人?自己确实吃过江建新家的狗肉,但该狗是否吃过狗黑的肉,自己全然不知。
 
眼看高铁钢不肯招认杀人,民警转而动员他揭发江建新杀人。高铁钢说,江建新是欠狗黑的钱,可狗黑还开着江的一辆汽车,江有必要杀人吗……高铁钢既不承认自己杀人,也不证实江建新杀人。
 
尽管高铁钢拒不承认杀人和吃人,然而警方认为,此案有受害者家属的报案材料,有证人王金梅的证言,有江建新的有罪供述,还有查获的两条狗,这些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案件事实。731日下午,江、高二人被投进三门峡市看守所。822日,江、高二人被湖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到看守所后江建新立即翻供。
 
讨回清白
 
2000728,被关在湖滨分局的江建新和高铁钢从民警手中的《三门峡日报》上,看到了王金梅刊登的售房广告。高铁钢立即要求民警采取措施,防止王金梅卖房逃跑,理由一是该房为江建新交代的杀人及肢解尸体现场,此事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能让现场易主遭到破坏;二是高铁钢有价值六万多元的电视、音响等财产寄存在江建新家,一旦财产流失,由谁承担责任?然而,民警不予理睬。让江建新搞不明白的是,他已把王金梅手中的房门钥匙收了过来,这些钥匙在他被关进来时被警察收了去,后来又怎么会再到了王金梅的手中?而且,三门峡市看守所办案民警还动员江建新把财产给王金梅。江、高二人这才晃然明白,民警查案是假,帮王金梅争财产和出气是真。
 
湖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江建新和高铁钢后,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尸体的下落,于是案子被退回湖滨分局。2000115日,著名测谎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伍佰欣教授受警方邀请前往三门峡对江建新及高铁钢进行测谎试验,结果表明二人并未撒谎。20018月,湖滨分局一名副局长带着民警李文涛等人到看守所提审,他们交代高铁钢,只要好好配合,三天便可以出去。之后李文涛写了一份笔录,其中一句是“我没想到江建新会把杀人之事安排得这么巧妙”,民警要高铁钢签字,高予以拒绝,副局长等人拂袖而去。
 
20025月,当地警方再次找来公安部信息中心鉴定专家,欲对高铁钢再次测谎。高认为这是一个根本不能成立的冤案,而且,他已被严重超期羁押,他请专家将他的情况转告公安部领导。
 
在江、高二人及其家人的不断控告申诉之下,2002523日下午,高铁钢总算被年迈的父母接出了看守所,然而这并不是无罪释放,而是在家人交纳5000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此时,高铁钢已被关押677天。半个月后,被关押700多天的江建新也被取保候审。此前,江家的两条“吃人”狗在被关两个月、交纳300元伙食费后,已经获得“释放”。
 
因为还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高铁钢和江建新要向湖滨分局及湖滨区检察院讨“说法”。由于得不到满意回答,二人踏上了前往北京的上访之路。湖滨分局将二人抓回,以他俩擅自上访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为由,对他们分别予以拘留,并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一次次上访,一次次碰壁,20033月,在狗黑失踪三周年之际,江建新留下“两天后自焚”的遗书失踪了。高铁钢孤身一人,仍然不断上访,其冤情终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2004225日,湖滨公安分局宣告撤销案件,高铁钢终于彻底获得了清白。329日,湖滨分局决定给予高铁钢国家赔偿两万余元,一个月后湖滨区检察院决定给予高铁钢赔偿一万余元。
 
听说冤案平反昭雪了,江建新的父亲前去领取赔偿款,可有关部门不允许,声称只能由江建新本人来领取,而江建新早已失踪一年多,他怎么能亲自来领呢?老人气愤不已,没几天便撒手人寰了。
 
何以如此
 
“举报人”王金梅系河南省永城县人,1997年在洛阳为坐台小姐时与江建新相识,江娶王金梅为第四任妻子。后来江建新在炒股时认识了股友高铁钢。由于江建新生意越来越大,迫切需要一个能“摆平”社会上各种复杂关系的人,高铁钢便向江建新推荐了“黑白两道都能玩转,在三门峡地面上小有名气”的狗黑。此后,狗黑成了江建新的“跟班”。
 
一次江建新与高铁钢等人在茶室娱乐,王金梅找来后对众人尖酸刻薄大肆辱骂,高铁钢一时冲动掴了王金梅两个嘴巴。20007月初,王金梅私下吃药堕胎,高铁钢将此事告诉了江建新。凡此种种,让王金梅对高铁钢存下积怨。而江建新与王金梅婚后没几年已是磨擦不断。江发觉王金梅私藏营业收入,还多次偷取江的现金,两人为此已是水火不容,王金梅曾趁江建新外出之机,将家中值钱的东西尽数搬走,为此江建新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吓得王金梅又赶紧把东西搬了回来。得知王金梅私自堕胎,江建新震怒之下没收了王金梅的钥匙,并将其逐出家门。王金梅提出经济补偿及财产要求,江建新不予理睬,双方为此彻底翻脸。王金梅扬言让江建新“等着瞧”!
 
随即,江、高二人果然大难临头了。被抓之时,高铁钢花费数十万元装修一新的紫薇阁特级海鲜酒楼刚刚营业,高铁钢被关600多天,酒店停业了,几年的房租白交,其它财产都损失殆尽,存放在江建新家的财产同样被王金梅全部卷走了。江建新价值数十万元的财产也被王金梅甩卖一空。
 
如此看来,似乎是王金梅一手导演了这场“吃人”奇案,可是江、高认为,不管王金梅如何厉害,如果司法机关秉公执法,王金梅的阴谋又怎么能够得逞呢?高铁钢认为,所谓故意杀人,必须确实有人遇害,没有证据证明狗黑确已遇害,凭什么说故意杀人?为此他多次要求追究有关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及刑讯逼供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他的财产损失。民警李文涛、贺大勇等人还把高铁钢的手机、传呼机据为己有,江建新的私车也成为民警的“专座”。后来在有关领导协调下,民警赔偿了手机、传呼机,退还了汽车等物。
 
那么,当初王金梅是如何“举报”的呢?王金梅在一封信中称,她到分局只是请公安查一下江建新和狗黑的事有没有关系,民警却让她说看见了尸体,要她补这样那样的手续。时至今日,警方有关人士仍坚持认为狗黑是被江、高二人所杀,因为证人王金梅证实她曾经看到过狗黑的尸体,只是最终未能确定尸体去向。
 
高铁钢不服湖滨分局和湖滨检察院的赔偿决定,又提起赔偿诉讼,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已经立案;此事最终如何了断,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雷捣)
 
皮球之旅:高铁钢的中国式维权
 
       三门峡→郑州→北京→三门峡→北京,高铁钢“中国式维权”的路线图还没画完,“我就像一只皮球,在各个部门之间被踢来踢去。”    本报驻京记者 吴晨光
    高铁钢创造了一个词——“中国式维权”。“中国式维权”是高成本维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力量微薄的公民必须耗费惊人的时间、金钱、精力;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他们还必须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肉体损伤甚至于生命计入维权成本。“中国式维权”是低回报维权。即使意志坚决的公民不计成本地付出,维权成功的概率仍然可能微乎其微。                          ——2004128《沈阳今报》评论
 
                              全国人大代表强烈呼吁大幅提高国家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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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ina.com.cn 2005032916:21 新华网
 
  记者特别注意到,这13份凸显了500名代表意志的议案,其语气之迫切,措辞之严厉,有别于其他一些议案。不少代表甚至认为现行国家赔偿法为“国家不赔法”,“口惠而实不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近年半月谈报道了不少被征地农民、被拆迁市民、被国家机关侵权公民的案例。对于这三类人群异口同声反映的补偿款或赔偿金太低的问题,一个巨大的问号日益在记者脑海萦  回:到底是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本不具备合理性、合法性、普遍性,还是一些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本身就存在某种立法缺陷和制度设计上的偏差?
 
  答案正在接近明朗:矛盾主要方面在后者,解决问题的焦点也在后者。我们身处制度建设和创新的年代,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公众注意到,国家已着手完善征地拆迁制度的法规政策。那么,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正当权益的国家赔偿制度,是否到了应与时俱进十年大修的关节点?
 
  13份议案欲修国家赔偿制度
 
  浏览手边抄录的一大叠两会议案摘要,人民代表们强烈呼吁对国家赔偿制度动大手术的声音呼之欲出。从今年34日到310,短短一周之内,就有13份这方面的联名议案送达全国人大议案委员会。
 
  而联名提交这13份议案的代表,分别来自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吉林、辽宁、河南、陕西、重庆、海南等10余个省、市代表团。半月谈记者特地作了个统计,参与修改国家赔偿法联名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共有500名之多,占了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总人数的近15
 
  这应当是一个真实的民意信号。
 
  记者特别注意到,这13份凸显了500名代表意志的议案,其语气之迫切,措辞之严厉,有别于其他一些议案。不少代表甚至认为现行国家赔偿法为“国家不赔法”,“口惠而实不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早在4年前的两会上,著名行政法学者应松年代表就率先提出修改国家赔偿制度议案,今年他和辽宁代表团31名代表再度联名上书,声音更为铿锵有力:“修改国家赔偿法势在必行。”
 
  三大典型冤案击中国家赔偿软肋
 
  陕西咸阳麻旦旦“处女嫖娼案”;黑龙江哈尔滨史延生“举家被抓案”;河南三门峡高铁钢“杀人喂狗案”……这三起惊世骇俗的冤狱,近几年被新闻媒体轮番报道,被社会公众热烈讨论,并被称为国家赔偿三大典型冤案。
 
  作为人民意志的代言人,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显然号准了公众舆论的脉动。今年两会间,有多份议案把这三大冤案作为案据,“以案说法”。
 
  2001年陕西咸阳发生荒唐的“处女嫖娼案”,被告泾阳县公安局事后向惨遭蹂躏的少女麻旦旦支付赔偿金74.66元。法院判决一出,舆论大哗。
 
  黑龙江哈尔滨铁路工人史延生因“抢劫”被判死缓两年,其母等3人被判包庇罪,后被证明都是冤案。他们一家七口共被羁押5101天,仅获赔偿6000余元,一天的自由才折价一元多。
 
  200411月份,半月谈披露了河南三门峡市高铁钢“杀人喂狗冤案”,被《南方周末》、《新世纪周刊》、新华社“新华纵横”、上海东方电视台等100多家新闻媒体转载或进行后续报道,新华网、网易、搜狐等网评多达5000余条,引发了中国式维权大讨论。据调查,该案事实典型,发人深省:三门峡市湖滨公安分局局长谭鲁生违法办案,刑警队对无罪公民高铁钢连续逼供16个昼夜,湖滨区检察院在违法的批捕书上签上:批准逮捕高铁钢证据不足,暂时批捕。谭鲁生还编造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专家武伯欣教授认定高铁钢有杀人嫌疑的结论。由此,高铁钢作为“杀人喂狗”嫌疑犯被无辜关押677天。
 
  事后,三门峡市湖滨公安分局和湖滨区检察院分别按超期羁押日均55.93元赔偿标准给高铁钢国家赔偿,再无下文。时至今日,三门峡警方没有给高铁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被以违法取保候审名义治安拘留15日,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他损失的大部分财产尚未追回;有关人员尚未依法问责。尽管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发出2005年一号文件,承认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当地有关检察人员批捕把关不严,公安人员确有违法乱纪行为,但一起人为制造的“杀人喂狗案”至今不了了之。
 
  应当说,国家赔偿法自199511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侵犯,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毋庸讳言,以上典型案例的接连出现,都从深层次暴露出现行国家赔偿制度本身的立法缺陷。
 
  国家赔偿标准过低,受害人意见最大
 
  关于国家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记者特地查了现行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来自温州师范学院的全国人大代表陆征一认为,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不符合实际经济状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国家侵权比普通民事侵权后果更严重,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的标准,“至少应当是日平均工资的5倍”。而在高铁钢等受害人看来,少得可怜的低额赔偿是对其人格、人权的再次“羞辱”,因而他们曾长期拒领国家赔偿。
 
  江苏代表团姜德明等39名人大代表指出,现行法律对国家赔偿采取的是“抚慰性赔偿原则”,不仅赔偿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且赔偿标准也低于民事赔偿标准,难以赢得人们对这部法律的信任。姜德明代表告诉半月谈记者:“世界多数国家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或补偿性赔偿原则,赔偿请求权人获得的赔偿金额要等同于甚至高于民事赔偿标准。”
 
  许多代表倡议,我国亟待调整国家赔偿原则,设立惩罚性赔偿,大幅度提高赔偿标准。韩德云等31名代表还建议,“将可预期利益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纳入国家赔偿
 
  “国家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远大于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害。”马怀德教授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没规定金钱赔偿方式,只规定了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且这三种形式没有任何保证条款,难以操作。”
 
  “精神损害和间接损失一样,赔偿涉及面很广,在我个人看来,目前不可能纳入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智伦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持这种观点。王维忠、韩德云、姜德明、罗益锋等200多名代表则是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国家侵权赔偿的倡议者、赞成者。“目前我国确立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姜德明等代表断言。
 
  受赔范围何其窄,获赔执行何其难
 
  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十年共立案办理赔偿案件7823件,决定赔偿3167件,支付赔偿金仅5819.53万元。如将决定赔偿案件数具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每年上,只有大约10件。
 
  在上述三大国家赔偿冤案中,无论如何,麻旦旦、史延生、高铁钢,还算获得了“最低水平的正义”。据有关调查,同样是在河南三门峡,还有一些蒙冤受害者的命运,比高铁钢还要惨。他们被超期羁押,有的长达15年之久才释放,但不少人却被排除在国家赔偿的大门之外。
 
  是什么使大量国家赔偿案件进入国家赔偿程序时受到了羁绊?
 
  半月谈记者在与一些法学家探讨时,他们分析认为,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与刑事共16项的赔偿范围显然过窄。有些刑事赔偿免责规定竟成了公检法规避赔偿责任的“挡箭牌”。比如,“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而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招供”是刑讯所逼。
 
  在现行国家赔偿制度设计中,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针对行政机关造成的侵权行为)不获行政机关接受时,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刑事赔偿(针对司法机关制造的冤假错案)对违法行为的确认,却是由制造了冤狱的司法机关自己或其上级来完成,赔偿义务机关在很多场合下都变成了赔偿裁判机关,违背了基本司法原则,成为赔偿请求权人难以跨越的一道门槛。针对这种“自己当自己案件法官”的程序,应松年代表直截了当地指出:“要让一个司法执法机关承认自己做错了事,办错了案,还要让其作出赔偿,难度很大。”
 
  因此,有必要建立能够独立地审查政府和司法机关行为并独立地判处赔偿的机制。有学者设计,提高目前赔偿委员会的审级,比如说可以放在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处理不了的,可以考虑在人大设国家赔偿委员会,让大法官作为赔偿委员会的委员来主持裁决,经过听证会的程序来决定赔偿问题。
 
  现行国家赔偿法即将迎来它的十年大修
 
  500名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的呼声正在得到有力的回应。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公开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在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强调研,收集各方意见。诚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保证在现实中绝对不发生侵犯国民权利的事件,能否及时有效地对被侵权人予以赔偿,才是问题关键。因此,有一种理性需要我们公民和政府共同秉持: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政治文明的标尺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之一,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具体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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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读者自发为公民高铁钢捐款2.7万元
 
  半月谈去年刊发高铁钢“中国式维权”的系列报道后,社会反响至今余波不断。今年321日,来自吉林延边的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林女士,专程找到半月谈杂志社,表达了对高铁钢勇于维护公民正当权利的敬意,同时表达了想给予高铁钢经济资助的良好愿望。
 
  10年前,林女士有一位朋友也发生了和高铁钢类似的悲惨遭遇,但那位朋友并没有高铁钢那么幸运,最终维权失败,不了了之。林女士感触颇深地说:“高铁钢先生维权的成功,说明我们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了明显的进步。”
 
  她和几个朋友看了本刊报道后,深感高铁钢在个人财产损失殆尽后仍百折不挠坚持维权,处境一定艰难。他们希望高铁钢把维权进行到底,在事业上重新站起来。她和朋友们凑了2.7万元捐款,就是取“东山再起”之意。- 记者周清印(来源:半月谈)
 
 
依据事实和法律,被告无罪
 
——我为高铁钢所做的辩护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审判员:
本人受本案被告高铁钢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以来,本律师会见了高铁钢、查阅了公诉方移交人民法院的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有关调查,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辩护人认为:河南省三门峡检察院以三检刑诉(2006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高铁钢涉嫌的犯罪皆不能成立:
一、           关于所指控的抢劫罪一,即对受害人郭某某的抢劫,本辩护人认为不能成立,理由有三:
第一,控方现有包括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在内的所有证据都不能证明高铁钢与同案犯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从而也不能证明高铁钢参与了这起犯罪。
事实上,被告高铁钢是在事后应郭某某的邀请出面调解时才明了本案的有关情况。而郭之所以邀请高铁钢出面调解也仅仅是因为秦凤莲曾在高铁钢的手下工作过。
关于此案,控方的证据有八个。其中,贺红星在其供述中自始至终说的是江建新指使他实施该行为,自始至终没有说高铁钢指使他实施该行为,只是说高当时也在场,知道这件事,并说高当时评论说:“你看江哥只要不高兴就要收拾人!”这也说明并非高铁钢与郭某某有矛盾,而是江建新与郭某某有矛盾想收拾他。
而这与郭某某的被受人陈述是一致的。在这份证据中,郭某某陈述说其与高铁钢没有大的矛盾,而是与江建新有矛盾。关于此,当被问到作案者的动机时,郭某某是这样说的:“江建新找我要过几次被扣的出租车,有时说情没给江建新面子,他可能会生气的,可能对我不满意吧。”
事实上郭某某的两份陈述自始至终没有肯定地说高铁钢策划参与了此事,只是觉得是高、江、秦三人设的圈套,而之所以如此猜想是因为秦凤莲原来曾在高手下工作过,按郭某某的原话:“秦凤莲和高铁钢的关系不一般,高铁钢肯定知道这个事情”。这虽然合乎情理,但仍不过是郭某某的主观猜想,不仅没有客观证据,连其本人都不太有把握。况且,他也仅仅是猜想高铁钢知道此事,并非认为高铁钢策划、组织、教唆贺红星实施了此抢劫行为。因此,其两份陈述并没有对高铁钢的明确指控。
唯一有明确指控的是秦凤莲的所谓证人证言。在谈到秦凤莲时,本律师在此强调一下,从侦察机关对她的调查笔录来看,如此本罪成立的话,秦应是本罪的共犯;然而,控方却将其列入证人之中,我们就姑且来看看她的所谓证人证言吧!
秦关于此事的第一份证言是于2005101721时至次日零时作出的,在这份证言中,秦在陈述事件经过后说:“这很可能是高铁钢、江建新故意设计的圈套,高、江是想诈老郭的钱”。而之所以做如此推断,秦陈述的理由是:“因为我知道高铁钢平时根本没有钱花”。这完全是不客观且不负责的主观臆断,毫无事实根据!
而在次日的笔录中即关于此案的第二份证言中,为了提供前一份证言所缺乏的“事实根据”,询问人员上来就说:“秦凤莲,你要好好想想回忆一下,你在祥和宾馆门口附近,碰见高铁钢、江建新等人的情况再详细讲一下”。而此时询问人员所言所谓祥和宾馆前的情况前一份笔录中完全没有涉及,何谈再详细讲一下呢?两份证言前后完全衔接不上。因此,本律师认为这份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为正是在这后一份证言中,秦一改前一份证言中相对被动无知的立场和态度,在有关办案人员的诱导下作出对高铁钢不利的证言的。请让我们细看:
秦在这份证言中自始至始都是将江建新和高铁钢捆绑在一起作为主语的,她说:“江建新和高铁钢说行,你让老郭去你家玩吧,以后的事你就不要管了,你在这儿等老郭吧”。此后此话又应办案人员的要求重复了一遍。但有关人员仍嫌不够,继续问到:秦凤莲,你再回忆一下,江建新和高铁钢让你在祥和宾馆门口等建委老郭,也不反对老郭去你家玩,以后的事你不用管,这话是谁给你说的?秦凤莲于是明确答道:“这话是江建新和高铁钢都给我说过的”。
有关人员还嫌不够明确,于是全文重复证人刚说完的话问道:“秦凤莲,你是怎么给江建新和高铁钢说,一会老郭都来了,别让老郭看见你们,你们先躲一躲。你说这话是什么意思,为啥怕见老郭?”
秦回答说:“是江建新和高铁钢怕见老郭。”
于是有关人员继续问道:“江建新和高铁钢为啥怕见老郭?”
秦于是再回答到:“是江建新和高铁钢想利用我,让我把老郭领到我家去,如果江和高被老郭发现了,老郭肯定不会去我家,啥事都弄不成了。”
到此,任何有正常智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份证言是在精心彩排后的正式演出,其目的自不待言。因此,本律师认为这份证言不客观不真实,其取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的规定,不能采信!
第二:本案的几份证据彼此之间充满了矛盾。
第一个矛盾体现为秦凤莲在第二份证言中表明其完全明了江建新、高铁钢的意图,但是,当被询问“贺红星那晚进屋后为啥要冒充你的男朋友”?其却在2006510日所做的证言中回答说:“我也不太清楚”。与第二份证据中全知检举者表现完全不同。可是,这和她在第一份证言中的情况却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她事实上对有关情况并不知情,根本不能证明高铁钢有共同的犯意和具体的参与行为。但是,其在第二份证言中她却言之凿凿地指控高铁钢与江建新一起合谋作案。
第二个矛盾处在于:秦在第三份证言中矢口否认贺红星是她的男朋友,但是她却说:“贺红星有我租住屋的钥匙,贺红星自己开的门进来的。”
第三个矛盾是:秦在其证言中说事发当晚贺红星进入她租住的房屋后只骂了她一顿,对其没有其他暴力伤害。然而,郭某某在他的第一份陈述中说,秦凤莲说:“我的胳膊因这事都被打断了,我没法说。”这与本律师会见高铁钢的笔录中所述事实是一致。高铁钢在2006725日的会见时说:“贺红星与秦凤莲当时是恋人关系,不然贺红星不会打秦的胳膊打断。”会见人问:“关于秦胳膊被贺打断的事,从现有材料上看不到,你是怎么知道此事?”高回答说:“事发后,我到大众出租车公司办公室见到秦时,她的胳膊打了石膏吊起来了。”如果说贺红星是演戏假冒秦凤莲的男朋友,他当时见到郭与秦光着身子躺在床上时所表现出的愤怒应当不是真的愤怒,因此他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下此狠手。然而,他却这样做了,这说明他当时确是真的非常愤怒,由此说明该事件确实出乎其意料之外,因此,本案也根本没有什么事先预谋。而且,如果不是有特殊的原因,受害人秦凤莲对无关的他人凭白无故造成自己轻伤的严重故意伤害行为,不会不报案追究贺的刑事责任,更不会为其一再隐瞒。因此,贺对秦来说应该不是假冒的男朋友,结合种种事实更合乎逻辑的结论应该是:贺红星当时就应该是秦的男朋友,不然他不会如此妒嫉愤怒,以至于打断秦的胳膊,秦凤莲也不会脱口而言:“贺红星有我租住屋的钥匙。”故此,本律师在此提请法庭注意这一点,并请法院查明并解答这一疑问:现有所有证据都表明秦在事发前没有与贺红星接触过,贺如果与其没有关系,怎么会有秦的房屋的钥匙?
第四个矛盾是:秦在其三份证言中都说事发该房屋是她家、即她租住的房屋,然而,她却在勘验笔录中没有任何证据地凭空指认该屋是她和高铁钢合租的房屋。事实上这份画蛇添足的证据恰好说明有关人员的心态就是为了解决贺红星为何拥有秦房屋钥匙的矛盾而专门做出来的。
第五个矛盾是:据贺红星供述:进屋后,他放声大骂秦凤莲,这时候,同时进入的李志强把郭某某的衣服抢了出去。然而,郭某某与秦凤莲都说是贺红星把衣服抢出去的。奇怪的是,与贺红星同案的李志强的供述或证言材料一份也没有,本律师因此要发问:如此重要的同案犯和目击证人为何连一句笔录都没有?那些被抢的财物现在哪里?为何主要物证踪影全无公诉方就认为本案的指控成立?
第三、本案有关同案犯的供述和证人证言伪证痕迹明显。
且不说上面提到的秦凤莲的第二份证言,单说贺红星的供述中关于预谋一节就显得十分荒唐。据他所说江建新、高铁钢等在一起吃饭时是临时起意要收拾郭某某,而吃完饭他们就碰巧遇到了秦凤莲,而郭某某碰巧就在这时给秦凤莲发来了短信,而秦凤莲邀郭到其家中来碰巧就成功了。按秦的说法她并没有向江、高等人明说她见郭的目的就是要与其发生关系,而是来玩玩,玩一玩并不一定会上床,但控方的证据表示江、高等先知先觉地肯定她会与郭发生关系,贺红星的破门必不虚此行,这是十分荒唐的。然而,结果如其期待的那样,郭不仅被成功地诱来并如其所愿与秦发生了关系,而贺红星等则几乎一分不差地开门闯进了屋。整个事件太多的巧合,而且这些碰巧从有犯意产生到实施结束不超过两个小时,完全没有偶然因素中断有关预谋,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伪证。
因此,针对以上事实,本代理人想表明三个观点:
首先、本案主要证人秦凤莲及同案犯贺红星的供述隐瞒重要事情,证言矛盾多、疑点重重,其人格完全不值得信任,其证言和供述的真实值得怀疑,因此该证据不应被法庭采信。
其次、本案秦凤莲的第二份笔录有很强的诱导痕迹,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关于证据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的要求,应当认定为无效证据。
再次、贺红星、秦凤莲隐瞒重要事实且编造事实,有合谋诬陷他人的嫌疑,本律师请求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依法追究其二人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仅凭人格有污点的证人秦凤莲的指认,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能认定事发房屋系高铁钢与秦凤莲合租房屋,有关戡验指认笔录的真实性有问题,不应被认定为合法证据。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不足,缺乏客观、完整、明确的证据,无法证明高铁钢在本案中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无法证明其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因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诉方对高铁钢预谋、组织、教唆贺红星实施抢劫的指控不能成立,高铁钢在本案中无罪!
 
二、           关于公诉方所指控的抢劫罪二,即对受害人张建新的抢劫,本辩护人也认为不能成立。
首先,本案件的基本事实是:高铁钢与张建伟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
据高铁钢在会见笔录中陈述,这些债务主要包括:2002年高铁钢通过一个叫张红超的律师介绍认识张建伟后,请其报道自己的案子,张称其办公经费紧张,想购一台手提电脑缺一万元,叫高铁钢出,算做调查费用,高铁钢于是出了这笔钱,第二天张就与李红超到三门峡调查。此后张写了一篇稿件发在所谓内参上,高铁钢很不满意,认为张这是在糊弄他。这是第一起经济纠纷。发生在2003年,张建伟称其在郑州要建一个所谓《中国法制观察》郑州记者站,需要两万元经费,高铁钢出了其中一万,又交了所谓记者证费用一千元,此后又为张建伟为站长的该记者站交纳了其位于河南日报社316室的办公场地房屋电暖费,共计二万多元,此事有现为高铁钢保存的交费收据以及贺红星的供述为证。此后张建伟在许昌办了一个案子,引起了许昌宣传部查处,高铁钢才发现该媒体和所谓记者站、记者证都是假的,并认为张骗了他的钱。这是第二起经济纠纷。
这些经济纠纷从贺红星、贺俊鸿的供述中都可以得到证实。贺俊鸿在供述中说:“高铁钢告诉我第二天贺红星要到北京,你们俩到张建伟那里去收钱。”“贺红星在给张建伟要钱时,张建伟拿了两百元钱给贺红星,红星没要,说是给二百元钱就想打发我走?”“我抱电脑时张建伟说兄弟你别这样,有什么事我们慢慢谈,红星说谈就是拿钱。你不给钱就抱走你的电脑。”贺红星在供述中说:“我于200312月初和高铁钢、张建伟一起去郑州市河南日报社一个房间,上面写着:法制观察记者站,高铁钢说张建伟是站长、高是记者,乔中原是办公室主任。后听说张建伟这个记者站的房租、水电钱是铁钢付的。”
因此,本律师认为,且不说本案中并不存在用暴力手段索要非法,即使使用暴力手段索要债务也不仅定为抢劫罪。理由是:
1.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是,如果抢劫行为人与对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包括非法债务关系),即便是行为人采取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索回债务,也不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自然不能成立抢劫罪。
2.抢劫罪行为指向的对象(包括人和财物)不具有特定性,没有什么特殊性和指向性;而以暴力手段索要债务的行为所指向的对象通常是与行为人具有合法或非法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人,索要的财产也是对方所欠债务,不涉及其他无关的人也不超出债务金额范围外的财物。
3.抢劫罪一般是行为人无中生有地向他人劫取财物;而在以暴力、胁迫手段索要债务的情形中,行为人与对方之间存在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是“事出有因”。虽然本案的债权作为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另案确定是否成立,但行为人即使是错误地认为这是债务,要归还自己,也不是毫无根据地占有他人财物。
4.以暴力、胁迫手段索要非法债务的行为,与单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抢劫行为相比,给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影响、不安全感和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两种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同,按“罪刑相适应原则”就要有所不同。因此,将这种行为认定为抢劫罪有失公允,违反了“不枉不纵”的刑法精神。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该规定在刑事处理时将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等同起来,廓清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将两种债务区别对待的错误观点。按照这个精神,以暴力、胁迫手段索要非法债务同索要合法债务在处理上应是一样的,都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所以将该类行为认定为抢劫违背了该司法解释的精神。
6、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发[2005]8号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关于“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时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换言之,只要不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7、相关情况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现已经基本形成了共识,很多判例就是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执行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依据,于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以(2002)川刑终字第907号判决判被告人陈帮蓉无罪就是一个著名的案例。
因此,本辩护人认为,抢劫罪其主观上具有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占有财物所采取的手段是非法的,更重要的是行为人与财物之间的占有关系本身就是非法的,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将属于他人所有或者合法持有的财物占为己有。债权人因经济纠纷,为了讨还债务,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占有债务人的财物,用以抵偿债务的,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从民事上讲,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债权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索要债务,虽然手段不合法,但毕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或者为了挽回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主观上不具有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属于他人所有或者合法持有的财物占为己有的犯意,也就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一般也不会造成债务人债务以外的财产损失。依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此类基于民事或经济纠纷发生的行为,按照有关司法解释,不应以抢劫罪认定;如果在索债过程中致人轻伤以上的,应依照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否则,即是民事纠纷,不应认定为犯罪。故公诉方指控的第二项犯罪亦不成立。
 
三、           关于公诉方所指控的敲诈勒索罪之一,即对受害人索某某的敲诈勒索,本辩护人认为不能成立,理由是:
第一,刑法第274条所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公诉方所指的敲诈勒索的手段当是以索某某嫖娼的隐私相要挟。但如索某某所言,19991010日前后,高铁钢到他家讨债,其与其妻曾两次报警。在警察到现场后,索某某已向警察陈述了所谓有人以其嫖娼为要挟对其敲诈勒索的事件,应该说,在其报案后其嫖娼的行为已经成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实,不成其为隐私了,而鉴于人民警察已了解了其嫖娼的行为和有关人的敲诈勒索的行为,在此之后,其完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罚有关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必再向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贺红星等交付这五千元了。但是在已经报案后,索某某及有关人却称其向贺红星支付了这笔笔,这是正常人的思维无法理解的。因此,本律师提醒法庭注意索某某这个违背正常逻辑的、不可理喻行为,并强调如果索某某所言报警是实,则后面的支付五千元的勒索款的行为必然不存在,这是基本的证据法则所明确的规则,即:符合自然规律的事件无需证明。而正常人的心理活动是有其规律可循的,索某某的行为违背该规律,当不成立。
第二,索某某所言,19991010日前后其与其妻两次报警的这个事实是可以确认的,因为起诉书在相关证据中也清楚地作为书证列有出警记录,高铁钢也记得出警的民警姓名是吴会印。但是,遗憾的是,控方虽然在起诉书中已将其列入,但可能是意识到这个证据是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因此,在控方向法院提供的有关证据中却没有该证据。但事实就是事实,这个至少两份出警记录的存在当属铁的事实,如果控方隐匿不出示,为保护被告合法的诉讼权利,本律师现当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证。
第三,据高铁钢在会见笔录中的陈述,其对贺红星敲诈索某某的所为毫不知情。目前,该案也尚存很多疑点,譬如说:所谓的“卖淫女”既不见人、也不知姓名去向。退一万步说,如果情况属实,高铁钢是因为索某某有关拖欠煤款不还,在这种基于合法债务而发生的纠纷中,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因此,就算当事人手段和行为有些违法和过份,也不构成犯罪。况且,索某某单位即自备电厂扣发高铁钢煤款的行为是引发该事件的原因,作为单位主管该事的索某某及其单位本身主观上存在着过错。索某某在陈述中也承认:“签合同时候高铁钢也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煤,高铁钢一直代表供煤方在电厂监督过磅、取样,包括后来结算、取款、开票都是高铁钢一手操办的。”其在陈述中称高铁钢的主要目的也是想“以此要挟我,让我替他向电厂说话减免罚款。”事实上,索建刚及所在单位的罚款未必正当公平,其以供煤不合质量要求为名,对供煤方所进行的罚款造成这样一种极不公平的现象,就是供煤方不仅拿不到一分钱,反而要倒找给电厂钱,别人的煤烧了白烧,这是极不公正的。况且,电厂收到煤后既不马上检验,也不马上表示拒绝进货或者退货,煤烧完了才以所谓质量不合格为要挟拒付货款,这其中的是非曲直世人皆可判断。据高铁钢称,曾有其他供煤商被逼无奈以到电厂跳楼为要挟索讨货款的事件发生,由此可见自备电厂及索某某的有关行为的正当与否。但这是经济纠纷,不是本律师和本庭应该关心的领域,同理,也不是我国刑法调整的范围。
因此,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第一,索某某在已经报案后仍支付五千元钱与常理不符,其陈述及贺红星等人的供述有关情节不可采信;第二,高铁钢纵然采取什么不正当手段,也是为了索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此,本辩护人认为有关指控不能成立。
 
四、           关于公诉方所指控的敲诈勒索罪之二,即对受害人段朝龙的敲诈勒索,本辩护人认为亦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高铁钢可以向段朝龙主张的债务共四笔,一笔是百变魔圈的货款,第二笔是电热水器的货款,第三笔是高铁钢托段朝龙代卖的高铁钢在灵宝所开酒店八九成新的电器、家俱等,第四笔是高铁钢专为其进货、供货的一台松下M3000的摄像机,段朝龙已经在乡内报销了并已用于乡里宣传,但却一直未给付货款。这四笔债务的存在都没有太大争议,至少前三笔在控方的有关证据中都有所提及。段朝龙本人也不否认。其总值据高铁钢计算,应在段朝龙已经支付的货款之外还余有两万未结清。因此,本案一个基本事实就是,高铁钢向段朝龙主张的是合法的基本没有太大争议的债权。
第二,高铁钢及贺红星等在讨债过程也并没有使用任何不法手段,这一点在贺红星于2005930日就相关问题所做的证言十分肯定。彼时,讯问人员问道:“你们找段朝龙等人要钱,恫吓、威胁过吗?”贺回答说:“我们没有恫吓、威胁过段朝龙、蔡富国,只是说为难,意思是不给钱我们弟兄无法给铁钢交待。”
第三,段朝龙在有关陈述材料中自称已接受有关货物并认可有关债务是处于高铁钢的精神控制之中,但是,如果诚如其他表白所言,自己没有什么不法行为,为什么他自始至终没有报警?既然他选择不报警,那么他一个精神健全、意志自由的成年人,是不能以他人的胁迫为由否认自己自愿接受他人货物的行为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高铁钢索讨债务的行为主观上并非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和手段,因此不具体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公诉人的该项指控不能成立。
 
五、           关于公诉方所指控的两项行贿罪,即对魏青峰和雷某的行贿,本辩护人认为更不能成立,理由是: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也就是说该罪的主观要件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然而,高铁钢请魏、雷二人报道自己的案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第二,上述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魏和雷二人在有关过程中皆有以报道为由强索钱财和特殊服务的行为,因此,高铁钢向二人给付钱财的行为亦不构成行贿罪。
第三,在魏在其有关证言中证实高提供的钱款绝大部分(九千元)已用于采访报道高铁钢的案子,剩余的部分(五千元),已退还,因此,至少在魏青峰案中根本不构成行贿罪。
第四,在目前新闻界搞有偿新闻已成潜规则的情况下,高向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给付金钱的行为系不得已而为之,不能过多苛责。本律师认为高铁钢的有关行为顶多是一个违反新闻纪律的问题或道德范畴的问题,不应成为国家刑事法律调整的问题。在公诉方有关行贿罪的指控事实中,在有关新闻媒体工作人员不给钱不办事、拿了钱也不办事的情况下,高铁钢本身也是一个受害人,殊堪同情。因此,其行为并未危害社会,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故本辩护人认为,高铁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诉人指控高铁钢的四项罪名皆不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根据“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疑罪从无”的刑诉法基本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高铁钢无罪。
最后,本辩护人想说的是:刑者,国之利器也,它直接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乃至于生命权利,不可不慎用也。本案高铁钢所涉嫌之罪名之众,被指控之罪行之多,时间跨度之大,确属非常。因此,本庭的责任之重大也非比寻常,如何正当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与的自由裁量权,在国家法律与公民权利之间找到真正的平衡点;如何使本案一审判决经得起历史考验,使其成为公正的代名词;这是摆在本庭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本律师希望本院及本庭尊敬的法官能坚持党的领导下的司法独立,切实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依法独立地对本案给予公正的判决。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OO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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