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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1-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1:债中债

  张某和王某是好友。为了帮助张某经商,王某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30万,再转借给张某。到了银行还款期,张某却无钱还给王某。迫于无奈,王某和张某找李某借款25万还给银行,同时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到了还款期限,张某却拿不出钱,为此,李某将二人同时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提供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等证据,证明收款25万的人是王某。所以,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判决王某在期限内应还清25万元,张某则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2:难分本息

  吴某向陈某借款,陈某随即转账给吴某17.8万元。两个月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此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三笔借款到期后,吴某未还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吴某认为第一笔借款是2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11%.其两个月后出具的借条是前面借款还款后的结算凭证,不是借款。第二次借款10万元,已经先行扣掉当月利息2.2万元(即本金的11%),只转账7.8万元。陈某第三次又借给吴某10万,同样预先扣除利息1.1万元后,转给吴某8.9万元。

  法院根据举证规则认定,三次借款总数为37.8万元。这才是吴某向陈某借款的具体数额。

  案例3:利息诱惑

  总所周知,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都较高,但追偿难道大。阿伟是某公司总经理,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向从事民间贷款业务的阿林贷款100万元,并签订合同。合同规定阿伟在一个月内还清本息,利息按2.5%算,由某房产公司作担保。为了保险起见,阿林又找阿伟的妻子阿红再次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有了这样的“双保险”,阿林一次性借给阿伟200万元。

  然而,期限到了,阿伟拒绝还钱,房产公司也不负责。于是阿林把阿伟及其妻子阿红和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事先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阿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还了款,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此外,阿伟还应赔偿阿林本金和利息。某房产公司作为阿伟的连带责任担保方,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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