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11-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告太仓市A公司向法院诉称:该公司于去年1月至2月期间,与吴江B公司发生买卖业务,后经对账,对方结欠货款13万余元。原告还说,吴江B公司是福建人徐某和河南人杨某出资组建的。 2007年初,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以徐某、杨某以及计某等三人为成员的清算小组,但是清算组没有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没有告知该公司申报债权,并在今年3月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原告认为,B公司清算组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于是以徐某、杨某以及计某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货款及其他损失总计15万余元。
这起新类型的案件能不能受理呢?立案庭法官认为: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院对《公司法》最新解释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案由是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赔偿所有债权怎么办?
- 债权人没有完全实现债权另一债务人要赔偿损失
- 债权人没有完全实现债权另一债务人要赔偿损失
- 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
-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时承诺对公司职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吗?
-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告他们吗?
- 清算组成员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怎么办?
- 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是否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 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吗?
-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