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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1-06-27    文章来源:法律界
如果您正在筹备有限公司,您是否知道成立有限公司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在我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一些实质性条件,具体包括:

1.股东人数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人以上50人以下。一般情况下,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3人,也有的为5-8人,还有的十几人或者更多一些,只要不超过50人,就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最高人数限制在50人,主要考虑这种公司形式人数不宜过大,应当与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必要的距离。因此,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在股东数量上应

该以50人为限。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刮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法刚出台时有记者解读6000元就可以开公司,是对公司法的误读。

首次出资额,就是第一次登记缴纳的出资额,注册资本股东可以一次缴齐,也可以分批缴纳,但首次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下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3万元。比如说,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就是2万元,但同时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那么,该公司的首次出资额应该是不低于3万元。

首次出资后,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开办的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例如,某人开办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但他想为公司注册80万元资本,他就应一次将80万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而并不是只存人10万元

律师提示

还需说明的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在公司设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公司的自治行动准则,公司成立后的经营和管理都应按章程的规定去运作。因此,章程应是全体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而不应该是少数股东的意志强加给其他股东。公司设立制定章程时,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凡设立一个新公司,公司都应有自己独立的名称,不能与其他公司名称相同或者相混。有限责任公一日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显著区别。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的法定地址,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应有自己的办公地址。这除了是办公通信联系需要外,更重要的是公司法定地址在诉讼中涉及司法管辖权,特别是在涉外诉讼中,涉及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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