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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6-29    文章来源:法律界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发起人就是进行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股本总额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额需要高于该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指由发起人全体同意,经股东会通过,依法规定公司的宗旨、任务,指导规范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投资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契约,也是政府及社会监督机构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此外,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大,股东多,发生问题会影响广大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和社会安定,所以《公司法》规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

5.有固定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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