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查看资料

当事人之间交付股权将发生什么效力?

发布日期:2011-07-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股权转让发生股权变动的效力,股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理由如下:其一,所谓股权变动即指股权易主,出让股东丧失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股权易主的直接表现在于受让人能够行使、支配股权。要达到如此效果,只需出让股东的交付行为即可实现,而无须公司内部登记甚至工商登记,受让人可凭借出资证明书等证明文件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和工商行政机关履行登记义务。正如有学者认为:“尽管公司没有给予实际所有人以所有权,但实际所有人是‘真正的’所有人,能够迫使名义所有人交出股利,或者签署适当的文件以使实际所有人能行使表决权或成为名义所有人。”

其二,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由字面含义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是在股权发生移转之后。其三,从当今世界各国立法趋势来看,大多数国家并未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作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仅赋予股东名册变更以对抗效力。如日本《1938年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0条规定:“股份的转让,非在股东名簿上记载取得者之姓名、住所及转移的出资股数,不得以此对抗公司其他第三人。”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份的转让应书面予以确认,股份转让按《民法典》第1690条规定的形式对抗公司。股份转让只有在履行上述手续并在商业和公司注册簿上进行公告后,才可对抗第三者。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股东对受让人交付股权即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但此效力仅限于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能及于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股权移转只有经过公司变更章程或股东名册才能具有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