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寿光海员(船员)劳动纠纷案件成功维权

发布日期:2011-08-01    作者:赵荣烈律师
潍坊籍船员林某诉寿光某船舶运输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在寿光仲裁委顺利结束。
此案在春节后在寿光劳动劳动仲裁委立案,两个月后在仲裁委开庭,此案件起诉数额巨大:35万元。是目前潍坊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标的最大的一起案件。
事实是林某在船舶运输公司船上工作6个月后准备辞职,但是单位经理不同意,于是第6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实际上林某每月工资为23000元,职位是高级船员大副。经过认真研究之后,我决定以攻为守:以拖欠三个月工资为由,另外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起诉350000余元诉至仲裁委。对方单位一看,吓了一跳,仅欠一个月工资未发,怎么成了350000余元?
开庭后,单位请的律师是寿光一律师事务所的,四十来岁,头顶光明。我方出具船员上下船交接表一份,并且出具海员证,两份证据均有单位的盖章。我方诉称:对方有三个月工资未给我方发放。仲裁委人员问我方:“平时通过什么方式发放工资?”我方称:“平时通过单位财务人员个人账户打到我方当事人妻子账户中。”然后仲裁委问对方:“平时你们通过什么方式发放工资的?有没有给申请人发放过工资?”对方律师称:“我们平时通过现金发放工资,打工资条。从未以其他方式发放过工资。我们不认识申请人,更没有给申请人发放过工资之说。”
我方紧跟对方答辩,我方当即抓住对方答辩漏洞,令其防不胜防:“我方完全认可对方所称没有给申请人发放过工资的说法,也完全认可对方所称的除现金发放工资之外没有以任何形式发放工资的说法;我方将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继续追加这部分诉讼请求,并将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申请调取这部分笔录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对方律师当即变得严肃异常,接下来不论仲裁委询问任何问题,均称不太清楚或者称需要回去核实一下再说;再不敢正面回答任何问题。
庭审过后不几天,对方即答应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将赔偿款交付仲裁委过户给我们。因为这次申请仲裁,对方已经在庭审中变的极其不利,不仅要根据法律规定赔偿350000余元,而且由于其耍赖称没有支付过我们工资,我们追加的诉讼请求150000元,共计索赔达到50余万元。于是不得已主动求和,调解了事。
至此,这起劳动纠纷以顺利拿到赔偿款结案,当事人十分满意。同时,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也成为寿光乃至潍坊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案例列为潍坊劳动纠纷维权典型案例。期望本文能对律师同仁和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所借鉴,这是本文的写作初衷。
        潍坊律师赵荣烈(15863693133),欢迎各界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