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广西司法厅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凡在广西报名的考生,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的,由现场确认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准予核发准考证主证。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
副证打印时间:2011年8月20日至9月18日。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下载、打印,确实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报名时将本人通信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机关邮寄。司法行政机关应明确告知报名人员,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现场确认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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