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关于中小企业技术剑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发布日期:2011-1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涉及面广,其技术创新对整个社会技术水平的提升、经济秩序的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弱、人才缺乏,资金缺位、技术成果商业化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经验缺乏等问题,需结合外部的政府、协会以及内部自身力量,通过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人才、法律援助等加以解决。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创新体系 知识产权

  自从英国弗里曼l987年第一次提出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各国和地区就开始不断探索如何提升社会整体的创新能力。伴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各界对于各种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措施及有关事件日益关注。然而,一个十分明显的现象是一谈到知识产权,人们的注意力往往集中于那些规模较大,已具有突出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的企业身上,而对数量上占绝对多数,分布广泛的中小企业却少有提及。实际上,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其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就占到了全国的55%以上,在6l项战后对工业发展起重大推进作用的发明中,中小企业取得的成果更是占到了73.8%,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有约65%的专利由中小企业创造。“而且,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协会公布的数据,至2009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上述数据足以说明,中小企业在稳定社会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绝非少数大企业所能替代。再者,就社会发展过程而言,总是不可避免也不可或缺地存在着大量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规模虽小,但“小的是美好的”,在创新方面也有着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如何推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义重大;而且当前面对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对于尚为发展中经济体的我国而言,倘若调整得法,“危机”未尝不可以变为产业机构优化和技术水平提升的“契机”。以下将就此展开论述,以供决策之参考。

  一、中小企业创新中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创新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欠缺 创新的基础除了技术能力外,相关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至关重要。诸如微软、IBM、高通这样的创新巨擎不仅技术能力杰出,对各种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能力也十分强势。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存在不足:首先是信息的来源渠道有限,没有大公司那样强的社会组织能力,也难以为之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这导致多数中小企业在创新的方向上凭感觉或者为了减少成本将有限的创造力集中在如何复制和模仿大企业的产品上,完全放弃了自身自主创新能力的挖掘。这于社会而言,导致创新精神的整体缺失,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带来发展方向的错位,营利时间短,不具长期竞争力也就成了必然。其次是信息处理能力欠缺。对于专业的技术革新而言,不断地积累各种信息并分析,从中提取出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的有价值信息是贯穿创新过程始终的。然而,在实践中却常常发现中小企业的技术信息管理混乱,研发、试制随意进行,创新成果的质量不过硬。

  (二)人才缺乏 高质量的创新离不开优秀的人才。中小企业创新面临的另一棘手问题就是无法招揽或留住优秀的人才。首先,由于规模、经济实力、工作条件等方面因素,很难招揽到核心技术人员。在有的行业,有的企业甚至连这样的人才的基本信息都难以知晓,只能在市场上买回产品通过极初级的仿制,省却某些核心功能或部件,以低价推出,再搭正牌产品的便车推向市场。显然,这种模式下企业永远是踩着别人的“影子”走,不确定性很强,很难实现长期发展。其次,由于目前无形资产的估价、技术成果归属等法律问题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大部分中小企业管理的不规范性进一步加剧了技术拥有者对有关风险的担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技术人才加入中小企业的障碍。最后,部分中小企业也试图重金揽才,但由于对自身需求判断失误,在人才录用标准、考核乃至培训上存在较多问题,导致并不能招到真正合适的人才,或是人才价值发挥周期过短,适应不了技术的快速变化。


  (三)技术成果商业化经验欠缺 有些中小企业在自身领域内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但却缺乏知识产权知识和商业化经验,对一些具有广阔前景的技术处理方式不当,导致自身赢利机会丧失。如对于商业化的形式、技术成果的包装、和合作伙伴的谈判、相关技术信息的披露等,经验不足导致缺乏详细而周全的考虑,致使商业化失败,创新难以可持续化。

  (四)缺乏知识产权事务经验,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欠缺 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有时也会成为大公司觊觎的对象,但企业自身缺乏知识产权事务处理经验:面对大企业的竞争,防御能力弱,更谈不上主动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策略安排。比如在软件、工艺美术品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常常别具一格。面对规模、资金和销售能力等都远超于自身的强劲对手,有的明显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保密意识欠缺,也未考虑到部分转化为专利的可能性,随意公开或任由外部人接触。大企业在有关创意或初级产品基础上,凭借自身的研发能力,很快就能做出更好的产品,迅速占领市场,使小企业的创新前功尽弃。主动的策略安排方面,很多小企业的创新成果市场周期相对较短,此种情况下,运用恰当的知识产权组合,比如不同种类的专利之间,以及专利和商标之间的合理搭配,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进攻方面,国内鲜有类似NTP那样可以靠专利诉讼维持生计的小企业,更少见小企业问的专利池、专利联盟的构建。

  (五)资金支持缺位 资金缺乏也是影响中小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各级政府都已颁布一些政策,通过间接调控给予中小企业发展一定的支持。然而,在实践中,相关措施的实施并未达至预期的效果。由于规模小、资产少、资信度低,且缺乏必要的担保和抵押,银行贷款时常遭遇阻碍,而民间融资成本又高,稍有问题即带来资金链的断裂,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如何为它们提供稳定的创新资金支持亟待解决。

  二、对策与建议

  上述问题反映了中小企业创新的主要矛盾:在规模、资金、人力资源均有所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如何促成创新活动的维持和继续?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值得考虑。

  (一)知识产权创造方面

  l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前面己提及,中小企业时常因为信息缺乏,如无法获取可靠的相关技术信息、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等,对技术走向以及自身可能实现的突破环节认识不清。除了中小企业自身要重视和提高能力外,应尽快建立政府及协会外部扶持体系。例如,江苏、浙江等地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种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但是目前仍存在不足。比如,公共服务平台上信息的专业性不够强。各种媒体信的简单叠加并无太强的指导意义。又如,信息分类也过于粗线条,特别是钊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并不多,反而不如很多非公共服务网络。但是,那些网络住住要缴纳较高金额的会员费才能获取到较高含金量的调查报告,而多数中小企业很难为一份尚不确定是否能有借鉴意义的资料付费。基于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作用,政府应在此方面有所作为。建议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在信息的专业性、分类方面有所提升,开辟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另外,可以在知识产权纠纷相对较多的行业,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比如生产、售卖电子消费品的工业区、电子城,加工、销售服装的工厂、服装城|殳立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站,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和帮助。而且,如能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通过扶持使其沿着正常有序健康的轨道发展,则会大大减少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发生。

  2.人才帮扶。对于中小企业创新中遭遇的人问题,需从更宏观的人才使用方式上考虑。对于寻找合适人才,考虑到中小企业业务的特点,高端人才,除了少数企业外,大部分并不需要或者并不需长期使用,可通过租赁、合作等市场运作方式以解决。
  这就需要大力培育各种定位不同的猎头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通过奖励、补贴等政策予以鼓励。政府还可以定期组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聘会、展览会、推荐会等推动人才向中小企业合理流动。另外,大量中端人才以及~般技术人员的聘用、培训和提高也可以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以及和研究院所、学校间的合作解决。
  对于技术入股中存在的估价问题、技术成果归属问题则需通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解决。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可通过合同范本的制定、推广、行政和司法调解制度的实施、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等减少上述问题给中小企业创新带来的障碍。

  3.资金扶助。目前各级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方面实施的资金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科目,建立有关创新基金、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专门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一是政府扶植的资金有限,满足不了十分广大的中小企业的需求;二是即便是这有限的扶助资金也存在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中小企业由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却不得不寻求其它资金筹借渠道,合法的不合法的民间借贷活跃。对于第一种情形,建议培育并鼓励众多的基金公司、担保公司给予中小企业创新专项支持,同时降低中小企业上市的条件,通过加强监管减少风险,为其融资拓宽渠道。对于第二种情形,建议政府部门除了通过政策调控提供资金支持外,鼓励银行进行合理的创新,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多种形式的贷款,比如接受联保的贷款、政府采购过桥贷款等,通过加强审批时及审批后的管理,降低贷款风险。

  (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1.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根据前述分析,中小企业自身缺乏知识产权事务经验,更无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撑一些复杂的甚至有可能是跨境的知识产权诉讼。对此,司法部门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法律援助,百则将助长一些大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垄断愈加严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整个社会良好竞争秩序的形成。可以在重点区域、基层没立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基础上,通过与司法部门、律师会等的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此方面的帮助。

  2.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小企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能够起到联系中小企业和政府的桥梁作用,有利于政府及时接收有关信息作出判断,及时调整政策调控措施,同时也有利于业界整体与其他社会团体有效接触、交流。但目前,大部分地区会的功能汉限于向政府对口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接受活动安排,其作为桥梁的沟通作用,尤其是作为行业整体利益的代表,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方面非常欠缺。另外,协会在与其它社会组织的交流方面做得也不够好,使得很多企业感觉虽然存在协会,但整体上,业界仍是散沙一片,遭遇行业性普遍性问题时缺乏支持。因此,建议加强协会民间组织作用的发挥,多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使小企业变成“大集合”,减少因规模小、资金少带来的劣势。另外,在一些特殊领域,比如小家电、小五金行业,协会可推动众多小企业构建专利联盟、专利池乃至标准联盟,共同开拓市场。

  3.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育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提升能力。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将成果商业化盈利。政府和协会只是外部力量,只能起到帮助的作用,而根本上,应该是企业自身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促进成果商业化的能力的加强。对此,政府负有宣传和教育之责。可以通过专门的培训、相关信息的免费发放以及培育相关服务机构来实施。比如,可以要求相关职业资格授予或企业荣誉认定时必须接受知识产权培训;对于典型事件,及时进行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对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学习、推荐机会代替其他形式的奖励等。

 

作者:陈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