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1-1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而“城市规划区”外的“小产权房”,连土地出让金都不必补缴,便可发给产权证,让“小产权房”变成“大产权房”。
什么是“城市规划区”?该法并未给出定义。我们只好按“城市规划局辖区”来理解吧。若不妥,请权威机关作权威解释。还有,由政府收购“小产权房”,用于“低保房”、“限价房”,不也是一条很好的出路吗?
不要以为这是对“小产权房”既成事实的无奈之举,事实上,“小产权房”是构建房地产市场多极化的一枚棋子,是打破高度垄断的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有效缺口。中国需要多极化的房地产市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原本就不该是大一统的。这又像今天的世界格局,只有在多极化的格局中,才有世界的和平、繁荣和进步。
“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将会为彻底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打开一条新路。“三农问题”说到底,是中国式的土地制度问题。“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将极大地推动中国式的土地制度的消亡,推动中国式的土地制度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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