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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常识

发布日期:2011-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果您是初次接触车险,您是否想——了解车险的基本常识?

  如果您已经购买了车险,您是否想——了解更多的车险知识?

  以下是常见问题,不仅有解答,还有专家的特别提示, 请留意,肯定对您有帮助!

  1、为什么要为车辆买保险?

  由于道路交通情况复杂、车辆行驶速度快,或受自然灾害影响,车辆极易发生意外事故,从而导致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据统计,1999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1.3万起,造成8.4万人死亡(平均每六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死于非命),28.6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2亿元,真是车祸猛于虎!尽管安全驾驶的警示随处可见,但车祸的发生仍不能完全避免,给肇事者和受害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保障车祸中受害方的利益(尤其是为了保障第三者的伤者能得到及时医治),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把第三者责任险作为机动车辆强制性投保险种。不投保该险种,车辆就无法上牌和年检。对于车辆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如果您为您的爱车投保了车辆保险,在出险后则可获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避免车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什么人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都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3、什么叫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者?

  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人,即第三者。

  4、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5、什么是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最高限额。

  6、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7、什么叫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

  保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保险卡是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带的卡片或简单的凭证。

  批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的书面证明,与保单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

  8、为什么旧车只有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损失险时,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才能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因为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在修理时都要更换新零件,即新车和旧车在受损后的修理费用是一样的。如果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身损失险,旧车的保费明显少于新车,这对新车的用户而言是不公平的。

  9、车辆是否可以重复投保?

  重复投保是指为同一辆车的同一个险种,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重复保险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保险。否则,有一部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10、车辆是否可以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新车购置价,但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赔偿。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新车购置价的,超过部分无效。

  11、什么叫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的。

  12、为什么会出现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 事故损失经保险双方确认后,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按照免赔率扣除一定的金额: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以及单方肇事事故,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20%;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5%;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0%;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5%.

  ●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保险人不予负责。

  ● 车损险不足额投保。在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差额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 实际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超过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的费用。

  ●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由于以上情况的存在,所以会出现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作为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中自负金额,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 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 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

  ● 选择投保较高的保额或限额。

  ● 事故处理中,对第三者要求的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的费用尽可能减少或不予支付。

  12、何谓无赔款优待?获得无赔款优待需具备何种条件?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保险人实行无赔款优待办法。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获得优待条件:1、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3、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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