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相关资料: 法律1篇 行政法规1篇 部门规章2篇 司法解释1篇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4篇 相关论文14篇 修订沿革10篇 立法背景1篇 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