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纠纷公司部给员工试用期工资该怎么处理啊? 3个回答0
- 关于劳动纠纷如何处理 1个回答0
- 聘用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出现了劳动纠纷时,以看病为由,躲着不与解 0个回答0
- 劳动仲裁机构和当地法院不作为劳动纠纷官司如何打? 3个回答0
- 我该得到的权益没有得到,跟公司有劳动纠纷,哪些可以追索? 3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