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模拟试题 >> 查看资料

2007年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含答案(一)

发布日期:2008-06-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一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A.责任主体

B.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C.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

D.因果关系

2.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3.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4.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5.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关于民法法系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晰

B.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

C.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最后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D.民法法系采用审问制或讯问制,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居于主要地位

6.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7.现代意义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通过下列哪一种形式建立起来的?

A.美国宪法的规定

B.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判决

C.华盛顿总统的宣告

D.林肯总统的宣告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9.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C.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公安部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10.在我国宪法中既属于权利,也属于义务的,包括:①劳动;②抚养;③教育;④结婚。下列哪种选项正确?

A.②③ B.③④

C.①④ D.①③

1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某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对付某实行拘留

B.某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委托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规剥夺李某政治权利1年

C.某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对张某实行逮捕

D.公安部受全国人大的委托颁布《关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程序》

12.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13.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将发生何种效果?

A.在新选区继续有效

B.在原选区继续有效

C.由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止

D.自行终止

14.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

A.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出席会议代表2/3通过

15.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 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16.下面关于唐朝的自首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首

B.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

C.自首者可以免罪

D.对于自首如实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

17.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18.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

B.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C.依照罗马法,宗教团体属于社团法人

D.法人的设立采用自由主义,可以无须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19.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20.法国资产阶级第一部政治经济施政纲领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权利法案》

B.《雅各宾宪法》

C.《人权宣言》

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21.甲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费者欢迎。乙企业仿冒甲企业的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器,其外观、色彩与甲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乙企业的行为属于?

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2.甲委托乙拍卖行拍卖一件瓷器,现有丙、丁参与竞买,则下列判断中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是:

A.丙为英国藉,参加拍卖时不适用我国拍卖法

B.该瓷器上一块明显的缺口,乙可以不告知丙和丁

C.应当为该件瓷器设定底价,否则拍卖无法进行

D.甲和乙虽然事先声明不能保证该件瓷器的真伪,但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丁仍可要求二者负连带责任

23.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

A.某厂家利用虚假广告推销化妆品,造成甲脸部灼伤,商场、厂家和广告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B.展销会结束后,乙发现购买电视无图像,展销会的举办者和销售者应对乙承担连带责任

C.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和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商场销售假冒“雷达”手表,商场和手表厂家应对购买的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以下关于现场检查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少于二人,但是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B.有权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C.有权封存可能被毁损的文件、资料

D.有权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脑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25.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B.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

C.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融资融券交易

D.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6.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帐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27.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28.昌盛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昌盛公司应至迟于2001年11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1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3年12月,昌盛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昌盛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9.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30.各国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对象的特定的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那么在下列行为中,不可以行使公海上普遍管辖权的行为是:

A.某国军舰被叛变的军官控制在公海和别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对海上行驶的其他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任何财物实施暴力掠夺的行为

B.某国公民买下一艘船舶,驶至该国领海以外的公海区域在船舶上设立赌局,聚众赌博的行为

C.某国船舶未经允许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其他公众可以收看或收听的无线电信息,并使得其他国家的正常的无线电讯号受到干扰的行为

D.某国公民利用船舶在海上非法贩运奴隶和毒品、麻醉品、精神调理物质的行为

31.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顾某的国籍状态应当是下列哪种?

A.顾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32.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33.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以下关于外交关系的判断中,正确的一项是:

A.派遣国在向接受国派遣使馆馆长、武官和参赞时,必须先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的同意后正式派遣

B.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于其他的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

C.派遣国任命的使馆馆长在在到达接受国后,履行职务前,必须约定日期向接受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的正本

D.使馆人员除使馆馆长外,其职务的行使以其到达接受国担任使馆职务时开始

34.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二战之后,下列关于战争犯罪的判断正确的是:

A.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纽伦堡审判和卢旺达审判

B.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战争犯罪包括战争罪、危害和平罪和灭绝种族罪

C.联合国前南军事法庭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成立的惩治前南斯拉夫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法庭

D.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

35.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案中当事人马尔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马尔具有法国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马尔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尔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加拿大法

C.美国法 D.法国法

36.父母子女的扶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可以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本条属于?

A.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7.法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议,其结果是: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38.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39.美国公民琼斯想在中国收养一名孤儿中国公民贾慧为养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关于涉外收养的准据法应当是:

A.收养人本国法

B.被收养人本国法

C.收养人本国法或被收养人本国法

D.重叠适用被收养人本国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

40.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2006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41.A公司是中国福建的一家公司,B公司是德国的一家公司。两公司在2006年于福建A公司处签订了一份不动产的买卖合同,B公司购买A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国江西的一处不动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规定:由该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该提交深圳点击查看深圳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后来双方就该不动产发生争议,A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B公司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件的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A.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有合法的管辖权,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审理案件的管辖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所选择的法院应该与案件有实际的联系

C.案件应该由A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即由合同订立地法院管辖

D.案件应该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不动产案件的管辖权是专属管辖权

4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下列哪个选项应适用公约的规定?

A.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

B.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飞机的买卖

C.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

D.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的买卖

43.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44.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内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乙银行付款。对此,乙银行应该:

A.依B公司的要求付款,而不得拒绝

B.拒绝B公司的付款要求

C.可以付款,但须在取得开证行甲银行的同意后付款

D.可以付款,但须取得A公司的同意后付款

45.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46.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

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

C.在专利权领域,TRIPS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

D.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47.担任审判长的法官,对于依据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审判委员会或合议庭的决定而制作的判决,可以:

A.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正确意见

B.在权威的媒体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C.揭露和评论当事人及其他人员的不适当做法

D.谨慎地发表不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的学术意见

48.大学生甲在某检察院进行毕业实习,分配给检察官乙指导。一天,甲随乙外出办案,恳求佩带乙的手枪,乙碍于情面,最终同意,并嘱其不要乱动枪支。二人正在路边餐厅吃饭,突然听到一片喧嚣,只见一人匆忙从身边跑过,后边有人大喊“抓小偷”,并拼命追赶,甲起身就追,边跑边掏出手枪,高喊道:“快站住,再跑就开枪了!”见那人仍然猛跑,甲跑动中甩手一枪,那人应声倒地,子弹击中那人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检察官乙应当如何处理?

A.警告、记过、记大过

B.不作任何处理

C.降级、撤职或开除

D.批评教育

49.吕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吕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吕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吕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王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李某婉言谢绝委托

50.下列哪项不是公证员被免职的情形:

A.年满65周岁

B.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证职务

C.被吊销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D.被开除公职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一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52.下列规则属于权义复合性规则的是:

A.授予国家机关职权

B.授予公民教育权

C.授予公民监护权

D.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53.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54.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55.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56.对法与国家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述,其中哪几项是正确的?

A.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B.国家的存在以法为前提条件

C.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组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

D.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组织、建立和发展

57.依据香港点击查看香港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言论、新闻、出版自由

B.通讯自由

C.移居其他国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公开传教的自由

58.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59.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定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60.A市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较大的市,A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本市的特殊情况制定了《网吧经营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政府规章,但是该规章的制定违背了法定程序,下列哪些机构可以撤销?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A市人大常委会

D.省级人大常委会

61.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62.近代世界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A.国家元首解释

B.立法机关解释

C.司法机关解释

D.特设机关解释

63.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64.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A.“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B.“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C.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主要由出庭律师为当事人辩护

D.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65.兴达贸易公司为处理积压的2万双皮凉鞋,在当地晚报上发布广告:不论是公司的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人员,只要可以帮助本公司推销出100双以上的凉鞋的,都可以给与20%的回扣,回扣一律不记帐。育人中学见到该广告后,便要求本校教职工每人买一双,价钱从工资里面扣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兴达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B.应由工商部门没收兴达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C.兴达贸易公司通过广告明示,不构成商业贿赂

D.育人中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66.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7.甲商店经理钱某授意店员出售严重变质的食品,致使数十位购买此种食品的顾客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下列处罚中,哪些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违反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A.对钱某处以有期徒刑1年

B.对甲商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C.判决甲商店赔偿受害顾客的损失共计8万元

D.判决甲商店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68.郝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发起人的委托,为其发起成立的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该股票承销期即将届满时,郝某认购了1000股。对郝某的这种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下列何种方式予以处罚?

A.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股票

B.没收违法所得

C.处以所认购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D.吊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69.某私营企业老板因经营不善,到期不能缴纳税务机关税款,遂向市税务分局申请延期缴纳,经市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其延期缴纳。在此期间,该私营企业老板申请出国探亲,拿到了护照并办理了签证,决定近期购买机票出国。税务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A.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3个月期限还没有满,故不宜采取任何措施

B.责令该老板在出国前提供担保

C.如果该老板不能结清税款,又不能提供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D.通知该老板在出国前结清税款

70.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有权封存被审计单位准备转移的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B.冻结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涉案存款

C.审计机关对于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D.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71.外国企业下列所得中应向中国政府纳税的有哪些?

A.发生在境外,且与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转让其在中国境内持有B股所取得的净收益

C.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D.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而取得的使用费

7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73.下列符合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做法有:

A.甲厂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与本厂工会协商后,即延长了本厂工人工作时间

B.乙厂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通行的工作时间制度,作出决定实行符合其生产特点的工作和休息方法

C.丙厂发生严重事故,威胁本厂工人生命健康,需要紧急处理时,丙厂决定延长工作时间5小时,以便抢修设备

D.丁厂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35小时的工时制度

74.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A.土地补偿费

B.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C.安置补助费

D.耕地开发建设基金

75.下列哪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B.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将采矿权转让他人

C.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系依法批准,将采矿权转让他人

D.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资产出售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将采矿权转让他人

76.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承担本案的举证责任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77.甲为A国派往B国的领事馆馆长,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的领事证书由A国颁发

B.甲接到A国的任命时,即可以开始执行领事职务

C.甲到达B国境内时,即可以开始执行领事职务

D.B国可以在甲担任领事期间,随时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78.对于甲乙两国订立的一项条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该条约一旦生效,则一般地适用于甲乙两国的全部领土

B.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规定,则丙国有义务遵守这些规定

C.该条约如果有意为丙国创设一项义务,除非经丙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否则对丙国没有拘束力

D.该条约如果为丙国创设权利,则这项权利无论内容如何,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予以撤销

79.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任一条件:

A.争端当事国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都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80.有关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B.两者解决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有所不同

C.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国际私法的渊源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D.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不适用或适用范围狭小些,而在解决国际法律冲突时其适用范围更广些

81.甲公司为我国一大型国有企业,因生产线设备老化急需更新,与一家美国公司设于日本的子公司乙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3个月内分四批提供一成套生产线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和人员培训费用。同时,甲、乙公司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如合同发生争议,则双方按照美国法进行处理。依照国际私法理论和我国关于合同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公司可以约定合同争议按照美国法处理

B.甲、乙公司约定合同争议按美国法处理是不允许的

C.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合同争议约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合同争议仍然可以适用美国法来解决

D.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合同争议约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合同争议应该适用中国法

82.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83.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彩色电视机500台,我国与该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合同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方式,对此合同,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二公司必须严格适用公约,不能有任何改变或减损

B.甲公司应负责取得500台彩色电视机的出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C.应由甲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及时间通知乙公司

D.乙公司承担自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该批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84.中国天津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18,000吨,共270,000包食品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天津新港,每吨单价为480美元。由中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该批货物由巴拿马籍某轮承运。在澳大利亚某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看到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了雨水的污染,认为货物表面已不清洁。而托运人为了结汇则向承运人出具了保函,以换取签发清洁提单。船长在接受了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货轮于5月23日抵达天津港,经天津某理货公司理货,发现578包有雨水污染。并确认货物短少385包。对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

C承运人可以依保函要求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

D.收货人应向保险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已投保了水渍险

85.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便改装二级货,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甲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B.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甲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中国甲公司

86.有关WTO争端解决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

B.关于争端的类型共有三种,分别是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以及其他情形

C.上诉机构认定专家组报告中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结论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查

D.WTO争端解决程序在表决时适用反向一致原则,在实施时允许交叉报复

87.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

A.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态度不够礼貌

B.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必然败诉

C.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D.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一方就城市交通问题短暂闲聊

88.苏律师是某民事案件一方的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和苏律师交好,暗地里和苏律师约定,苏律师不出全力,事成之后给苏律师按纠纷金额的3%提成。问对此苏律师的委托人该如何应付?

A.撤回委托,另外委托其他律师

B.向法官揭露事实

C.向司法行政机关请求给其行政处罚

D.要求苏律师退回律师费,并赔偿由此受到的损失

89.下列情形中,违反公证员职业道德,依《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应当受到惩处的有:

A.公证员甲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某体育福利彩票中心对公证事项的委托

B.乙在其公证员名片上印有曾经担任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C.丙在2005年给当事人所作的一次公证业务中,因个人过失而出现错误

D.丁为其哥嫂之间的婚前财产协议办理了公证并按规定收取了公证费用

90.下列选项中,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直接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A.对待证人态度粗暴的

B.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

C.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鸣枪的

D.干预他人办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一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92.下列关于法的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继承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和渗透

B.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C.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是法的继承内容之一

D.社会主义的法和资本主义的法之间是不会存在有继承关系的

93.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94.武汉A公司同营业地在巴基斯坦的B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A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B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的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在武汉起诉B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循下列原则: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巴基斯坦法律

95.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中,针对倾销的认定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依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采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也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

B.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该产品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由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成员国举证证明

C.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立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某一产业或部门是市场经济,则进口成员不得再选择适用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而应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出口价格

D.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10年后终止

96.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97.“宝宝乐”婴儿奶粉在甲市家喻户晓,很受消费者欢迎。但甲、乙两公司都生产该婴儿奶粉,而甲公司比乙公司要生产销售早半年,并且甲公司为促进该奶粉的销售量投入的广告费高达一百多万,乙公司产品来源于外地丙公司,并且丙公司也没有在当地进行广告宣传。现甲公司要求查处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理由是

A.该产品是知名商品

B.“宝宝乐”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C.乙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造成消费者误认

D.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乙公司销售该商品

98.北京某高校学生王某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广告,甲公司为庆祝公司成立1周年,让利酬宾,宣称3月5日至3月15日,某种款型数码相机售价每台仅500元。王某依照该广告上的地址邮寄去500元钱,但款到后卖主并未发货。事实上甲公司根本就不存在。以下几种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B.王某应当首先向实施欺诈的卖主主张权利,同时有权要求主办网上拍卖的网站提供卖主的详细名称和地址

C.如果该网站不能提供卖主的详细名称和地址,该网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实施欺诈行为的卖主和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99.冯某是中国希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长。由于其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该信托投资公司严重亏损,从而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接管。在接管期间,冯某的下列哪些行为有可能被依法禁止或阻止?

A.住高级宾馆,经常在高级娱乐场所消费

B.出售自己的一栋价值一百万的别墅

C.申请出国去探望在美国读书的女儿

D.应朋友请求,将自己的法拉利跑车抵押给银行为其贷款作担保

试卷一答案

1.答案:B

解析: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由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前提,因此,它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故本题选B项。

2.答案:C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的表现形式有: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指引和规范性指引。(1)确定的指引,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法律通过设定否定性法律后果实现确定的指引,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2)有选择的指引,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法律通过规定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有选择的指引,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3)个别指引,是通过具体指示对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4)规范性指引,是具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对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本题中《继承法》的规定是授权性规范,是针对全体公民,允许其选择的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公民可以立遗嘱,也可以不立遗嘱,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一人,也可指定数人继承个人财产,因此该项规定属于有选择的指引、规范性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非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

3.答案:C

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

4.答案:C

解析:形式推理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一般采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方法。而辩证推理,又称为实质推理,是进行价值评价和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行政解释是正式解释的一种,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具有普遍性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题目中警察的解释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B错误。法的价值判断涉及的是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是以人作为价值主体对法律制度的批判性认识;而法的事实判断是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因此选项C正确。题目中反映了秩序与正义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

5.答案:C

解析: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分类、诉讼活动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别,A、B、D三项均为民法法系最基本的特点,而C项则为普通法法系特点,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比较简洁,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判决书最后署名的是某某法院。考生在区分两大法系特点时,可联系民法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和普通法系的代表美国法具体司法制度的差别来加以比较,思路就会很清晰直观。

6.答案:B

解析: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可谓见仁见智,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因此,A是错误的。另一种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由上可知B项正确。而C项的说法过于绝对。近现代法学家大都倾向于将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相对分离,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在近现代法学家当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故而D项说法错误。解答此题可采取排除法,如C和D两项较易排除。

7.答案:B

解析:现代意义上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在美国制定联邦宪法之初并没有确立。在美国联邦宪法中并未确立一套固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也没有对宪法的解释作出规定。现代意义上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在司法实践中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建立起来的,它将宪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结合起来,创造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属于司法机关监督制(司法审查制度),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依照司法原则对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所涉及的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监督制度,该种违宪审查制度由美国首创,现代主要为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如美国、日本、印度、加拿大。

8.答案:D

解析: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D项错误。

9.答案:B

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

10.答案:D

解析:注意综合理解记忆,具体参见《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1.答案:A

解析:《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B、C、D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12.答案:A

解析:关于派出机关的设立,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A项符合该条规定的设定主体和批准主体的要求,而D项区公所的设立须经省级政府批准,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C项涉及到《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无须全国人大批准,所以也不正确。

13.答案:D

解析:《选举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故本题选B。

14.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里应当注意“全体代表”与“出席会议代表”的区别。

15.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前三编为日本法学家主持编定,后两编由中国法学家主持编定。其宗旨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但未颁布和实施,显然D项表述错误,应选。

16.答案:A

解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自新是被迫的,故A错误;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B正确;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C正确;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自首不实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如实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故D正确。

17.答案:B

解析:翻异别勘制度是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鞫的重审制度。分为原审机构改派同级他司重审的“移司别推”与上级机构差官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宋哲宗元符三年规定:“大辟或品官犯罪已结案未录问,而罪人翻异或其家属称冤者,听依司别推”。宋宁宗庆元四年规定:“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勘,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但依《宋刑统》卷二十九:“应犯诸罪临决称冤,已经三度审结,不在重推之限。”南宋时至少有五次以上翻异也要审理之令,表明已不限三次翻异。因此,选项B正确。

18.答案:D

解析:法人的成立必须符合3个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经过元老院的批准。

19.答案:A

解析:英国是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

20.答案:C

解析:法国革命开始后,便于1789年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21.答案: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据此条规定,B项正确。

22.答案:B

解析:《拍卖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故A错误。在拍卖中,对显而易见的瑕疵无需告知,并对已经明确告知的瑕疵,不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故B项应选。《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据此,C项认为瓷器未设定低价就无法拍卖是错误的。《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D项错误。

23.答案:B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并未规定销售者、生产者和广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正确。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故,对不合格的商品,应由销售者承担责任,C项错误。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D项商场的欺诈行为应由商场独自承担责任,故D项不符合题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B项符合题意,当选。

24.答案:A

解析: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可知,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否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25.答案:C

解析:《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A项不选。《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故,B项不选。《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C项符合题意。《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故,D项不符合题意。

26.答案: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选项B、C符合法律规定。陷阱在选项A由于冷冻柜是营业所用,所以不为生活必需用品,故该选项也符合法律规定。通过排除可知D为正确答案。

27.答案:A

解析:本题中,乙在工作时间非自己过错导致右臂伤残,故应认定为工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故A项正确,D项错误。因甲与乙都与机械厂有劳动合同关系,机械厂应对其员工甲造成他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乙的损失应向机械厂要求赔偿,选项B错误。依《劳动法》第3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故C项错误。

28.答案:A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合以上两条规定,A项不正确。

29.答案:D

解析:构成国际不当行为的首要要件就是可归因于国家。在国际法上,下列行为被认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5)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总结各类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可以发现,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而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本题中有两个陷阱。首先,警察具备执行国家职能的特殊身份,似乎暗示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其次,受伤的人员包括享有国际法上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似乎暗示行为违反了国家承担的保护外交代表人身安全的国际义务。但该警察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国家的积极教唆或指使也没有国家消极的默认或纵容,所以没有满足可归因于国家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国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30.答案:B

解析:各国对于下列罪行或非法行为享有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1)海盗行为。包括私人船舶和飞机,被控制的民用船舶、飞机和军舰、政府船舶和飞机,只要其为私人目的,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船舶飞机上的人和财物从事任何的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均视为海盗行为。(2)非法广播行为。任何船舶或设施违反无线电有关的国际章程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信息,干扰任何国家正常的无线电讯号的行为均为非法广播行为。(3)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的行为。对于在公海上贩运奴隶和麻醉品、精神调理物质的行为,各国均享有普遍管辖权。故A、C、D都是各国可以行行使普遍管辖权的行为,只有B项是本题答案。

31.答案:C

解析: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顾某在甲国出生,故不能取得丙国国籍,但可取得甲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顾某父母又分别具有其中一国国籍,故顾某还将取得乙丁两国国籍。

32.答案:C

解析: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除非双方之间有条约且条约明文规定了相互引渡的义务。同样,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结合本题,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A、B选项都不正确。詹氏多次在公海上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选项C正确。D项不对,是因为任何一国的警察不能到国外行使职权,否则即为侵犯他国主权。

33.答案:D

解析:A项派遣国只是在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须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的同意后正式派遣。派遣参赞无须征得接受国的同意。B项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其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而只有对于使馆除外交人员的其他人员,才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C项只有派遣国任命的大使或公使级的使馆馆长在到达接受国后,履行职务前,必须约定日期向接受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的正本。而代办级的使馆馆长只需将其委任书递交给接受国的外交部长即可。

34.答案:D

解析: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的实现,开始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A项错误;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犯罪包括以下三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B项错误;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是为了惩治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罪行,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于1993年6月在海牙设立的,C项错误;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D项正确。

35.答案:B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中,马尔在加拿大有住所,且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应当认定加拿大法为本国法。

36.答案:A

解析: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选其一。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之分,只允许按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作为准据法。因此,选A。

37.答案:D

解析:反致是指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案件应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本题中,该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如在法国起诉,则根据法国法(不动产所在地法)规定直接适用法国法;如在德国起诉,则以死者本国法直接适用德国法,两种起诉均不会引起反致。

38.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1.答案:D

解析: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本题中,A公司与B公司对合同争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即属于协议管辖。但是由于不动产争议的管辖在我国属于专属管辖,即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故A公司与B公司选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争议管辖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本题应选D项。

42.答案: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章以下简称《公约》)第1条第(一)项规定的适用范围如下: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1)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2)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因此A项不正确,D项正确。《公约》在第2条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和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的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所以B、C项不正确。

43.答案:B

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构成欺诈,应对此承担责任。考生在做此类题时要注意与预借提单相区别,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完,或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下,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44.答案:A

解析: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9条的规定,保兑信用证的开立,对于保兑行而言,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立信用证,也即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等的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各项要求,保兑行就没有拒绝付款的权利。

45.答案:C

解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现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

46.答案:C

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不给医疗方法和动、植物以专利,但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应给予保护。所以,C项当选。同时,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此外,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47.答案:D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了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A、B、C均有碍于司法公正的维护。

48.答案:C

解析: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0、91条规定,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枪支借予他人或者使枪支丢失、被盗、被骗而造成危害社会后果,应当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49.答案:C

解析:“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0.答案:D

解析:根据《公证法》第24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可知A、B、C项正确。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D项被开除公职的是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之一,不是公证员被免职的情形。

51.答案:CD

解析: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包括团体、集团等范畴)。就个体而言,自然人的外延显然要比公民、人民的外延宽泛。人权从本来意义上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的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而公民权只能由有某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享有。因此,选项A错误。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本国人的利益,我国《刑法》第8条就是关于保护主义的规定。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而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对特定期间或者特定时间、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因此,选项D正确。

52.答案:ABC

解析:法律规则按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法律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使其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则。如果某一规则既授予权力同时又设定义务,则是权义复合性规则。对照宪法有关条文,A、B、C三项均是权义复合性规则,而D的规定则是义务性规则。

53.答案:ABD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对守法与执法的概念及其区别有一定的了解。执法即执行法律,亦称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二者在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执法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守法的主体包括全社会成员。执法的内容是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是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法要靠国家机关主动进行,守法主要是社会成员不违法,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但也有积极主动守法的形式。执法的程序性要求比守法的程序性要求高。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故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但公民的守法也有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动守法的情况,故B项错误。根据执法与守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C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54.答案:ABC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了解法制与法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法治是指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而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因此B的说法也不适当,而D的说法正确。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并未涉及实施效果,因此实现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这种说法也不适当。

55.答案:BCD

解析:法律秩序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体制方面的因素,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2)个人方面的因素,即个人的法律意识、理想、道德、文化、纪律观念等综合素质水平。(3)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秩序的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等环境。(4)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是指法律是否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否符合社会文明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发展水平。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主要指立法质量,其基本要求是明确、完整、和谐。综上,可知B、C、D当选。而A项法制方面的因素,明显不同于体制,因此不当选。

56.答案:ACD

解析:法与国家的关系是:(1)国家是法存在的政治基础:法的存在离不开国家的存在;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内容受国家形式、特征、传统、职能的影响。(2)法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规范:法律是确认国家权力、国家性质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实现国家职能和完善国家制度的有效工具和必要手段。B项错在法应以国家存在为前提。

57.答案:ABCD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考生对香港基本法的内容有一定了解,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公民基本权利是各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考生可以把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对比记忆。由于两地的社会制度不同,内容必有差异,而差异就是考试的重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A、B、C三项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我国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而差异就在D项。传教自由正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而没有为我国“宪法”所规定。

其实即使考生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熟悉,但只要揣摩出命题者旨在考查两地制度的差异,而又考虑到香港受英美法的影响,故可以大胆的把D选上。

58.答案:BCD

解析:《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A项李小波未满18周岁,不合条件,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项刘光华虽学了占卜、算卦,C项周秋兰被说成有伤风化,并不能成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理由,因为两人均满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两个条件。D项丁长生虽被判有期徒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D三项。

59.答案:ABD

解析: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乡、村两级干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破门而入刘某家,是侵犯他人住宅;将刘某带到村委会教育一天,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刘某未穿戴整齐,此种行为又侮辱了刘某的人格尊严。显见,A、B、D三项符合题意。至于C项,乡、村两级干部侵犯的是刘某女儿的权利,而非刘某。

60.答案:ABC

解析:参见《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61.答案:ABC

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3)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62.答案:ABCD

解析:由于各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实践中形成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1)国家元首解释;(2)立法机关解释;(3)普通法院解释;(4)特设机关解释,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5)公民团体解释,即一些实行公民复决制度的国家,公民团体有最终解释宪法的权力,现在的瑞士、法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采用此制度。

63.答案:ABD

解析:《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它共可分为12篇,将刑名和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A项是正确的。

B项考查的是八议制度在魏晋法律制度中的确立。“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魏律》中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从此以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B项应入选。

C项考查的是重罪十条的产生。“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它是首先规定于《北齐律》中的。题目中写的是《北周律》,不应入选。

D项考查的是“官当”制度的确立。“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相较而言,南朝《陈律》规定更为细致,反映了封建特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D项是正确的。所以本题的答案应为A、B、D。

64.答案:BC

解析:英美的辩护制度中,对抗制又称“辩论”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间形成辩论,法官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

65.答案:A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了商业贿赂,兴达贸易公司在广告中称回扣一律不记入帐,已构成商业贿赂,故A项正确,C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