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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点分析

发布日期:2012-0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特征和本质属性、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可能在选择题中出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五个方面构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 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包括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其次,卷二中新增考点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其实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的体现。

  第三,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司考大纲以来,卷四第一题法理学的主观题都会涉及到这一考点。

  主观题部分需要自己发挥,但前提必须是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知识,比如“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和内在关系、“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等。

  “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既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所蕴涵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保证,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本质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实现方式。“三个至上”的提出,从政治体制、阶级本质和法治特征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标志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答题时应当按照下列步骤作答:

  1.对材料或者案例进行归纳,分析试题涉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点;

  2.分析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分析;

  3.得出结论,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点为支撑。

  下面摘录一些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导人讲话,增强大家答题语言的规范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所急需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信访制度。

  上面的摘录在答题时可针对具体材料有选择的利用。

  最后,建议对于卷四法理主观题部分,不管材料是什么,不管题目怎么问,都先答上5+3+3,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项内容+三个至上的三项+三个统一,就可稳拿一半的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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