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认定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86(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3-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某某诉简某某离婚案
关键词:
收养 未成年人权益
[裁判要点]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收养子女,虽然未经登记,但如以父母和子女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成立事实收养关系,该夫妻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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