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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脑瘫儿子讨个说法 母亲奔走五年终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7年前,襄樊一对年轻夫妇兴奋地迎来儿子的出世。孰料,一个残酷的现实险些将他们击倒:儿子出生后成了脑瘫儿。为给儿子讨一个说法,年轻妈妈背着脑瘫的儿子,打了长达5年的“马拉松”官司。今年9月20日,他们终于拿到了当地法院的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他们将可以获得20余万元的赔偿。   生下孩子竟是脑瘫
  “来,壮壮,把嘴张开再吃块肉,以后长得又高又壮。”襄樊市襄城区居民王艳(化名),用筷子小心地夹起一片瘦肉递到儿子的嘴边。壮壮是王艳儿子的小名,小家伙长得很漂亮,只是,他的脖子好像没有力气,两只手也不能伸直,两只脚板则向外撇,无法站立。虽然已经7岁了,但他还不能说完整的句子,只能“咿呀”地发一些单音。王艳曾是襄樊一家纺织厂的女工,下岗后开了家副食店,生意较为红火。她的丈夫李军(化名)是某机械厂的技术骨干,收入也不算低,因此,小两口的日子过得非常滋润。怀孕7个月时,王艳到医院做检查,结果显示,胎儿的各方面情况良好。1999年6月23日上午10时,王艳在襄樊市中心医院妇产科,通过剖腹手术产下一名男婴。然而,王艳和家人还来不及高兴,医生就告诉他们,婴儿情况有些不妙,诊断显示呈“重度窒息症状”。当天下午,婴儿从妇产科转送儿科急救。王艳的心一下子悬了起来,她不敢多想,也不敢多问。产后第五天,尽管身体还很虚弱,但王艳却坚持要去陪护儿子。只见儿子时而昏睡,时而有轻微的抽搐。王艳看了心如刀绞。据王艳夫妇说,医生当时只说婴儿是缺氧缺血性脑病,医院会妥善治疗的。他们相信了医生的话,这主要是出于对医院的信赖,因为襄樊市中心医院是襄樊市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雄厚的三级甲等医院。20多天后,婴儿终于出院。然而没过多久,婴儿又因“腹泻病”和“缺氧缺血性脑病”,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王艳说,孩子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在三个月以内她就没睡过安稳觉。因为孩子睡觉不安神,每天晚上她都要抱着孩子来回走动,孩子睡着了,她才能眯个片刻,孩子一醒,她赶忙起身又抱起孩子……那段时间,王艳整个人都是恍惚的。王艳夫妇向医生请教,医生说可能是婴儿服用的药物所起的作用,也可能是婴儿缺钙。在医生的建议下,王艳夫妇买了许多补钙的药。然而,孩子的情况似乎没有改观,到六个月大时,经常咳嗽、发烧。王艳夫妇三天两头抱着孩子往医院跑。孩子出生时他们就花了几万元治疗费用,现在这样一折腾,他们经济上的压力陡然增加。然而,更大的打击还在后面。随着壮壮年龄的增长,其病情不仅没有丝毫好转,身体的缺陷却越来越明显。儿子快一岁时,身体还很软,头也不能完全抬起,更不能像同龄孩子那样站立和抓握东西。这可急坏了王艳夫妇,他们带着孩子四处求医。2001年1月4日,他们最终在襄樊市某医院脑瘫科找到了答案。在这家医院里,王艳夫妇看到了许多和自己儿子有相同症状的孩子,“脑瘫。”当这一明确的诊断从医生口里吐出后,王艳一下瘫坐在地上,“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她抱着儿子痛哭流涕。
  原告被告各执一词
  “我的身体一向很健康,产前检查胎儿也正常,怎么会变成脑瘫呢?”通过翻阅一些医学书籍及上网查询,王艳夫妇开始对襄樊市中心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了不解。于是,王艳夫妇向襄樊市卫生局投诉,要求该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到了2001年10月8日,襄樊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随后,王艳夫妇又以医疗损害为由,向襄城区法院提起诉讼。2001年10月25日,该法院正式立案。王艳夫妇在诉状中明确指出,被告襄樊市中心医院在两个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在孕妇发生胎膜早破而住院后,被告襄樊市中心医院的医生理应恪尽职守,尽早实施剖腹产,以避免发生胎儿宫内窘迫。但医院延误了20多个小时才实施剖腹手术,致使胎儿出生后即发生重度窒息,颅内出血,吸入性肺炎,III度粪染。出现这种情况后,被告又没有及时将患儿转往儿科进行抢救,而是拖延了4个小时才转往儿科,使患儿的病情进一步加重。诉状还称被告“隐瞒病情”,在患儿已具备多种脑瘫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被告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并误导患者家属只要治疗及时,患儿“不会留下任何后遗症”。而在随后的一年里,原告曾多次在被告处就医并进行咨询,被告又“多次误导”,致使患儿错过“治疗脑瘫的最佳时机”。对原告方所诉,襄樊市中心医院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医院提供的答辩状认为,在孕妇住院及新生儿出生,医生的诊断明确,孕妇及患儿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尽责,未违背医疗原则。而且“诊疗措施正确,新生儿窒息是自身因素所致”。医院还分析认为,患儿的脑瘫“可能是由于怀孕期内慢性缺氧所致缺氧缺血性脑病的结果,或者是胎儿宫内先天性感染,或者是先天性发育异常的可能。但脑瘫本身的原因极为复杂,原因众多,还有近三分之一的脑瘫原因不明,有时临床难以明确”。因此,医院认为,患儿脑瘫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不应该“承担医疗赔偿责任”。法院提出调解,但被王艳夫妇拒绝,因为他们“不能接受医院的态度”。“我们一定要为儿子讨个公道。”王艳坚定地对丈夫说。她背起儿子开始奔走于法院、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一些部门,寻求法律的支持。
  医疗鉴定一波三折
  然而,令他们想不到的是,这会是一场一波三折、旷日持久的官司。王艳夫妇与医院之间的诉讼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被告襄樊市中心医院在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儿脑瘫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患儿脑瘫的伤残程度以及后续治疗费等问题。要理清这些问题,必须先经过权威机构的医疗鉴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医疗鉴定从一开始就颇费周折。记者从襄城区法院一审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01襄城民一初字第957号)看到,2002年11月18日,经过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法院曾委托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此案进行医疗鉴定。后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分歧很大,争论不下,致使这家鉴定机构中途退出。2002年12月,法院又依法指定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03年6月,该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认为:不能排除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形成“小儿脑瘫”的原因之一。可是,有了权威机构的司法鉴定,法院仍“迟迟未按法定程序审理”。原来,被告襄樊市中心医院对这一鉴定结论提出异议。2004年4月,在西安交大作出鉴定结论近一年后,被告方又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此时扣除鉴定时间,案件审理已持续长达两年之久。“既然要重新鉴定,能不能尽快进行。”心急如焚的王艳背着孩子一遍又一遍往法院跑。2004年8月,襄城区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组织下,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召集相关医疗鉴定专家再次对此案进行鉴定。2004年12月28日,该中心专家出具的鉴定书上称:襄樊市中心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脑瘫“存在因果关系”。鉴定书明确指出,医院对婴儿的医疗行为存在以下几点过失:1.对产妇王艳的产前观察记录不详。一是“剖宫产分娩前无羊水性状的记录,剖宫产时发现羊水粪染III(三度)。”二是“产妇王艳入院后有7个小时无胎心记录。”2.产妇王艳入院时已出现胎膜早破,“破膜12小时应给予抗菌素,但产科未作处理。”3.婴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儿科于6月23日11时30分会诊后,要求将婴儿转入儿科以便得到及时抢救,但“产科于当日15时30分才(将婴儿)转到儿科,延误4小时”等等。此外,鉴定书还指出医院在对患儿治疗上存在不足,患儿“颅内压增高,病情重,产科未给降颅压治疗。”因此,专家认为,“襄樊市中心医院在诊断和治疗上存在过失和不足,对患儿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存在不利影响。”然而,襄樊市中心医院对该鉴定依然持有异议,再次要求重新鉴定,但这次,未获法院准许。此后,法院又就患儿的后续治疗费问题,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记者曾电话采访襄樊市中心医院一位姓毛的副院长,毛院长表示,医院认为专家仅凭病历作出的鉴定“有一定片面性”。他表示,在1999年以前国内尚无脑瘫诊疗常规,医院当时采取的措施完全符合医学经典教科书,符合当时的诊疗规范。他认为,也许在医疗水平上,该院医生与北京专家还有较大差距,但“在现有的水平条件下”,医院是尽了力的。官司一拖就是几年,王艳夫妇焦虑不安。据法院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有关脑瘫的医疗纠纷案在襄樊尚属首例,而且“脑瘫这一病例的病因具有复杂性、多因性,与遗传、基因、胚胎及宫内感染等都联系密切。另外,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现代科学还无法回答”,对造成脑瘫原因的判断具有如此强的专业技术性,因此法官在审理此案时非常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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