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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33-04
事项名称: 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9 号)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 50 号)
4、《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 [2005]498 号
5、《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6、《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9 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县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开办由所在区县的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在现生产地址上开展其他品种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的,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1份;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材料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和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人名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再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于原持有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通知其来领取 《卫生许可证》时要交回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县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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