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7-31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五、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六、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若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则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复印件。
附件一、开除纠纷
1、开除处理决定书;
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
3、开除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的证据)。
附件二、除名纠纷
1、除名处理决定书;
2、旷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
3、除名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
附件三、辞退纠纷
1、辞退处理决定书;
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
3、辞退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
附件四、辞职纠纷
1、辞职申请书;
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
附件五、自动离职纠纷
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
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
附件六、劳动报酬纠纷
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
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
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
附件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
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怎么办,注意事项? 0个回答0
- 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时效性? 9个回答10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与事实理由这么写,有什么问题没? 3个回答10
- 现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但立案庭讲要快递劳动仲裁原件,复印件都不行 2个回答25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大美商丘律师
- 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而转让股权,债权人能否要求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新《公司法》修订的加法、减法和“引法”
- 最高法院认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9条裁判意见
- 什么是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它的好处及如何搭建体系??
- 最高法: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
- 如何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的裁判
- 一个老问题:创意是否可以得到保护
- 法院处理诉讼离婚案件,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则?
- 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之间的关系
- 实用艺术品如何取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 电视剧台词引用了他人文字作品中的内容,侵权吗?
-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公布
-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建筑材料 的行为是否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 最高法院执行局:执行程序中,债务清偿顺序是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