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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参与法院纠纷化解工作的可行性探讨

发布日期:2012-08-2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律师;法院纠纷;化解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的职业使命,法院邀请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能够有效促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提高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在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量、优化纠纷化解效果方面能发挥巨大的作用。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法院邀请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要途径进行了大胆设想,主要包括:

  一、架起沟通桥梁,发挥律师在预防纠纷发生中的作用

  1、完善涉诉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制度。为准确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法院应与当地部分律师事务所会商,建立律师事务所信息员队伍,由其向法院及时反馈该事务所律师代理的群体性、敏感性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携手律师做好苗头性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在处理易于引发群体性纠纷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积极携手律师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分门别类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人才信息库,确保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抽调相关领域资深律师,在第一时间为拟定处置方案、化解矛盾提供参考意见。

  3、通过律师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防止闹访缠诉。2010年1月,笔者所在法院连续受理39件某玩具有限公司劳动者与该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因不服仲裁委仲裁裁决所致。为防止矛盾再度升级、影响企业运营及地方经济发展,承办法官与各案件代理律师多次会面,协调配合做好稳控案件当事人激烈地对立情绪并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后在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当地政府参与下分批次调解纠纷。最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员工与企业间达成了双赢的调解(和解)协议,39起纠纷圆满解决。这一群体性纠纷能得以成功化解的关键正是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了律师的协调作用,由律师引导当事人参与司法活动、合理表达诉求,高效促进了纠纷的妥善化解。

  4、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对预防纠纷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才,肩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任,具备法制宣传教育的素质。法院主动邀请本市律师参与法院开展的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但能有效分解法院承担的普法教育任务,还能在合作中加深彼此的了解和认识。

  二、拓宽合作领域,使律师广泛参与纠纷化解工作

  1、突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点是企业改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引发的矛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纠纷;城镇拆迁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村土地、宅基地等权属争议引发的纠纷;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医患和非法集资等引发的纠纷。

  2、邀请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将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的案件,不属法院立案范围或不宜直接立案的纠纷,由受邀担任我院人民调解员的律师组织调解,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笔者所在法院由律师直接参与诉前调解而化解的纠纷达12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有大幅提升。

  3、鼓励律师配合法院进行司法调解。司法调解离不开律师,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公信力、亲和力等优势及当事人对委托律师的信任度与依赖感,都对促成案件调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鼓励律师广泛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为法院的调解工作营造出了良好的氛围,为当事人的调解提供了情感与现实的基础,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率。

  4、调动律师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律师是当事人与法院之间沟通的纽带,法院应注重发挥律师在法院服判息诉工作中的突出作用。法院业务部门应定期与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包括法律业务知识、法院重点工作等在内的沟通、交流活动,通过交流,极大地避免了因掌握的法律资料的多寡或者对同一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同,而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分歧,使律师心悦诚服地自觉协助法院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5、推荐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化解。由于律师身份的中立及专业的法律素养,能够较快地获得信访人的信任,使其理性认识和分析问题,尊重、信服法院的处理意见。法院应从当地律师中挑选专业素养好、办案经验丰富、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过硬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研究、化解。对原有代理律师的信访案件,应加强与代理律师的沟通,使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笔者所在法院办理的一起徐某信访案就是在代理律师参与下圆满解决的。信访人徐某是一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徐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到区人大上访。法院邀请徐某的代理律师万某、明某多次参与处理徐某信访案件,配合法院多次向信访人进行法律释明,徐某最后表示尊重法院的意见,信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三、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律师参与纠纷化解工作常态运转

  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根本上讲是律师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对纠纷主体进行引导、为纠纷主体维权并进行矛盾的疏导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是保证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关键。

  1、加强引导,增强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律师队伍政治方向的引导、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律师价值取向的引导,促使律师认清当前形势和区域发展大局,明确工作重心,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发生。

  2、加强监督,构建规范的法官与律师关系。为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杜绝发生法官与律师之间非正常交往的情况,维护法院权威,法院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五个严禁”等规定的内容,通过建立廉政管理制度,进行廉政教育等从源头上构建起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严格监督法官的司法行为,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此外,开展法官与律师阳光对话,互相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实现法官与律师更加规范高效的合作。

  3、健全奖惩机制,提高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激发律师参与这项工作的荣誉感,法院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平台、板报及院内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和报道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与律师协会共同制定表彰奖励办法,对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事务所和律师代表进行通报表扬等。法院还应向人大代表汇报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情况并向代表们建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同时,对教唆当事人闹访、缠诉、导致矛盾升级扩大的律师,法院应及时向律师主管部门反映并向该律师所在事务所发送司法建议。对与当事人恶意串通或教唆当事人制造伪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律师,法院要坚决予以严查严办,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有必要与司法局、律师协会针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交流成功经验;共同协调加强法官与律师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互通双方队伍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交换具体处理意见,建立和谐高效的诉讼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在检查考核、评估奖惩上作出一体化的规定,从矛盾纠纷化解的目标、内容、形式、渠道上制定详细的规划和标准,从理念上、实践上、创新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加强理性思维,增强规范性,减少随意性,以立体多维的方式整合律师力量,形成工作资源的整合优势。




【作者简介】
谷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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