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题实务研究系列】【劳动合同法裁判观点1】派遣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
发布日期:2012-10-2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合同法专题实务研究系列】【劳动合同法裁判观点1】派遣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要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陈丹 崔理纲
【问题提示】
要派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要点提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须使用劳务派遣制度。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要派单位是劳动报酬的实际支付主体,为第一责任人,派遣单位是劳动报酬的名义支付主体,为第二责任人。因要派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务派遣争议,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为共同被告,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苏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李旭精选自《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著,2009年总第1辑,2009年1月第1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21(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 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金争议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22(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 【合同法实务研究】合同责任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而无涉及第三人的效力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
- 【合同法实务研究】根本违约的责任承担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
- 【合同法实务研究】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承担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
- 【合同法实务研究】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
- 【合同法实务研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
- 【劳动合同法专题实务研究系列】【劳动合同法裁判观点2】接受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不能主
- 【劳动合同法专题实务研究系列】【劳动合同法裁判观点3】劳务派遣到期后继续工作的法
- 【劳动合同法专题实务研究系列】【劳动合同法裁判观点4】劳务派遣纠纷不应使用协议管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 生产、销售“地沟油”会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判处罚金
- 合同具有相对性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