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的承揽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可以主张按实际施工量结算
发布日期:2012-11-26 作者:王兴余律师
2011年6月12日,发包人与承揽人就青岛城阳区某文化产业园的商业街B、C区消防工程(包括:B、C区中的单体消防及报警系统)的施工签订工程施工用工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负责商业街B、C区消防工程的施工,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未经过承揽人同意和授权委托,违反合同约定安排赵某负责的分包队从事商业街C区消防工程的施工,并出具赵某某分包队的工程付款申请单,并向赵某某支付了相应款项。承揽人找到王律师咨询,王律师经过审查相关合同和证据,发现承揽人没有相关资质,如果按照工程施工承揽合同诉至法院,法院会确认合同无效,要求相互返还,并且,会将工程款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没收承揽人的预期可得利益。经过研究,2012年1月12日,以劳务合同的案由向城阳区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劳务合同中约定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法院调解,于2012年4月份,发包人、施工人、第三方施工人间的纠纷得到完满解决,达成多方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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