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费征收(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33
类别:行政收费
一、 事项名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费征收
二、 办理主体: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 收费依据:
南京市物价局 宁价房[2004]101号、南京市财政局 宁财综[2004]226号 、《关于收取装饰装修(含幕墙、金属门窗)工程质量监督费的批复》
四、 收费标准:
1、本市房屋建筑的二次装饰装修(含幕墙、金属门窗)工程按工程总价的1.2‰收取。
五、 申报材料:
1、施工承包合同;2、资金
六、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征收窗口申请;
2、 根据征收依据当场办理装饰装修(含幕墙、金属门窗)工程质量监督费征收;
3、 开据江苏省行政收费收据。
七、 法定时限:即办
八、 承诺时限:即办
九、 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 联系电话:8327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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