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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说理技巧分析

发布日期:2012-12-15    作者:徐涛律师
核心提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终结后,由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捕”或“不捕”结论而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是侦查监督部门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终结后,由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捕”或“不捕”结论而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其核心就是增强文书的说理合法性、逻辑性、客观性,真正达到“一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效果。如何增强其说理性?证据的审查判断、分析就成为了该文书的中心环节,对此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谈一谈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说理技巧。
  一、依据逮捕的三个要件进行说理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在审查逮捕案件中,要正确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紧紧围绕逮捕条件进行说理。1、是否有逮捕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就是说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般是指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构成犯罪。该证据同时具备以下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据有非法取得嫌疑,这种情形就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证据有欠缺,但是不影响犯罪构成,经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这种情况属于证据有欠缺,不属于证据不足;2、是否有逮捕的刑罚要件。就是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一点没有任何分歧疑点。且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里的“徒刑以上”一般是指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以及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刑一般不在逮捕的范畴。但是在一些特殊条件下也要考虑逮捕,这就是逮捕的第三个条件。即逮捕的必要性;3、是否有逮捕的必要性。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逮捕的必要性是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就是说对犯罪嫌疑人必须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如果不采取,就有可能发生其他社会危险性。例如证据的灭失、嫌疑人逃跑、自杀,对证人作证造成影响等危险发生。一般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刑罚不重的初犯、偶犯、中止犯、预备犯、过失犯等,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就没有逮捕的必要性,应当不批准逮捕,反之就要考虑批捕。
  二、紧紧围绕证据的三要素进行说理
  证据是案件事实的基础,案件事实是一系列证据反映的情况总和。我们不能离开证据来谈案件事实,证据分析就是将各种证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并加以综合,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证据是单独、孤立、被动的,而证据分析是整体、联系、主动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写得是否成功,关键要看整个案件的证据分析是否准确、透彻、到位,是否让人信服办案人员对案件所下的结论意见,就必须紧紧围绕证据的三要素进行。1、审查现有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必须依法收集证据。这样证据才有使用性、采纳性,一切不符合收集证据要求所收集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没有可信性。也不具有合法性。这样的证据必须排除。2、审查现有的证据是否具有逻辑性。就是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一篇好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就是一篇优秀论文,只有证据分析客观有依据、理由说明层次清晰,才能真正体现法律文书的逻辑性;3、审查现有的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分析说理就必须讲“理”,这个“理”就是法律规则、就是法理精神,我们在审查案件分析说理时必须遵循客观实际、事实求实,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律的条款真实地反映客观存在的一切问题、矛盾。
  三、分析说理应把握的事项
  在审查案件,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分析说理必须依据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层层推进。就像造房子,先打好房子的地基、建好房子的框架,然后添砖加瓦,自然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但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说理要有准确性。说理必须立足案件事实,全面、客观地反映案情,准确概括、准确叙述,不能似事而非,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以致产生歧义。也就是说叙述案情事实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一是一、二是二、是则是、非则非,不夸大、不缩小、更不能歪曲事实、以假乱真。因此说理的内容必须紧紧围绕案件的证据来展开,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达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目的。但是分析说理不能将有关证据进行简单罗列,排列,这样对证据分析缺乏事实依据,这种分析说理只能是一种形式,并非实质性的说理;二是说理要有针对性。我们在分析说理中要有所侧重,抓住关键、重点、依据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等进行论述,不要对案件的证据一一进行详细地论证。我们认为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可适当从简;对于案情复杂、证据疑点多的案件,要抓住关键矛盾进行详细说理论证,并指出相关存在的问题。所以分析说理要因案而易、繁简分流,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三是说理要有规范性。说理分析就是法理分析,所以语言要讲究、准确、简洁、严谨、朴实、不用方言土语,不用与案情无关、与说理无助的修饰词、切忌模糊、拖拉,华而不实;四是说理要有逻辑性。说理要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基础,充分论证和阐明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事实、理由、处理意见保持一致,不能在事实中叙述是流氓行为,在理由、处理部分中认定为强奸罪行。要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客观公正。要有理有据,环环相扣,逻辑严密。避免矛盾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条理不明晰、论理苍白空洞,没有针对性;五是说理用语要恰当。也就是说在分析说理时要用词恰当,句式规范。例如在叙述时,要用“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用语。在定罪论述时要用“其行为已触犯......,涉嫌......罪,不能用违反......规定,属于......行为”。对夫妻称谓要用“丈夫、妻子,而不能用男人、女人或者老婆、老公、爱人”等词语,不能将“防卫过当说成防卫失当,把强行奸污说成横行奸污”。对于数额认定不能用“若干、左右、余等”,例如盗窃三千若干、贪污四万左右。
  以上是笔者通过办案,结合实践,总结的一些书写《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说理技巧,希望与大家交流,使读者有所裨益。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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