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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110网律师
休息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答:可以。如果该双休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劳
动,应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补休,
要么支付加班费。

休息日,就是每周一到二天的休息时间,
一般为周六、周日。如不是周六、周日的,企
业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第44 条规定,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进一步指出,根据《劳
动法》第 44 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
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
支付不低于工资200% 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
当等同于加班时间。
需要指出的是:休息日加班后,是安排补
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
1)用人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然会面临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风险。
2)关于加班是给予调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劳动
法律中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
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换句话说,休息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
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
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如果是平时晚上的加班和法定
节假日的加班,则不能用调休,必须支付加班费。
3)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每月正
常工作时间工资要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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