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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合法扣减员工劳动报酬?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合法扣减员工劳动报酬?
答: 1)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法定情形是: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除上述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
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3)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形不构成克扣劳动者工资: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
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在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前,一定要存在可以扣减员工工资的法定情形。不然要负的法律责任是: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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