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本律师代理朱运某诉刘双某、江志某、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江岸区法院的一审代理词

发布日期:2013-04-02    作者:武昌陈哲律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参与案件的法庭审理,就法庭审理中争议的焦点“原告受伤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与“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是否有法律依据”,特发表以下意见:
一、原告受伤其自身并无过错,四被告需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五充分说明原告因工从高处跌落是由于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达标所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庭应对原告提交的此份证据予以采信。
二、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索赔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二、三、四,证据二可以证明原告在武汉市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据三、四均能证明其收入来源于武汉建筑工地,被告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二持异议则须举证,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两点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代理人:陈哲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42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