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原因是:房产合同规定2012年8月31日到期,交钥匙,购房者在一周内到购房部办理,可是,在到期时,购房部打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
原因是:房产合同规定2012年8月31日到期,交钥匙,购房者在一周内到购房部办理,可是,在到期时,购房部打电话说推迟时间了,推迟交钥匙时间可免一年物业费,我就没有到购房部。可是按合同内容推迟一天购房部向购房者相应赔偿购房全款5%的违约金。到现在已经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了,相应赔偿金足够支付一年物业费的费用,他们也没说一年物业费的实际费用,我不知该怎么办了,能不能向购房部索要相应的赔偿金?谢谢!


开发商延迟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明确的有关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该约定是体现合同双方合意,因此双方应该受该约定拘束,如果对方不愿自觉履行,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至于免除一年物业费只说,应该是开发商想通过免物业费的方式让你放弃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你可以同意也可拒绝。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