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医疗纠纷结合如何办
发布日期:2013-05-18 作者:杜凯律师
首先,医疗机构存在拖延救治情形,并因此导致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害果扩大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和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确定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加害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可依法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次,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其后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缺陷导致损害扩大的,治疗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该费用应由存在医疗缺陷的医疗机构承担。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6期刊登的“胡建芳诉沈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可供参考,该案的裁判要旨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受,其后在医治过程中因医疗单位存在医疗缺陷导致二次治疗的,二次治疗费用于因一次治疗不当所产生的扩大损失,此费用应由存在医疗缺陷的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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