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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屡屡电死人,怎能赔钱完了事?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110网律师

今年上半年以来,某地接二连三发生高压线电死过路人的人身损害事故,电力公司都是以先支付部分赔偿款,再由受害者家属起诉的方式先行调解。前一个案件还没有审结,后一个事件又在发生。
这些触电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发生触电事故的线路电压达到10千伏,而线路距地面距离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5.5米。
由于这些触电线路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压线路,且这些受害者不存在故意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因此,电力公司对这些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是依法必需的。
世界之大,每天都会发生我们意想不到的偶然事件,但是,这种偶然事件发生多了,我们还是有必要总结反思一下:这些偶然事件的背后是否有必然的原因?有没有值得我们认真吸取的教训?除了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之外,还是否可以通过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来端正本企业的工作态度,改变工作方式,纠正工作失误,彻底避免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呢?
电力企业容易出现的重大责任犯罪类型,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静海供电有限公司专家赵赵怍忱教授总结为如下几类: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以及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犯罪类型。这个电力企业今年发生多起触电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否也触犯了上述犯罪类型的某一类呢?电力企业除了赔钱,实在有必要总结反思一下。
据悉,近日又发生了一起电力职工抢修过程中触电身亡的工亡事件。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亡羊补牢,悔之晚矣;未雨绸缪,运筹帷幄;宁听骂声,不听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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