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李XX犯单位行贿罪,宣告缓刑。

发布日期:2013-09-01    作者:郑兰运律师
XX犯单位行贿罪,宣告缓刑。
 
案情介绍:
XX系广州花都XX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516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200753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XX分局执行逮捕。2007613日被取保候审。
XX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公司从南海XX厂获得非法利益,利用中秋节和春节等节日期间,多次送钱给南海XX厂厂长王XX,共计58万元。
 
案件结果:
审判机关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李X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5年。
 
辩护观点:
一、李X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李XX的行为属单位犯罪,其主观恶性小,其行为也没有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三、李XX没有犯罪前科,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