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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3-10-31    作者:110网律师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长沙市宁乡县王晓梅女士:
     余律师,您好。我叫王晓梅,老家在岳阳平江,我老公杜茗是宁乡县人。2000年我在长沙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他,没过多久我就和他陷入了热恋,恋爱一年多后我俩便领了证,2003年我们的女儿杜蕊出生了。婚后,我老公设立了一家公司,当起了老板。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杜茗也越来越忙,根本无暇顾及家庭,孩子2岁多就放在幼儿园照顾。我老公觉得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便提出让我辞职,专职在家照顾孩子和打理家务。我那时候想的很简单,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以为老公能赚钱,自己不工作也没有关系,于是安心当起了“全职太太”。可是从2010年开始,杜茗他开始夜不归宿,对我和孩子也漠不关心,我为此天天和他争吵,没想到他变本加厉,不仅经常不回家,还对我实施经济控制,除了我和孩子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用,根本没有考虑过我和女儿其他的费用开支。我没办法,就和他吵,我太累了,这么多年,太累了,嫁给他以后我的生活圈子除了孩子就是他,我把我最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这个家。我和他提出了离婚,女儿杜蕊由我抚养,家里所有的财产分给我一半。没想到杜茗根本就没想过我为这个家的付出,他威胁我,孩子和家产我一个也被想带走。他认为婚后所有的财产都是他创造的,我没有付出过任何劳动,公司能有今天的成就全靠他一个人,我没有资格分走半毛钱。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王女士,我很佩服您,这么多年,都是您一个人养大女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虽说婚后家庭的所有收入来源是来自杜先生,但这并不妨碍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事实上,您和杜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杜先生名下的公司股权以及婚后购置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您有权要求平等分割,不能因为您在家当“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收入而剥夺您对双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您的女儿杜蕊一直由您亲自照顾,您和女儿的感情一定很好。杜蕊今年也满10岁了,她是个小大人了,有自己的想法、意见,她肯定不愿见到爸爸妈妈离婚,她想有个完整的家庭。王女士,建议您起诉离婚时,和杜蕊好好谈谈你心里的想法,10岁的孩子也是能辨别黑白是非的,也许她能够理解您的心情,将来和爸爸生活还是和妈妈生活,这个决定权还是交给孩子吧!
(文中均系化名)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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