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发布日期:2014-04-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因在理发时与老板产生了口角,老板强行将我的头发全部剃光,我是一名青年教师,这对我的形象和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现在只好每天戴着帽子给学生上课。后与理发店的老板交涉了许久,理发店的老板均不予理睬。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请问理发店老板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答:
所谓的故意伤害罪,其本质是故意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伤害。根据我国刑法第95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如砍掉他人的手指等;二是虽然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者丧失,如视力、听力降低或者丧失等。因此,虽然毛发是身体的组成部分,强行剔除毛发可能对他人的心理、精神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强行剔除他人毛发的行为不能视为伤害,因为这不是对身体器官机能健康的损害,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可以构成其他的罪名,如侮辱罪。所以,你可以以侮辱罪向法院起诉理发店的老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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