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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向银行借款,用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办公楼房厘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办公楼附着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划拨土地,未经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或者登记抵押。请问:该单位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110网律师
某单位向银行借款,用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办公楼房厘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办公楼附着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划拨土地,未经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或者登记抵押。请问:该单位的办公楼房屋抵押是否有效?根据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是否判决办公楼抵押无效?
某单位向银行借款,用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办公楼房厘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办公楼附着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划拨土地,未经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或者登记抵押。请问:该单位的办公楼房屋抵押是否有效?根据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是否判决办公楼抵押无效?

解答:既然是在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或者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这些抵押登记部门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部门、职能部门,那么他们的行为也是依法办事,代表政府的行为,所以抵押登记原则上应当认定有效。只是风险发生时,或者企业进人破产还债时,需要安置职工,要首先在相关的收益问题上作出优先处理或者在土地补偿金问题上要作出优先办理,不能全部优先清偿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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