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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产瘫)鉴定陈述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27    作者:李军律师
1016,本人代理的第四起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案,在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举行了听证会。医院方面缺席,经法官联系,医院告知他们放弃听证陈述权利。鉴定中心在听证时,要求法院人员明确记载医院放弃陈述权利这一点。接下来的听证会也就变成了我们单方的陈述和专家双方的一个交流。在我看来,医院不愿意到场是自知理亏,尤其是在法庭质证期间被我方揭穿其病历伪造、接生人员不具备医师资质。我方的陈述意见比较简单,主要是针对医院病历伪造、非法行医、助产措施不当等几个方面而为之。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代理人受托出席本次鉴定听证会,能与各位专家面对面学习、交流,甚感荣幸。以下是患方的几点陈述意见,供各位专家参考。
   1、医方涉嫌伪造、篡改病历
   听证会之前,在法院主持的对病历质证过程中,医方出具的病历已被证实与患方复制的病历不同,有伪造、篡改。这一点,通过本次鉴定移送的检材只有患方提交的病历,而无医方提交的病历就可得以证实。依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伪造、篡改病历的,会在法律上直接推定医方有过错。
   2、医方涉嫌非法雇佣不具备医师资质的人员从事医务活动
   根据患方病历显示,为王香华接生的医生范志玲,通过法院第一次组织的举证、质证活动,医方提供不出来该医生的执业资质证明,该接生人员不具备医师资质而以医师名义执业,严重违反了医师执业法的规定。
   3、医方诊疗极不规范
   包括:产前诊断不完善,对胎儿体重估计不足,没有尽到告知说明义务;接生时中,没有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没有及早识别头位难产的征象,导致没能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正确的处理。在产时记录中的分娩经过记载中,医方人员采取的处理肩难产的操作不当,会阴侧切也可能存在不够大之不当;在出现肩难产时,医方为尽快娩出胎儿而暴力牵拉抬头,引起肩颈分离导致臂丛神经干撕裂,发生臂丛神经损伤。
综上,代理人认为正是由于医方的管理极不规范,技术缺乏,导致患儿出生即成为重度残疾,且终身难以治愈。由此给其带来的身体、心理影响,恐怕是不可估量的,再多的物质赔偿也挽回不了这一点。因此,我们认为医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意见,敬请与会专家给以重视。
此致
 
 
 陈述人:李军律师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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